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8 20:15:56林光

護理老師在85~90年的服務年資歸屬舊制但公保養老給付不能優存,就請設法納入新制

2月6日有11位退休護理老師參與聚會,很榮幸的邀請到陳學驊大律師及祥智法律事務所之張藝騰大律師,兩位律師非常熱心的接受老師們的諮詢,就其法律觀點提供寶貴意見:若要用修法或大法官解釋的路徑來解決護理老師的退撫問題,恐將是漫漫長路,最佳的策略是透過中央民代(立委)要求教育部軍訓處、銓敘部等相關單位做出『行政解釋』,所以首要之務即是串連所有的護理老師,才能眾志成城。兩位大律師對大家面臨的問題已有相當深入的了解,蒞會座談卻分文不取,讓老師們萬分感動,也藉此對兩位律師至上最大敬意與謝意! 85年2月1日~90年10月30日期間,護理老師的退撫既是適用『舊制』,公保養老給付就應該享有優存,才不會違背當初的『照顧精神』,若此一訴求不能獲得認同,就請設法將護理老師納入退撫新制的時間點均溯自85年2月1日,且由教育部及護理教師分別依65%及35%之負擔比例補(撥)繳,最是圓滿。總之,二擇一,不要讓這一時段『空窗』! 過去這一年,有老師個人健康欠佳,更多的老師要照顧年邁的長輩甚至遭逢喪親之痛,而放棄訴訟,卻被教育局在法庭上據此解釋成:有老師已承認溢領行為,同意還款! 當年教育部的長官在修法、立法的過程中把我們的權益忽略了,承辦人員對退休相關辦法的解釋也年年不一,以致老師們的公保養老給付優存計算變成一綱多本,今日卻要兩鬢斑白的老師們走上陳情、訴願、訴訟之路,何其難堪與煎熬! 期盼所有已退休的護理老師或仍在職的健護老師都能關心這一問題,無論是依舊制且公保養老給付得以優存或納入退撫新制,希望能透過這一個平台,大家的意見得以整合。多一點錢,少一點錢已不是我們要爭的,我們要的是合情合理,更要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