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3 22:11:01橡實

分手

我們分手了,就在227,就在我們雙方有了一點點摩擦的隔天,你寫了信給我,分手是主要的內容,理由是沒有感覺了。

沒感覺了?而且早在交往不到一個月的時候你就已經不再有喜歡的感動。

那我只能說,你實在太會演戲,而我則是太遲鈍。

更讓我訝異的是,分手這件事來的如此之快速,之後你馬上就辭職,像是空氣一般消失。

對我而言,分手這件事情的提議像是法律上的單方行為,被提議的另一方沒有選擇同意或是否定的權利。
再怎麼樣,已經提分手了,所有的一切,無論如何,都不會再回復到原狀。

剛開始有一點難過,之後心情平復得很快。

我知道,我們會分手,是因為感情漸漸變淡。

看到你的msn暱稱,你寫,這是個轉變。然後我就把你封鎖了。因為我一點都不想和你聯絡。

或許,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
莫名 2007-03-08 17:23:33

是一件好事沒錯!
對於這樣的人 只能無言~
也沒有必要留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