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1 22:42:00笨娘

卅歲時的我

卅歲時我剛婚變吶,牽著孩子的小手人海茫茫不知要到哪去投靠,租了層樓當二房東,身上還背著資助前夫到大陸經商的死會錢,因為當時的法律,我連女兒的監護權都爭不到,所以每天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

當時還只不過是個小雇員,我兼任附設幼稚園的園長,又找了個夜間兼課,上完課,還要聽錄音帶謄文稿賺每篇二千元的速記費!

當時女兒才四五歲,正是多病的時候,常常把發著高燒咳個不停的她托給室友我就得出門去了,我很忙,為了生活很拼命,現實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所以我只能壓縮和她相處的時間來為我們兩個的未來打算!

隔年我就通過國家考試有了份安穩的工作,過了三年民法通過修正案,我順利的通過法院判決取得監護權及離了婚,五年前我買了房子,前年,除了優惠貸款的部分,我把其他的房貸都還清了!

我女兒並沒有因為我的忙或身處於單親家庭中有著任何的偏差行為,反而,她比任何同年齡的人更成熟更懂事!

我只想以自己的例子告訴妳,想要過什麼樣的人生,選擇只在於自己,當我負債累累時,我也從沒灰心喪志過,今年四十二歲的我,往後的日子,只有更好,不會更差!

一直喜歡著妳的靈犀剔透.相信,以妳較諸於我優異不知凡幾的資質,妳的未來,會比我好百倍,千倍!真心的祝福著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