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雇主私刑「遣返」外勞,勞政與警察變幫兇
勞委會自廢武功,人權保障大倒退----勞政單位違法強押移工離境!!
「外勞人權倒退,奴工黑暗時期來臨!」為了吸引台商回流,政府公然開出一連串給台商更多「便宜又乖」的外勞的優惠方案,由閣揆帶頭推銷外勞與基本工資脫勾,故意扭曲聯合國移工公約內容;這個領導人棄守外勞人權底線的效果,已經向下滲透到整體政府對外勞的保障的態度上了。
預防強迫遣返,是移工人權的底線
在早些年,移工被雇主、仲介任意遣返屢見不鮮,移工團體在凌晨時分到機場搶人、救人的情形常常發生。經過多年的爭取,終於拗到勞委會別於95年及97年成立「外勞機場服務站」及「外勞離境驗證」兩個機制,作為移工被強迫遣返時,得以緊急求救的管道。也就是說,如果移工的離境,是在勞動契約到期前,勞雇雙方要到地方政府進行「離境驗證」手續;若勞工不同意離境或仍有爭議,則得以透過這道關卡尋求協助,直接向地方政府求援。再者,若仲介、雇主故意跳過這個驗證程序,強行將移工帶至機場,強迫其上機,則作為勞政中央主管機關勞委會公權力延伸的機場服務站,便是他們最後求援的窗口。對於移工來說,這是兩道預防機制,不論對其工作權或是自由權,都是非常重要的權益保障關卡。且自成立以來,這兩個關卡,也一直是勞委會用以代表「台灣政府尊重人權」的制度之一。
勞委會自廢武功,勞政人員成為強迫遣返的加害者!
然而,
Edward因為每天工作16小時,雇主要勞工上班打卡、下班不卡,領不到加班費,又曾被從嘉義帶到高雄工作,所以向勞委會的1955專線申訴。之後,案件到了嘉義縣政府勞工鄭小姐手裡。鄭小姐未依法查辦雇主/仲介涉嫌違法聘用移工、未給申訴人任何陳情說明的機會,在移工申訴一個多月後,任由雇主/仲介帶其至勞工局進行「離境」的驗證。更在未有完整出勤記錄的狀況下潦草地同意雇主補發的加班費金額,並恣意認定「仲介將明白表示異議的Edward送出境」沒有疑義。Edward被送至機場後,也到了機場服務站申訴並請求協助。然,機場服務站人員不但未聽進勞工和我們的說明,也完全不顧該爭議正是在地方主管機關執法上的疑義,僅一味地以地方主管機關的決定為決定,由警察強押移工登機、離境。
對於勞政主管機關狹公權力優勢,如此荒唐、恣意地侵害移工工作權、自由權,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Edward在被遣返之時,仍一路與tiwa對話、協助,卻還是被公權力強迫出境。我們懷疑,到底有多少移工,在沒有任何NGO外援的狀況下,又是如何地「同意」離境?!
懲處勞政人員,協助勞工再入境,保障其工作權益!
因此,我們要求:
一、
勞委會及移民署,應依法徹查並處分相關瀆職人員:
(一)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勞工科
(二)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勞工科
二、
勞委會應依法查辦違法的雇主、仲介:
(一) 雇主/仲介涉嫌將移工帶到高雄非原聘僱工廠工作。雇主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未依法提供出勤記錄(未打下班卡)、給付加班費,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
(二) 仲介用詐騙的手段迫移工進行離境手續,並強迫移工離境等,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依法查處;並令未善盡受託事務、侵害移工權利的台灣仲介退予該勞工每個月向勞工扣取的服務費。
三、
勞委會應協助該勞工再度回台,回復其轉換雇主權利,保障其工作權。
我們嚴重譴責公務人員知法犯法,強迫遣返移工出境的行徑!對於移工工作權及自由權的侵害,我們要求,身為勞政主管機關的勞委會,應協助該移工返台,回復移工工作權!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新聞聯絡人:吳靜如0928-55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