2011-02-01 19:37:58笑
司法人鑽法律漏洞 司法改革何用
因涉及收賄百萬,而纏訟十六年的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在檢察官逾期提起上訴,最後以無罪收場。此案看似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其中好像暴露出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再加上「近親繁殖」,自己人何有不護航之理?
此案法務部在第一時間點也擺明要追究,不知是否又是一起障眼法?百姓看了也霧煞煞。司法體系的老毛病太多了,就拿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中,被監察院提出八大重大違法,條條都是刑法公訴罪,法務部居然瞞天過海將其隱瞞至「時效已過」,無法懲處來搪塞、玩弄百姓的作法,讓庶民百姓愈覺心寒!官官相護何時了?只管州官放火卻不准百姓點燈,這種官僚作風,在民主法治國家是否太突兀了,反而引起百姓更多的注意及反感,法務部也該好好檢討了!因而許聰元案是否也是虛晃一下呢?
官員違法事件層出不窮,「縱容」只是讓「違法」事件愈演愈烈,當然沒有適當之處分,人權保障最後只有落入空談,所以奉勸執法者在大談司法改革的同時,請先自省對違法官員的處置,尤其重大違失者,豈可蜻蜓點水般帶過?不要讓官官相護變成口頭禪,讓司法人鑽法律漏洞,成為司法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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