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17:23:35硯子

另類的台灣之"光",所謂的"淫照事件"之我見

  台灣社會最近很喜歡封某某某是台灣之光,例如河童是台灣妖獸之光(有嗎?),這個李先生也不落人後,不過別人的是榮光,他的卻是脫光、曝光及想把周遭的女人搞光光。更悲慘的是,他的前輩冠希兄,忽然顯得比他有品格不少,當然啦!!長相與身材也遠勝於他,至於尺寸,不知道,我也不想關心這個議題,可是如果連這個也輸他,這種羞恥,如果我是他的老爸,那我真的會有"早知如此,我寧可當初把你捐給牆壁或棉被"的O.S.。

許多衛道人士都會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尤其我們南方朔老先生在憂國憂民之餘(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82800003.html),也慨歎台灣道德淪喪到令人髮指的地步;更多的"清流"、"熱血青年"則痛批都是電視節目害的,在這裡我忽然想到,台灣青年之道德標竿--朱老大,這次似乎沒有像M痛毆司機案,跳出來譴責、批判這些富二代離譜誇張的行徑,不知道是對台灣已經心灰意冷,還是因為受害者未必值得同情?如果是前者,唉!!台灣可是處處有希望的,但如果是後者呢?因為我是河童,不是蛔蟲,所以我不想去揣測他人心思,可是我比較好奇一點:台灣會不會有部分的人認為"活該!誰叫你們是夜店咖呢??"

南方朔先生可能傾向如此,因此他才會認為夜店文化所延伸出之"撿屍行為",是台灣淫亂文化之大成。當然某些婦女團體,如何春甤之流可能會說:"被撿屍"重點不在於夜店的行為,而是在於有無違背自身意願。然而當豪放女在夜店狂歡,與男人耳鬢廝磨,又想喝免費的酒時,難道不會給男人,這種只會用下半身思考的動物,一個錯誤又危險的訊號嗎?因此當一個女人成為被"撿屍"的對象,事實上,她也就放棄了保護自己的責任,就好像一個帥哥深夜裸醉在街頭,他的菊花也會有被爆裂的風險,所以所謂的"夜店咖"玩到"被撿屍",以我的觀點而言,這是可以被道德譴責的,但卻無法合理化李男荒淫的行為。

夜店咖之責任就僅於此,也就是說,女性被道德責難與宗瑞兄之迷姦行為,並無因果關係,縱然我們不認同享樂思考下燈紅酒綠的夜生活,但如果把個別行為,引申成台灣集體的道德墮落,那就太過了,今天本人無法接受這位老先生的論調便是如此,更何況將夜店文化視作台灣道德淪喪之指標,就好像把河童視作妖獸界代表、流鶯是愛河地標、飆車成為高雄青少年日常活動一樣,太過"抬舉"了。如果台灣風俗之厚薄,竟然只是繫乎一、二夜店咖之所向,那才是台灣的悲哀吧!此外沒有夜店,沒有這些拜金節目,台灣的道德就會比較高尚嗎?還是仍然笑貧不笑娼呢?況且如果把"貧"視作困窘、比別人低下,"娼"則是出賣自尊、靈魂,卻能比其他人更亮眼的話,那台灣社會似乎更能接受不擇手段的贏家,而譏笑遵守遊戲規則的輸家。此外女性為什麼不能上夜店飲酒作樂?那男生是否有應該準時回家讀論語呢?這種自毀的行為,只不過是風險自負,而無關乎道德是否淪喪的指標。

不過李先生恐怕就不只是道德的問題(廢話!還有刑責問題),但我比較好奇的是,他的成就感是否是來自於獵捕女性的多寡?從目前的媒體報導看來,似乎是如此。如果受害者是因為他本身的魅力那就算了,就目前看來,都是因為被他的老爸吸引過去,不管他的老爸所象徵的是金錢、豪門的身分地位也都一樣,和李先生本人沒有任何關係;更悲慘的是,他連戰功也都輸給他的老爸,至少那些五位明星可是自願跟著他老爸,而不是使用這些下三濫的手法。當然要成為靠爸一族也不簡單,最重要的,不只是你有個背景雄厚的老爹,而是具備"不管天荒地老,堅持含奶嘴過一生"的勇氣,這點李先生堪稱媽寶一族之典範。當然啦!!酒駕葉冠亨少爺更是足堪千秋,這兩個活寶乾脆去組成奶嘴幫,精神標語是"靠山靠人我們最會靠爸;龜頭龜腦大家來裝龜孫",一起巡迴宣導家庭教育的重要

不過,我對這個事件的感覺也僅止於此,實在不知道這有什麼好持續的報導,這種報導的強度,通常會讓我想到一個結論:百年之後的子孫看到這段媒體的瘋狂,會誤以為台灣曾經被李宗瑞之淫照統治過。

 

 

jackl 2012-09-01 20:57:46

難得有一篇你的文章我不想吐槽的,對於李中出事件,我是連文章都懶得寫

版主回應
我只是看到南方朔老先生的評論,才讓我想要寫... 2012-09-02 07: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