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老人健保補助Q&A
臺北縣老人健保補助Q&A 98.02.03
一、 臺北縣的老人健保補助自何時開始呢?
依據「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一直以來政府針對低收入戶老人及中低收入年滿70歲以上之老人提供健保補助,臺北縣則自97年1月則擴大補助中低收入65歲以上未滿70歲之長者,98年1月起更擴大至一般戶之老人,預計可嘉惠16萬臺北縣長輩。
二、 補助的資格條件為何?
除持續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年滿65歲以上老人外。另針對設籍臺北縣滿一年之65歲以上縣民,只要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財政部資料中心得提供最近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率在百分之六以下者,可享有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三、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健保第六類地區人口所應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現行上限為新臺幣659元。
四、 如何辦理呢?
民眾不須提出申請,補助名單由縣政府直接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對後,將符合補助名單提供給健保局。
(後續健保局會註記符合資格者,並於次月底將異動清冊提供給投保單位,投保單位須核對清冊,投保單位可看出哪些人的健保費已由本府補助,如投保單位預先扣民眾之健保費,則應由投保單位退還給民眾。)
五、 如果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已有其他政府機關健保費自付額補助者,仍可獲得補助嗎?
如果是輕、中度身心障礙長者、針對未補助之部份可補助差額,但如果是重、極重度身心障礙者已補助全額,則不再重複補助。
六、 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補助資格呢?
民眾可先針對資格條件自我檢視,而縣府將於主動提供健保局補助名單後,於98年2月中旬起可來電查詢,4月中旬陸續寄發通知給受補助民眾,民眾收到通知,就代表已列入補助名單。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洽詢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查詢。(聯絡電話:1999或2960-3456轉分機3741)
七、 如果資格符合但未獲補助且已繳費者,要如何申請補發呢?
如符合補助資格但未獲補助且已繳費者,可透過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補發:
(一) 申請書
(二)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三) 最近一年申請人或申請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課稅證明一份
(四) 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繳費證明正本(保險費如係由金融機構轉帳支付者,應檢附健保局各分局開具之繳費證明;如為機構團體投保者,應由投保單位出具繳費證明,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五)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 領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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