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8 09:20:08carrie040

98年第六屆「城市之窗」三重文學獎徵文活動辦法

http://www.tphcc.gov.tw/library/lib01_01.asp?id=4950&orgid=53

98年第六屆「城市之窗」三重文學獎徵文活動辦法

一、宗旨:鼓勵全民寫作,提倡文學創作風氣,展現三重市之人文特質與在地風貌,深植社區意識暨提昇文化素養。
二、主辦單位:三重市公所、三重市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三重市立圖書館
四、參加對象與資格:
1、童詩、散文國中組、散文高中組:設籍三重市,或目前在三重市就學之學生。
2、散文社會組(含大專院校)、短篇小說組:不限地區,內容需反映三重市風土民情者。
3、應徵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發表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翻譯、改寫作品不予受理。
4、各組別首獎得獎人於二屆內(含)不得以同組別作品再行參賽。
五、作品徵選類別暨規定:
1、徵文分童詩、散文及短篇小說等三類。
2、字數:童詩:十~二十行之內(主題不限,題目請自訂)
散文:一千五百字~三千字(除社會大專組內容以反映三重市風土民情為主題,其餘
組別主題不限,題目請自訂)。
短篇小說:六千字~一萬五千字內(內容需反映三重市風土民情)。
3、件數: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六、獎勵辦法:(獎金支付時,須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1、獎額:(1)童詩、散文分名次甄選三名,並錄取佳作五名;短篇小說不分名次擇優入選一
名。
(2)童詩:國小四~六年級。
散文:分為社會組(含大專院校)、高中組、國中組。
短篇小說:高中及社會人士(含大專院校)均不拘。
2、獎金:(1)童詩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佳作600元。各獎
項前三名致贈獎座乙式、佳作每名獎狀乙幀。
(2) 散文社會組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8,000元,佳作5,000
元。高中組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佳作1,500
元。國中組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佳作1,000
元。各獎項前三名致贈獎座乙式、佳作每名獎狀乙幀。
(3)短篇小說擇優入選一名,入選者致贈獎座乙式並頒發30,000元獎金。
※以上各項獎金均含所得稅。
七、評審: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2、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
3、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酌予減額增獎。
4、評審結果公佈:暫定98年9月底公佈評審結果。

八、輔導推廣:
1、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如:數位化、公告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
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之權力,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版稅,得獎者不得異議。
  2、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二冊予獲獎者。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98年6月15日起至98年9月12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可親送或掛號郵寄至三重市立圖書館(地址:台北縣三重市自強路一段158號),電話02-29814887。
十、揭曉及頒獎:98年9月底於三重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訂。
十一、注意事項:
(一)稿件乙式4份,於封套註明第六屆「城市之窗」三重文學獎及徵選「類別」,作品請自留備份,恕不退件。
(二)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選資格,若已獲獎則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並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徵選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發表或正參與其他類似比賽或獲獎即將刊登者。
(三)參選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並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網路、刊物及其他文學獎)。
(四)參選者請檢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未成年無身分證者)、身分證影本乙份(請自行浮貼於報名表上)。文稿不得書寫作品標題及文本以外之任何文字,請另以報名表1份填附: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含鄰、里)、聯絡地址、電話、個人簡介。作品須以中文撰寫、請用電腦列印(A4格式、直式橫書、細明體12號字、左邊裝釘,得獎者接獲通知後請於五日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簡章、報名表請上市公所網站下載,或至三重市各圖書館或三重市公所服務中心索取。
(五)承辦單位聯絡電話02-29814887,電子信箱 ha@mail.tphcc.gov.tw,三重市公所網址 http://www.sco.gov.tw
十二、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