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0 12:58:20》99號〝蓉蓉〞《
我一定會告你!你等著吧!
這幾天我看到有人嘴還蠻髒的
成天說著別人的壞話
自以為電腦很好
偷別人相簿裡的相片
是怎樣壓
看我太美?!
還是太可愛?!
<開玩笑的!別扁我︿︿>
不管怎樣
你看好↓
D.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G.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H.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成天說著別人的壞話
自以為電腦很好
偷別人相簿裡的相片
是怎樣壓
看我太美?!
還是太可愛?!
<開玩笑的!別扁我︿︿>
不管怎樣
你看好↓
D.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G.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H.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下一篇:留言,請留名!不要當俗臘!!
我是人
2007-09-20 15:22:34
到別人報台留言不留名是很俗臘的行為優@@!
我想表達什麼?!
用看的很明顯吧!!
<不好意思吼!留言不留名,台長講話不留情,不爽怪你自己吧!除非說你是誰!不然別在那不爽!!> 2007-09-21 03:28:07
所以呢!?
你想表達什麼!?
版主回應
請問你誰?到別人報台留言不留名是很俗臘的行為優@@!
我想表達什麼?!
用看的很明顯吧!!
<不好意思吼!留言不留名,台長講話不留情,不爽怪你自己吧!除非說你是誰!不然別在那不爽!!> 2007-09-21 03:28:07
我叫我是人
這叫沒屬名?!
優勒
我們並不熟吧= =
的確是沒屬名
只留個〝我是人〞
這叫屬名!?
好笑
唷
原來是個陌生人呀!
不熟還亂來撒野!!
ps.不過謝謝你的留言捏!! 2007-10-05 16: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