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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除罪化確定!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拍板定案,通過「四原則、五配套」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規定;未來地方政府可於特定區域,規畫性交易的合法場所,交易雙方皆合法;特定區域外則嚴禁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昨天通過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則」及「五配套」。四原則包括: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五配套為: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 內政部根據大法官第六六六號釋憲案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在解釋公布後兩年、即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失效。 大法官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並未明確指示娼嫖究竟該不該罰。吳揆表示,性交易行為若無法可管,對社會影響重大,指示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近期研擬相關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查,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 內政部表示,經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未來地方政府可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規畫得從事性交易的特定區域,交易雙方皆屬合法;但在區域外則嚴禁從事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民眾生活品質遭受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等設施適當距離;另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許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繼續營業。 為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政府將從嚴管理,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的性工作場所,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中心、理容院、KTV等經營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廣告或在公共場所拉客;一旦查獲違反規定,立即撤銷執照。 根據內政部規畫,目前有逾十個縣市仍有合法的公娼、妓女戶,原則上其合法性不會受影響。至於地方政府要傷腦筋的是,接下來是否要圈定特定區域,作為合法性交易的色情專區?未來性交易專區的管理、規畫,都將授權地方政府處理。 【2011/04/07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