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30 12:24:17Fontaine

字義輪流轉

曾在體育版上看過這樣一則很逗笑的花邊新聞。

有個網球選手在賽場上大發脾氣罵粗話,但是他沒有選擇那個常用的「F」開頭的英文字,卻改為大吼:「Intercourse!」花邊新聞沒有提到結果他有沒有為此而遭裁判處罰。

我於是想到,「intercourse」這個字眼在十九世紀的小說裡經常出現,事實上,最近重看《The Moonstone》時,還見到有這樣的句子:
Whether he had been trying to make love to his cousin again, and had got a rebuff……〈第九章,第四段〉
不知道這「make love」是否會被現在某些譯者翻譯成「做愛」?

所以有此疑問,是因為很久以前看過一套偵探小說,忘了是不是《梅森探案》還是另外一套,總之,是六十年代之前的背景,但有個句子卻引起了我的疑問。那是描寫傍晚下班的街景,說街上有很多「電腦」。以讀者觀點來看,這句話就已經是個奇景了(邁入二十一世紀,現在是有可能下班時候街上可以看到很多電腦──很多人隨身帶著手提電腦)。從「電腦」一字,我推測原文應該是「computer」,於是先去查這個字,結果發現有個意思是指「計算員、計算者」。然後因為好奇,又去上天下地查查電腦究竟是哪個年代的產物?查到的資料是「六十年代美國產物」。雖然我還是不能確定那個句子究竟應該怎麼翻譯才正確(因為沒有看到全句的原文),但是很可以確定,在作者寫成小說的時候,電腦還沒有面世。(後來有人解了我這疑惑,說八成是譯者看錯原文,原文應該是commuter,也就是通勤上班的人。這的確也很符合書中年代背景描述。)

語文是有自己生命的,會不斷成長、變化,甚至死亡,沒有人可以膽敢宣稱自己完全熟知某一語文的,因為光是不斷新生出來和已經死亡的那些字彙,就已經學不完了。更何況,有些字眼雖然還存在,卻因為時代不同,習用的意義也隨之輪流轉,例如上文提到的「intercourse」和「make love」,放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的小說裡,意義可能已經大為不同。

順便再提一下「吻之風波」,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文裡的這個字。我們這些天真無邪的外國人學法文時,字典都告訴我們:「baiser」這個字就是「吻」。可是這個字眼事實上現在已成了類似英文那個「F」開頭的字,然而字典上還很客氣的解釋說:俗語指跟女人發生關係。
那麼,現在的法國人又用哪個字來表達「吻」呢?很妙,用的是「embrasser」,這個字的原意是「擁抱」。可以想見,只是在自己國家憑藉字典和書本學了法文的人,到了法國卻因為不知字義的時代轉變而鬧出笑話的情景(我還不是唯一的)。

很多想進翻譯行業的新人可能以為,多背英文單字和中國成語就夠了,殊不知,語文背後所潛藏的文化意義更重要,而即使不能廣泛吸收一般知識,至少也要對某一領域的知識有點認識,從而專攻某一領域的翻譯,這才能做好翻譯,因為至少有概念,知道要怎樣去查那個領域裡的資料。例如有意翻譯跟西洋文化有關的東西,如果對於聖經和希臘羅馬神話都沒有基本認識,甚至對基督教文化有所認識,我很難想像這譯者可以翻譯得好。有些文化上的東西已經是翻譯者必須具有的「基礎常識」。我們常常提「敬業」二字,我以為,所謂的「敬」就是一種「看重」的態度,因為看重,所以不以輕忽態度敷衍了事。但這已經涉及個人的修養和處事原則了。
(悄悄話) 2012-03-28 1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