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5 12:28:26布魯斯

政大法律申請入學口試一天的雜感




這些東西不是在自傳裡填塞些制式文字(我生性開朗大方;我很有正義感balabala),或口試時行禮如儀背誦就能得分的。你在自傳裡說的東西是真是假?是一堆制式罐頭資料,或是你真誠相信,並且已經思考了幾年的體驗?你對你自己說的東西有幾分「熱忱」?有的孩子說起來手舞足蹈,有的用很沈著但堅定的語氣表達,有的被老師問倒了還笑得很開心(就像我有時候被學生或其他人質疑到重點,也會很興奮:幫我找到這個問題點了耶!)……共同點是他們的眼光都很「熱」!你幾乎會看到他在說話時,眼睛與臉龐在發光,那種「我好喜歡我說我寫的這些」的情緒,會感染到口試委員!




政大法律申請入學口試一天的雜感

 

昨天(20120414)從早上到下午,口試了三十幾個來申請政大法律的高中生(分成好幾組口試)。第一個感覺就是:與「天下英才」說話,真是件開心的事!


有幾個小朋友,在談了一、兩分鐘後,就讓我覺得好想好想自己就決定錄取他了!(可惜還有別人評分,而且還要與學測共同計算多可惜)能遇上這樣的孩子,認識這樣的學生,會令我心癢難搔,好想能當他的老師(他一定也會喜歡我的教學法,能體會我們都是百世難見的明師),作他的朋友;也急著想逼政大把他收進來,將來讓政大以他為榮!


才高中生,有這麼厲害嗎?


他們的「厲害」不是展現在學業成績、社團表現、語文能力,更不是法律知識。而是他們能夠在短短的時間內,很誠摯地讓你認識他整個「人」的特質,而且與「法律系」連在一起!


申請入學的書審與口試,就是要讓大學老師們,在大考成績「以外」,還要認識你這個人。我們看的不是冷冰冰的「客觀」分數,而要「主觀」地了解眼前活生生的人你的個性,你的願景,你如何在困境中掙扎,你對「學習」的看法,你怎麼看待法律系,你對自己與社會有什麼想像……


這些東西不是在自傳裡填塞些制式文字(我生性開朗大方;我很有正義感balabala),或口試時行禮如儀背誦就能得分的。你在自傳裡說的東西是真是假?是一堆制式罐頭資料,或是你真誠相信,並且已經思考了幾年的體驗?其實在問答中,很容易顯現出來。以我來說,教書多年,自己以前也在演講辯論小小浸淫過幾年,再加上也有一點年紀了。你對你自己說的東西有幾分「熱忱」,其實很容易「感受」出來。有的孩子說起來手舞足蹈,有的用很沈著但堅定的語氣表達,有的被老師問倒了還笑得很開心(就像我有時候被學生或其他人質疑到重點,也會很興奮:幫我找到這個問題點了耶!)……共同點是他們的眼光都很「熱」!你幾乎會看到他在說話時,眼睛與臉龐在發光,那種「我好喜歡我說我寫的這些」的情緒,會感染到口試委員!


當然,同時也有一些孩子,讓人聽過看過之後,就會暗地裡搖頭:「他應該是爸媽叫他來申請的而已」「他對大學的期待很錯誤」「他根本沒有認真準備,讀不讀我們這個科系大概也不放在心上」。


重點就是,你對政大法律系的「熱忱」(enthusiasm)有多少?如果熱忱夠多,你應該早就對法律有點兒興趣或認識(不是法律的細節規定,而是「法律」這個東西,這個社會機制),也說得出你是怎麼產生這些熱忱的。因為你真的早就開始思考,開始準備,而不是高三才開始為申請而準備,然後生出一個「志願」來。


有人會說,一個高中生,哪裡會知道自己將來要幹嘛?而且,這樣的制度對「口才不好」或「只會讀書」的人不利呀!


我的回答是:


首先,大學入學政策(admissions policy)的主要目的,是「大學要找適合的學生」,主軸是「大學(系所)的需求」,而不是「學生多努力」。所有的思量,應該放在大學系所的「需求」為主,然後在這個前提下去配合其他的價值(例如高中生的能力)。


例如,如果某個大學數學系認為「計算能力」是能在它這個系學得好的「必要條件」,那就可以這個標準為入學篩選基準。申請的學生,沒有理由嗆聲說「我天生計算不好,但英文好」……那請你不要擠到這兒來。


如果某個法律系認為「團體相處能力」是重要的法律人才條件,那它就可以把這個放得很重。從來沒參加社團的人,或是參加了卻說不出個所以然的學生,申請這兒就會吃虧。


這些都天經地義。你永遠不能說,只是因為「我很努力成績又很好」,人家就一定要收你。試問,「排列組合」、「長恨歌的內容」、「台灣哪幾個縣市產稻米」,與「台大法律系」將來的訓練,有很密切的關係嗎?有個學生,對社會爭議事件很關心,一直讀書思考並參與活動,試著去分析思索這些事件的對錯,何謂正義。但數學國文地理成績不好,台大法律系為何不能跳過那些成績好的學生,逕行錄取這個有實踐又有思考力的學生?


其次,高中生不知道自己要幹嘛……那就是因為以往我們都「不問」啊!因為我們不問,各大學科系也「怠於執行職務」根本不去想想自己到底要什麼樣的人才來培養,所以他們才「不知道」。


更何況,既然我們的體制,是要高中生畢業就「選系」(而不像國外有些制度,是大二甚至大三以後才確定「主修」),去作這個影響人生的決定,那以前居然不用去瞭解,憑「以前的排行」就填幾十甚至上百個志願,這不是很可笑嗎?人生是這樣決定的喔?


高中生也許不可能「完全瞭解」自己將來要幹嘛。但至少應該要「一直思索」這個問題。甚至,這個問題應該是從小就要想想想想想。然後才會去「摸索」。如果你從小學起,想像過十種職業,探索過十五種科系,你在填志願時就會很篤定,而在口試時會讓老師們喜歡……你想過!你找過資料!你不是渾渾噩噩隨波逐流的「一般人」而已。你應該比較不會進來後第二年就想趕快轉出去!


這不只是學生、家長、中小學教師該去思索的問題,大學更該好好想一想,我們的admissions policy是什麼?我們希望教出什麼樣的人?怎樣的人格特質與知識基礎會在我們的系所中,出類拔萃?


至於「表達能力不佳」會導致吃虧。用這一點來反對口試,我就真的很不以為然了。


如果現代社會中,「表達能力」(包括書寫與口語)本來就是社會競爭與個人發展的重要條件,那就應該從小訓練起呀。有不少學生,國文分數頂呱呱,可是寫起東西來詞不達意,拖泥帶水;說起話來不知所云,或都在死背……那怎麼行?尤其對「語言之學」的法律系(法律是一個靠「語言文字」就可以決定人的生死榮辱的社會制度)來說,表達能力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三角函數」「出國次數」「學測分數」等。每次改考卷總是痛苦不堪,就是因為不少考生根本前言不對後語。藉由「口試+書審」重要性的提升,「迫使」我們的教育提早重視真正的「表達能力」訓練(加上「真正」二字,是因為很多演講比賽冠軍自以為表達能力很好,但其實是假的,沒有用的),是一件好事!


最後,對口試書審緊張的人其實都不用真正緊張,因為「指考分發」還是佔一半以上。即使是申請入學,也都還是有「學測」在把關。目前的申請入學,只是小小的「微調」一點而已。


總之,祝福昨天來參加口試的同學,都能順利進入理想的學校與科系。也衷心期待我們心目中的「真命天女(子)」,都能加入政大法律的行列!等你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