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2 10:23:57淨植

疏忽照顧罪 也是虐待罪

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兩者是互相關聯、對立統一的,權利和義務在數量上是等值的。惡爹一直搶著當我的“受託監管人”(而不是“監護人”),事事替我作主,搶著處理我的財產和事務嗎?那你得履行同等的義務!如果你又要控制我——把我攥在手裡、不讓別人插手,又要疏忽照顧我,那就是惡意虐待我!

 

2~3年,中共軍警對我惡意行妖術,讓我腿痛的走不得路,我不能單獨一個人去戶外(遠距離),他們又不肯載我外出,那我如何購買生活必需品和扔垃圾呢?惡爹裝病不到我這裡來,後媽潘晶要叫幾次才肯來一次。

 

之前(2019年)我被逼死(餓死)在自己家裡,他們兩人48天沒到我這裡來、見我,任憑我餓死在自己家裡。至第49天時,他們破門而入,進入我家,卻不是來救我的,而是給我喂毒粥,用藥毒死我。(見附)他們當時不為我報警,我自己已經無法報警了。事後(至今)繼續虐待式監護。

 

如果這些都不叫虐待,還有什麼可以叫做虐待?其實我不是必須跟他們一起啊,我原本有自己的身份呀(我大學畢業分配(公職)和幹部指標),如果我的初始身份不被他們扣住的話,我可以過自己的生活。他們想害我的話,我不理他們就行了啊。可見,他們當初也是惡意扣住我的身份。虐待死我才是目的,如果沒人營救(我),我肯定就出不來。虐待死我也沒人知道。

 

惡爹和後媽勾結下三爛軍警,到我家裡綁架(我),或在我買菜的時候把我抬上警車、綁架到派出所、關起來——高壓隔離,在派出所裡、高壓隔離的環境裡暗中架設攝像機、直播認罪(搞“逼供信”)。還曾劫持我到精神病院,卻被醫生拒收,都迫害到可笑的地步了。這些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事實,可不是我想出來的呀,我哪有這麼大的想像力!軍警聽他們指揮(害我)?這個問題不簡單。

 

現代人類文明的社會環境理,就算是一隻動物,你也不能故意安排一個不利於牠的環境給其,由於你的安排而讓牠受損或生活的品質低過應當。連動物都不可疏忽照顧,何況我一個大活人,這個國家制度,就允許惡爹、後媽和狗子們這樣虐待我?我不信國家不瞭解這些情況,“高層”們惡意縱容虐待,壓毀性虐待。

 

如果你說你沒能力給我提供一個比我自己能力所及更好的條件——你履行不了這個義務了!那你也就沒權利強行“監管”了。那也很好辦,那你就不能再變相桎梏我了,把我的一切還給我,我過自己的生活去好了!!!但是你們的疏忽照顧罪(虐待罪)會有報應的。

 

 

附:《國家謀殺3:差一點被藥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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