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0 00:02:26長不大的大男孩

看到阿珍媽潑媒體水
對抗媒體
心中竟然有一股爽快的感覺

看媒體不順眼已經很久一段時間了

當阿珍媽推攝影機時
攝影記者說 "你不可以這樣
我沒有碰你"

突然覺得很可笑
立足點無敵的薄弱

每天距離拍攝的對象數公尺之遠
每天的所作所為都被媒體所記錄著 或放大著

這樣不算是一種騷擾嗎
這樣不算是一種妨害自由嗎

那樣狗仔偷拍照片 不是能更光明正大了

媒體自由
新聞自由

自由 有積極與消極

新聞記者有採訪與不採訪的自由

人民 有接受採訪與不接受採訪的自由
也許 名人隱私權的保障範圍 比一般大眾小
但也沒小到如此啊

與新聞本身不相干的部份
太雞毛蒜皮的部份
名人也是有受到隱私權的保障

如果 媒體真的可列為第四權
那是不是也適用於比例原則

那摸在第一階段 新聞媒體就無法通過檢驗了

也許 新聞記者們 也是領一口飯吃
也是有苦衷

不過 這樣就能成為侵犯人民權利自由的無敵盾牌嗎

無法想像有一種權利一種自由是沒有限制的

抗 與媒體對抗
與政府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