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5 17:54:31布魯斯

不只是「官民之爭」:是「人民內部」的矛盾




不只是「官民之爭」:是「人民內部」的矛盾

 

最近的釋字718號解釋,蘇永欽教授的協同意見書指出,台灣的集會示威往往還是「針對政府」,而鮮少橫向的對話。

誠哉斯言。其實不只是集會遊行,各種公共爭議也是。

無論是服貿、ECFA、油電漲價、核四、性交易特區、十二年國教……我們都會發現,反對者以「人民」為名痛罵「政府」。但往往政府轉向後,『另一批人』又同樣以「人民」之名痛罵「政府」。

其實各種政策,在台灣,就如同大多數民主國家一樣,都代表「部分人民」,而不可能讓每個人都歡喜。所以當「政府」推出「A政策」,其實是在取悅「A群人民」。同時呢,「B群人民」可能是受該政策不利影響的人,所以就會高聲反對。

但「B群人民」會大聲痛罵並向「政府」施壓,而不會直接找「A群人民」對話。等到局面反過來時,「A群人民」也是一樣。

結果就是,真正的老闆「O群人民」都隔絕開來,頂多在網路上互酸。掮客「政府」,就左支右絀。

之所以會這樣的原因很多。或許因為古老傳統中「官民對立」的傳統仍在;也或許在民主運動下,「罵政府」還是比較容易取得正當性;也可能是人民之間不好意思相互咒罵,找個爛咖當代言比較不會尷尬;當然也因為「人民」這個全稱比較好聽,「部分人民」多沒氣勢啊……

但這樣的模式,也導致了許多問題。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真正的主角沒有對話,沒有鬥爭,卻假惺惺地說「我們是對抗野蠻政府」。結果是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試想,如果一個「建核四」的政府,是為了討好「建核四人民」。那「反核四人民」在咒罵核四政策時,不就是與「建核四人民」對立嗎?對立沒關係,那要嘛討論吵架,或者對決鬥爭。政府擺不平「建核四人民」時,也不敢輕言「停建核四」啊。這些掮客,到底要背叛原先的支持者以討好另一批,還是要鞏固原本的支持者而繼續討罵挨?

另一個問題是,反對政策的,往往滿口「人民」「公民」;但支持這個政策的,明明也是有身分證的公民,卻自己悶聲發大財,躲起來怕被人民罵。心裡又充滿鬱悶。一方自以為是,膨風代表全體;另一方自我閹割,不敢認自己的頭家身分。「全體人民」心中的宿怨,越積越深。尤其「另一方」的人民,往往就有著自己「不是人民」「不是人」「不是公民」的感覺。雙方看似沒有交鋒,其實心中是怨懟的。

在這些年的爭議中,「同志婚姻」或「同志權益」,似乎是比較看得見「民民對話(抗)」局面的議題。雖然我個人對某些反同者的言論非常生氣,但從民主決策來看,「他們」敢站出來,至少讓「雙方」有了真正的交鋒,而不是讓各方都只看著政府官員無奈的表情與官僚的態度官僚態度,是用來應付「各方都吵,我不知怎麼辦」最好的方法。(你們先吵完,再把結果告訴我)

理想上,政府就是要有立場,就是要堅持自己的方向。也就是說,如果它決定代表A群人民,那就應該堅持。當然可以試圖去化解、緩和、說服B群。但最終還是可以(應該)有立場。而不爽的B群人民,下次選舉就試著換掉政府啊。

然而由於整個權力都僅被形塑成「人民 vs. 政府」,人民內部的AB分類就被忘記了。而出來抨擊的一定是「以人民之名」的反對者。所以政府永遠背叛人民,政策永遠「不合民意」。而真正的「當事人」卻一直沒有面對面,永遠只攻打代理人。

尤其台灣雖然已經「民主化」很多年。國會與總統民選多次,言論自由與各種民權也都充分受保障。但近年來卻有一些人,頗習慣將現狀定義成「民主崩壞」,然後用剛剛脫離動員戡亂時期的語言與策略來行事。這時更使得對現狀不滿的「一方」「一群」人,憎惡政府……。如果想想,這些你厭惡之至,覺得民主將亡的政策,其實也是另一批「人民」的偏好呢?

什麼時候,我們社會中的不同群體與不同意見,才能真正對話溝通,而不是「假人民之名」去鬥爭?

再來讀讀蘇永欽大法官這段話:

即使到了今天,台灣的民間社會已經相當強韌,但民間就重大公共議題的溝通對話,和有國家社會二元傳統的西方社會還是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我國民間意見的表達仍然習慣性的以政府為溝通對象,在不同意見對立的情形,較少看到橫向的對話,如支持貿易開放、多元家庭或廢止核電者與反對貿易開放、多元家庭或廢止核電者相互溝通說服,並爭取尚無意見的其他人的支持,更多的情況是,持不同意見者一定要到政府採納對方意見時,才開始向政府表達激烈反對,民主政治始終在這種父權社會的文化陰影下拖行,Jürgen Habermas所談的公共場域(Öffentlichkeit),在台灣也還是架構在這種潛規則下,運用於集會遊行,常常便有「請相關部門出面對話」的期待,乃至「不見不散」。反對黨以集會遊行為反對制衡的手段,執政黨則被要求謹守「當家不鬧事」的分寸,集會遊行變得更接近Habermas所說的「權力化的公共場域」(vermachtete Öffentlichkeit)。和西方社會集會遊行僅在爭取觀念的認同,使意見市場的多元性可以更完整的呈現,「間接」也可對政府形成決策上的警惕和壓力,但正如其他的意見表達方式,主要的意義還是在於是社會內部的相互說服,有不小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