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5 21:03:39李爸

校規之學生手冊:第一條 合作社使用手則

校規之學生手冊
第一條 合作社使用手冊

壹、宗旨:
本校合作社所販賣物品
一律以教育部所公告營養食品為主

貳、使用手冊:
一、進入本校合作社,必需賺買物品。
違者,記大過一支。

二、進入本校合作社,必需自備零錢,不得找零。
違者,記大過一支。

三、進入本校合作社,必須於三分鐘內離開,不得逗留。
違者,記大過一支。

四、本校學生食用物品,除早餐外,不得向校外賺買。
違者,記大過二支。

五、凡賺買本校合作社物品金額累積一仟元(含)以上者。
記大功二支。

六、如有上述未載之條文,經修正公告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