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不是看著星辰喊口號:人權公約有什麼作用?
要有效推動人權,不是看著遠方的星辰喊口號。而是捲起袖子走進社會,一步步地組織、倡議、對話,甚至對抗。透過成立團體,進行訴訟,政治遊說與施壓,影響輿論,才可能漸漸產生作用,改變社會。台灣的婦權運動是個很好的典範。在提出「進步」觀念刺激社會的同時,也運用實踐,在生活中一點一滴改變職場、官場、家庭,與法律。就此而言,我們這個國際棄兒,採取「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方式,讓這些公約內容經由民主程序漸漸落實,是正確的方向!
人權不是看著星辰喊口號:人權公約有什麼作用?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我雖然教授憲法,又受邀擔任眾多政府機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委員,但其實我一直很怕被人稱為「人權學者」。一方面愧不敢當,另一方面我對各種國際人權公約要怎樣用在台灣,也有些猶豫。
首先,國際人權公約其實相當菁英主義。國內的人權法無論多重崇高,都有公眾參與以及政治課責。但若連「簽署」及「批准」程序都沒跑過一趟,就把國際人權規範當成金科玉律,其實有反民主之嫌。而在台灣根本無緣決定是否批准的情況下,驟然把許多國家都還在猶豫摸索的人權規範,當成「普世價值」,更欠缺在地民主的考量。徒然讓人覺得是從上到下強加的鴨霸規範。
其次,五花八門的國際人權公約,把各種事項都「人權化」了。不但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種族與性別平等是人權,連教育免學費、休息、健康、環境……都是「人權」。人權太多,結果反而是人權「稀釋」,都要如同一般政策,與各種利益相權衡。原本「人權一出,誰與爭鋒」的功能就沒有了。坦白說,什麼都是人權,結果就變成什麼人權都沒有用了!
最後,國際人權法除了歐洲,多半影響力有限。因為人權要實現,必須有著足以對抗政府或社會主流偏見的法律機制,而國際人權法的監督機制多半很溫和,僅要求各國交出人權報告,或單純的建議、譴責。對於那些完全不肯遵循人權規範的國家與社會,國際人權法其實發揮不了太多效果。
對於那些完全不理會人權規範,落後甚遠的國家,國際人權這套「軟法」機制很難讓他們改變—光是一個中國大陸,國際人權規範能使他們對言論自由更開放些嗎?但對那些早已走向民主憲政的國家,如西歐北歐美加等,他們國內的人權水準起碼高過「國際」的平均標準。國際規範對他們的意義,似乎是錦上添花。
人權不是請客吃飯,它可能觸動統治者敏感的神經,也往往會與社會主流多數的意願衝突。看看在台灣,廢除死刑惹起偌大的社會反彈!如果一味拉高調譴責對罵,那不僅沒有作用,甚至可能產生反挫!
因此,要有效推動人權,不是看著遠方的星辰喊口號。而是捲起袖子走進社會,一步步地組織、倡議、對話,甚至對抗。透過成立團體,進行訴訟,政治遊說與施壓,影響輿論,才可能漸漸產生作用,改變社會。台灣的婦權運動是個很好的典範。在提出「進步」觀念刺激社會的同時,也運用實踐,在生活中一點一滴改變職場、官場、家庭,與法律。就此而言,我們這個國際棄兒,採取「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方式,讓這些公約內容經由民主程序漸漸落實,是正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