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明文規定嗎?
怎麼還可以談判
能談判的就不叫法律了
令全部中國公司關門的《外國公司問責法》
和(美國)上市公司會計審計標準
還需要怎樣“達成共識”?
你(中國)不與人家達成共識
人家的法律就不懲罰你了?
中美兩國市場?
好像沒包括中國市場吧?
就是中概股在美國一國的市場上融資吧?
美國股市需要“共同監管”了嗎??
中國要去美國:替美國作主、幫美國監管股市嗎?
未免太荒誕了吧
網圖:美國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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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邱琬婷_015 ▼給阿文‥015 (91)2002.02.03.日 △給琬婷—015 (91)2002.02.
今天,我Blog突破一千關口
最起碼是警告他們必須立即悔改接待信主耶穌基督,否則耶穌一定扔他們往地獄火湖與蝗蟲,一起永遠滅亡,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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