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2 11:21:45果子狸

對得起自己



要形容我,很容易:「喜怒形於色」。
喜歡和不喜歡,都在面上。
喜歡就是喜歡,隱藏只是怕負責任;不喜歡就是不喜歡,隱藏只是怕失去。
人們都對自己和身邊人沒有安全感,不容易輕易表明心意。

我喜歡這個人,但不敢說「喜歡妳」,因為我怕妳不喜歡我,怕我要找個洞去療傷。
我喜歡去旅行,但不敢放下工作,因為還有家庭負擔。
我喜歡吃東西,但不敢吃太多,因為怕胖了你不喜歡我。

我不喜歡這份工作,但不會立即辭工,因為我怕找不到另外的工作。
我不喜歡這樣做事,但也不會說「不」,因為我怕得罪老闆、怕失去工作。

人大了,我們都有太多顧慮。
以前我們想要模型玩具,只要向媽媽撤嬌,讓她在街罵一頓,最終也會得手的,一切比現在簡單。
現在,我們連「yes」、「no」、「我要」和「我不要」也沒有勇氣說出口。

如果,在這個私人空間裡,我也要隱藏自己的話,總是有點對不起自己。
喜歡一個人是沒有錯,更沒有罪,為何不可說出口?
即使那個人沒有意思,甚至不喜歡,那又如何?
我該說的都說了,不該說的也說了,算是對得起自己了。
結果如何?
沒人知道;明天如何?
沒人知道;但是,今天如何?
我對得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