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12:37:25淨植

活摘器官真實存在——我的一次親身歷險

20195117點左右,我因為被毒死,而住醫院急救,我在被喂毒粥前已經斷食斷水、挨餓48天。(詳見附)按正常邏輯,急救我這種人,一個是解毒,第二個是大量補充營養吊針,這個是普通人都懂的道理。

 

入院之初就有一件怪事,醫生並不為我解毒;而如果說我需要補充營養的話,那至少在吊針裡應該有大量維生素才對,怎麼連一點最普通的VB6都不肯給我用呢?也就是說,醫生並不施救。

 

住院的第二天上午,也就是在醫院住了一個晚上以後,就開始全面體檢?所有內臟的彩超(彩色超聲波)檢查,連子宮都檢查了?我是中毒住院的,也不是真的有病,你醫院裡不給我解毒,急忙檢查我的臟器幹什麼?

 

更大的一件怪事是,就在全面體檢過後不久,大概1小時左右,醫生要求再次檢查我的腎臟,還要求“導尿”?我48天沒吃沒喝了,剛剛補充了幾瓶針水,對乾枯的肌體還不一定夠用,為什麼一定要尿出去呢?我膀胱功能很好,我從來也不是那種有一點尿也要尿出去的人。為什麼一定要排空呢?

 

其實這個醫生是看中我的腎臟了,他想活摘、販賣我的腎臟。第一輪檢查所有臟器的目的,是看其他全部器官有沒有病——能降低腎臟的利用價值(的其他器官上的疾病),假如說你子宮裡有瘤子、或肺部有結核病、或有陳舊肝炎等等,那麼即使你腎臟是健康的、也賣不出好價錢。這全面體檢是第一步,在挑選你最好的器官之前就已經確定要這樣(全面)體檢。而醫生要求“導尿”,是在全面體檢之後,很顯然經過(全面)檢查以後,醫生認為腎臟是我身上最強的器官,但是移植器官需要做的檢查顯然是非常精細的,有些檢查項目需要排空,所以醫生就再次要求檢查腎臟、還逼著我“導尿”——一定要排空檢查。這樣分析就合理多了吧!

 

我看見公開的報導揭露中國活摘器官的內幕,已經很多年了,沒料到自己能親身歷險,當了一回活體(供體)。與公開報導不同的是,被活摘的人群不只是監獄中被控制的服刑人員。我在社會環境中不也歷險了嗎?只要家屬是可控的,就可以活摘國民的器官——只要家屬不告、後續沒麻煩就可以隨意殺人、取器官。

 

可以活摘器官的醫院,也不只是有資質的醫院。有移植器官資質的醫院,全國只有一百多家吧。有資質的醫生可以自帶專用設備、去普通(公立)醫院做活摘手術——挖出我的器官(活摘);現代社會,運輸不是問題、人員配備也不是問題……。至於手術所需的一般的手術室設備,普通醫院也有,關鍵看活體(供體)在哪裡,販賣器官就會在哪裡發生。算作賣出方(醫院醫生)的業績,人家要分成的。賣一個(對)高品質的腎臟,那個年輕醫生可以分得幾十萬吧。

 

以我本人的觀察,醫生的態度——醫生對待活摘器官的態度,已經沒有任何罪惡感,甚至已經迫不及待的、賣力的執行政策(挖器官(殺人)、分獎金)。在我一再拒絕醫生的無理要求、不肯配合任何不必要的檢查的時候,也就是醫生怎麼也沒法活摘、並販賣我的腎臟的時候,醫生氣急敗壞的將我趕出醫院。我中毒癱瘓啊!!!一共只讓我住院四天、醫生沒為我做過任何解毒措施,就這樣把我趕出醫院。我出院時還不能自己下床、甚至不能自己在床上坐起來,我坐輪椅出院。

 



已經毒死我了,怎麼還能把我送醫院(急救)?其實他們把我送到醫院——裝模做樣吊幾瓶針水,真實目的只是想看一看,在我身上還有沒有器官可以挖出來賣掉——活摘器官。。怪不得入了院也不給解毒,急於檢查內臟。當看出我堅決不配合被活摘器官的時候,醫院也不讓我住了,迅速趕我出院了,罔顧我的生命安危。



 


 


附:《國家謀殺3:差一點被藥毒死,良藥煮毒粥是國家犯罪行為》


http://mypaper.pchome.com.tw/liliyaguoliliya/post/1380296134


 

網路圖片,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