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00:06:38

德政官愛民 惡法官壓民

今年低收入戶人數創新高,對政府要「消滅貧窮」的作法,似乎有些背道而馳。然而從社會福利的角度來看,邁入高度開發中的國家,這是政府要盡全力照顧人民的生活,使其免於恐懼、飢餓、戰爭的狀態;所以內政部以修法效應以及審查門檻放寬,這種照顧百姓的作法是愛民的表現。

筆者曾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社會救助只是其中的一小環,如何協助弱勢民眾脫離困境,並重建其自信及自助,是政府責不旁貸的事,因而不管生活、醫療、教育、工作等等,多年之後有多少人是在政府的德政下,自立自強成為國家的棟樑。然而國稅局卻放著民怨不顧,任由420萬件欠稅案件逐漸擴大,還拿著廢棄法條、及多如牛毛的解釋令來欺壓百姓,讓百姓的冤稅案陷於無法解套的訴願程序,不但不解民困,反而是落井下石,讓人民長久生活在噩夢連連之中。

高官不顧百姓的生死,拿著惡法來凌遲百姓,這實在有違福利國家的本質,難道要讓百姓生活在痛苦絕望之中嗎?「稅務人權」要建構在尊重百姓之上,即刻清查所有冤稅案,就地撤銷;追訴年限到期也應撤銷,不可再修法無限延長,這是政府解決「稅災」的良方,不容再用惡法欺壓百姓了。因為德政是官愛民,惡法則官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