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11:36:58淨植

中山市精神病院違法收治 失敗

我的親身經歷證明,國家防止我瞭解一些關於精神病收治方面的法律;國家防止我知道我依法享有的權利。

 

廣東省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就是中山市的精神病院(地址:中山市南朗)。2013112017點左右,我被《穀都派出所》的幾個下三爛員警劫持到這個精神病院的院子裡。該院醫生李文蔚(女)未走正常收治程式,他獨自走到劫持我來到這裡的囚車尾部,與我進行一番誘導性談話。

 

談話期間,李文蔚很狡猾,她一直誘導我承認我是自願來精神病院的;她也不像員警那樣胡亂栽贓(扣帽子),但是她就是一直狡猾的誘導我承認我是自願來精神病院(就醫、住院)的。且李文蔚全程未對我宣講我依法享有的權利:如果本人不同意,就沒辦法(讓其住精神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

 

此前綁架我的下三爛員警們也未對我宣講過我依法享有的這個權利。他們所有人,包括在求車上親自押送我的、卑鄙無恥的惡爹郭德源,他們都懂這個法律,他們當時就懂。他們並不像我這個受害人一樣,要在事後幾經查找,才能找到我需要的法律。他們當時就知道這個法律,他們故意違法。

 

李文蔚當時並未對我表明自己姓名、身份。我是事後在醫院網站上的帶照片的醫生簡介欄裡招到她的。此後由於國家刻意對我封鎖資訊,我查找《精神衛生法》很久才找到,這些年當中我也得不到任何相關的法律服務。當我找到適用的法律規定以後,我才漸漸看出來,當初精神病院是在實施違法收治(我)、最終失敗了。

 

當時李文蔚並不是不想再騙下去,只是如果她再騙下去就會暴露他們的真實意圖——騙我承認自願(入精神病院)。所以,李文蔚結束這次誘導性的談話,並在這次誘導性談話的末尾,讓我第二天上午自己去院裡的《精神司法鑒定中心》,我自己送上去鑒定自己??我當時已經疑惑,如果我自己不去做鑒定,就不能把我定成精神病了??那就可以答應她了。果然囚車就送我回家了。

 

第二天我也沒去《精神司法鑒定中心》,此後我本人再沒去過精神病院。我躲過被違法收治為精神病的迫害;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