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17:19:33生命禮儀達人

二度火化,來不及見愛犬 意外揭發基隆市殯弊案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狗飼主未見到愛犬火化前最後一面,竟意外掀開基隆市殯葬管理所約僱人員向業者索賄,大賺死人錢的陋習!



10約僱人員都被求刑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殯葬管理所約僱人員集體索賄案昨天偵結,檢察官張志明查出火葬班、遺體收殮班約僱人員,自97年起,巧立各種名目,向業者索賄共226萬餘元台幣,昨天將火葬班長曾永慶等10名約僱人員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刑3年到14年不等。

基隆地檢署98年9月間接獲檢舉,指基隆市殯葬管理所向業者收賄,檢察官張志明立即指揮調查。未料,一個月後,一名女飼主在火葬場外哭說未能見愛犬最後一面;由於依規定火葬場不能燒動物遺體,加上檢調又監聽到有收受紅包等違法情事,經約談殯葬業者,隔年1月19日即搜索基隆市殯葬管理所,聲押火葬班長曾永慶、班員李來順2人。

起訴書指出,女飼主的小狗馬爾濟斯,是在98年10月5日下午於基隆市花都殯葬社前被汽車輾斃,痛失愛犬的女飼主就近請老闆楊南山幫忙;楊某去電火葬班徐彥律,表示同意支付2000元火化動物遺體費用,言明等飼主到場才能火化,但火葬班竟未等飼主到火葬場,即將小狗的遺體火化掉。

起訴書說,基隆市政府明定基隆市殯葬管理所受理火葬時,只可以向設籍外縣市的往生者家屬收取6000元的撿骨規費,但火葬班長曾永慶等人卻在核發火化許可證後,以「正爐」、「候爐」名義向葬儀社另收取1000至3000元不等費用。

遺體收殮班長黃志明等人則另立「進館費」、「禮堂家祭室清潔費」等名目,向殯葬業者收取300元到3000元不等費用,均被求處重刑。

文章來源: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