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9 10:59:30carrie040
2010年11月22日起,加拿大宣布開放台灣民眾入境免簽證
加拿大宣布開放台灣民眾入境免簽證
1. 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
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TRV)就能入境加拿大。
答客問:免簽證須知
2. 什麼人適用免簽證待遇?
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護照的民眾(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
只要不是前往加拿大工作,都可享有入境加拿大最長 6 個月的免簽證待遇。
3. 什麼人不適用免簽證待遇?
若您持有的旅行文件並未註明身分證字號,
而且並非由台灣外交部核發,例如「同胞證」或回程証明,
便不適用於免簽證待遇,
必須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
4. 抵達加拿大之後的入關事宜是否因為享有免簽證待遇而有所改變?
沒有。
免簽證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
無論是否需要簽證,旅客都必須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規定。
加拿大移民局官員將仔細審核您是否符合入境規定,再發給入境許可。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強烈建議您在回答移民局官員的問題時務必如實作答。
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造訪加拿大:免簽證 -旅客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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