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陷者知道自己被誣陷了什麼嗎?
我想,沒理由要求受害人(被誣陷者)自證清白。被誣陷者知道自己被誣陷了什麼嗎?我就不知道自己被誣陷什麼了。
後媽潘晶,退休前是共產黨(國營飯店的)黨委書記,她一生整人害人。她雇傭“小姐”為自己的兒子生孩子。我可不知道,她用自己的雜種孫子誣陷誰?誣陷什麼?她的雜種孫子與我沒有半點血緣,長相也不像我,也沒有與我共同生活的經歷,潘晶等人也不敢申請法庭令、驗證DNA。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人們為何相信誣陷的一面之詞?後媽潘晶和惡爹養活自己的孫子,跟我沒關係。她找了多少人傳播具體的誣陷內容,我全部不知道。
願意相信這個誣陷的人。我想,他們就是願意相信了,在沒有任何證據,也沒有跟我本人核實過的情況下,就有人相信單方面的誣陷——後媽和惡爹(的誣陷)。那就是他們自己願意相信。
針對個人的誣陷,和針對團體的誣陷還不一樣。中共政府針對法輪功的誣陷是在媒體上公開誣陷,法輪功也知道自己被誣陷了什麼!我想法輪功媒體給予多少反擊都是不過分的。也可見,其實任何團體是有一套機制的,它有反擊能力。而我一個人面對一個國家的誣陷,我個人方面是沒什麼辦法可想。
國家誣陷了什麼都不讓我知道,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就算我知道了又能怎麼樣?媒體都是國家的,共產黨誣陷(我)也沒有公開啊,通過秘密管道在我周圍的人群中傳播,怎麼會讓我找到證據?很怕我知道真相呢!國家媒體作為迫害機制的一部分,會為我一個受害人說話嗎?
因此,相信誣陷(我)的人並不是無辜者。信誣者因著誣陷而憎恨好人(指我)、進而參與迫害好人(指我)。也許恰恰相反,信誣者是因為要參與迫害(我),從而得到榮譽、晉升的機會和賞金,才自願相信誣陷的。
誣陷一定要有信誣者才能成功,如果沒有信誣者,那就是一次失敗的誣陷。信誣者是誣陷的一部分;信誣者都算不上普通人,都是有目的才信誣的。跟你一點關係沒有,你會花費心思、去選擇信或不信嗎?我也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只有,誣陷者來自能決定你命運的地方,你才會信這個誣陷。
到你們遭報應的時候可不要說“我上輩子造了什麼孽啊?”,哪用得著上輩子?這輩子你們一直在損德。信誣者必遭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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