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9 10:59:30carrie040

2010年11月22日起,加拿大宣布開放台灣民眾入境免簽證

加拿大宣布開放台灣民眾入境免簽證

1. 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普通護照,

 並內註身份證字號的民眾,不再需要短期停留簽證(TRV)就能入境加拿大。

 

 答客問:免簽證須知

 

2. 什麼人適用免簽證待遇?

 凡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護照的民眾(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

 只要不是前往加拿大工作,都可享有入境加拿大最長 6 個月的免簽證待遇。

 

3. 什麼人不適用免簽證待遇?

 若您持有的旅行文件並未註明身分證字號,

 而且並非由台灣外交部核發,例如「同胞證」或回程証明,

 便不適用於免簽證待遇,

 必須申請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

 

4. 抵達加拿大之後的入關事宜是否因為享有免簽證待遇而有所改變?

 沒有。

 免簽證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

 無論是否需要簽證,旅客都必須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規定。

 加拿大移民局官員將仔細審核您是否符合入境規定,再發給入境許可。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強烈建議您在回答移民局官員的問題時務必如實作答。

 如欲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造訪加拿大:免簽證 -旅客重要資訊。

 http://www.canada.org.tw/taiwan/index.aspx?lang=z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