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一位教學特優教師之後
走了一位教學特優教師之後—研究與教學的結合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2010年的教師節,在政治大學「教學特優教師」頒獎典禮上,政治系一位屢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的教授,披著「優良教師」「不續聘」字樣的背心,上台領獎。全場充斥尷尬氣氛,社會各界也對此議論紛紛。
就個案而言,法律技術上仍有爭議之處,據說
許多學生為
有發表 亂教也不用怕
教育部長吳清基先生則公開「挺」政大之決定。因為政大是「頂尖大學」,教授們不能只會教書,還得會研究!有些人把這次的事件,簡化為「研究」與「教學」的衝突;或是兩國交戰:學生與家長一國(教學重要),大學與教育部一國(研究優先)。然而,實情遠比這個複雜,必須整個社會來深切思考反省大學教育。
大學教師評鑑,的確對「研究」有著明確的要求,卻對「教學」比較寬鬆。但這樣的要求,除了「拼排名」的無聊心態外,也有著淘汰某些不堪教師的功能。在這套「評鑑」遊戲崛起前,的確有
這批(為數不少的)教授們,自拿到博士學位,找到一個大專教師的位子後,再也不需要進步,也沒有人會逼他們進修。不但浪費納稅人與學生的錢,而且還用老舊甚至錯誤的知識糟蹋學生!當學生與學校批評他們教得很差,他們就回應說:「是你們自己不用功,聽不懂。」若人家批評他們沒有做研究發表,他們就厚顏地說:「我的重心是在教學。」所謂的「教學為重」,其實是掩蓋自己「不認真」的事實。
對「教學」稍有經驗的人就知道,沒有「研究」,是不可能「教學」的。尤以大學為然。無論有沒有發表論文,教學者都必須更新這個領域每年的重要進展,還要去思考如何把新知與自己原本的思考架構相結合,更要考慮刪改原先的教材。這些都不是「無研究」的教師做得到的。尤其現在的大學生,其實也藏龍臥虎。當他問了幾次問題
什麼才叫研究?
從這個角度來看,「教師評鑑」是該有的。而誠如吳部長所云,政大或其他研究型大學的教師評鑑,要求「研究」要有起碼的能力,也絕對正確。它可以用來淘汰一些多年來不知何謂學術的教授。問題不在要求「研究」,而是「研究」的標準為何?哪些成果與表現,可以納入「研究」的評鑑範圍?一位法學教授在擔任「英美契約法」的課程時,花了很多心力,把英國與美國的重要案例,重新依據台灣學生的需求與理解度,認真編纂出一個英文案例教本,算不算「研究」?有人在教授「地方自治」時,把國內近年來重要的中央與地方爭議案件,整理成明確清楚又豐富的教材,並且提出許多批判見解,為什麼不能算成「研究」成果?教授「工運」的教師,帶著學生參與並支援罷工、抗爭、談判、訴訟等過程,並且與學生及工運團體一起討論行動策略,誰能說這不算最深入的「研究」?「研究」與「教學」兩者不該成為涇渭分明、楚河漢界,而是可以且應該相互結合的。
全國瘋評鑑的變態壓力
近年來台灣對研究成果的評鑑,過份依賴所謂SCI, SSCI, TSSCI等指標期刊論文,而忽視了研究成果可能有許多不同的呈現方式。坦白說,政大由於是個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大學,在許多齊頭式的排名上都吃了大虧。所以倒是比較能夠相互「體諒」,對於研究成果的呈現方式,似乎比其他「頂尖大學」要更彈性一些。但或許是在受全國瘋期刊的變態壓力下,仍然不夠多元,也還是會落入硬生生區分「教學」與「研究」的僵硬二分法。就此而言,以人文社會學科為重的政大,其實更不應該隨波逐流,為了爭一點可有可無的經費而降志辱身,去玩那永遠玩不贏的遊戲。相反地,政大比其他學校更有挑戰主流「評鑑指標」的資格,應該主動地對管理主義下的齊頭式指標提出批判,並發展更適合的評鑑方法,讓「教學特優」教師,能有更多方式來證明他已經把「研究」成果放在教學內容裡。這也能鼓勵教師更認真教學,並將研究成果與學生分享!
世界各國的「頂尖大學」,從來不是因為他們很會跟隨流行,「拿香跟著拜」永遠不配成為「頂尖」。能批判主流的錯誤,並引領風潮,才是大學這個機構所應擔負的角色。有心證明自己真的是「頂尖」「一流」的大學,何不就從結合「教學」與「研究」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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