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5 10:04:30笑
執法偏差 戕害人權
票選「十大民怨」成了最熱門的話題,與朋友閒聊竟都是談民怨,看來大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有的是「稅」、有的是「法」-尤其是執法人員不守法、或不執法等等
五歲女童遭尖竹凌虐,再加上十三年精神凌虐至死方休,死者已矣,生者呢?被告歷經更七審獲判無罪,只因該案檢警蒐證草率、嫌犯指認瑕疵等,更是司法推動「速審法」的負面結果,再讓生者無限期的哀、恨,恐也是更重的處罰,這是何其的殘忍!也算是生存人權的被戕害。
該案也是馬總統引以自豪所簽署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卻被官員拿來正當引用戕害人權的人權公約,好不矛盾;說穿了,問題根本不「法條」上,而是執法者「心態」上,例如警察躱起來抓交通違規者、稅務官員自行認定開稅單、媒體大幅報導正在偵辦的案情、還有檢察官濫起訴法官判無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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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檢察總長陳聰明
居然大言不慚說
法律又沒讓他下台
監察院六票對六票
好像在玩遊戲
把人民當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