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1 04:17:14布魯斯

官僚邏輯再見(兼談泰北孤軍事件)

為移民、移住人權事項或其他社運議題與政府官員對話時,常常發現對方回應的理由都是一些繁瑣而限在舊有框架的說法;對於決策該有的基本價值選擇與視野,則全然無法對話。

有人說這是決策者(政務官)被官僚綁架,我認為只對一半:決策者為什麼要「選擇」跟著舊邏輯跑?要嘛是這個領域並非決策者優先關切的事項,所以隨官僚怎麼說;或者是決策者根本就有意守舊,只是拿公務員(邏輯)來搪塞。

這篇文章刊登在中時,2008.8.11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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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邏輯再見
廖元豪

政府被質疑時,常常會宣稱他們必須高度尊重公務員的「專業」意見。許多部會首長要嘛是從該部會的基層公務員一路做上來,對業務駕輕就熟;否則至少也是在公務員體系「歷練」過多年,熟悉行政部門的運作。

然而,政務官跟事務官,有著非常不同的邏輯。享有身分保障的永業公務員,的確熟悉官僚體系的運作,也比較了解一些基層運作的現實。可是不負政治責任的事務官,不能也不該做重大的「價值」抉擇,我們更無法要求他們「改變」現狀。因此,當遇上困難的問題時,事務官的訓練,會傾向於用最簡單且符合現狀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官僚的「專業」,是在努力維持既有的體系,或客觀地分析各種選項供政務官抉擇。但當我們遇上了新局面、新問題,需要不同的視野來因應時,官僚邏輯就不夠用了。在此時,如果政務官的骨子裡流的仍是多年公務員訓練的血液,或說政務官居然把政策的決定權交給官僚體系,那這種官僚型政客,就不配當什麼部會首長或政務次長。

泰北孤軍的「身分」問題,就可以反映出那種「用官僚手段解決政策問題」的風氣:法律上,泰北孤軍的後裔根本不是什麼「無國籍人士」或「外國人」,而是百分之百的「中華民國國民」。從大是大非的角度,中華民國有義務排除萬難接納他們。怎麼會東轉西繞,要這些「忠良之後」去買假護照,假冒僑生,然後再要求他們自首,最後仍只是基於人道而暫時延長居留?荒謬的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居然似乎是目前最完善的方法!

唯一不願意承認他們的理由,就是他們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身分!天呀,孤軍後裔,歷經多年戰亂與慘痛,那能期待他們留著什麼證件?但在官僚的心態中,既然沒有證件,他們的地位就「什麼也不是」!即使明明知道「大部分」應該都是正港的孤軍後裔,也必須堅持「證明文件第一,是非靠邊站」的官僚思維: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

然而,只要有是非觀念,有政治承擔,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應該是先確立基本方向:孤軍後裔「一個都不能少」,他們當然有權(而非施捨)回到中華民國領土!在這個前提下,政府應該積極調查並協助在台(甚至海外)孤軍後裔取得相關證據。如果原始證明找不到,部長或院長擔起責任,逕行承認他們的資格並核發國籍證書便是!官僚系統可以做的,頂多是建議長官在相關文件上附加切結書,同時明文提醒事後若證明身分不實,得註銷或撤銷國籍。怎能捨此不為,卻要這些「天朝棄民」花上無數心血、青春與精力,到處碰壁?

這篇文章不是在譴責官僚系統,因為公務員以最「穩當」的方式來做事,是很正常的。但政務官面對價值抉擇或是非問題,必須有自己清楚的定見與承擔。政務官不能把自己當成科長,用官僚的邏輯來辦事,還把責任推給細節的法令規章與下級職員。只要政務官有明確的方向,並且願意承擔責任,那麼官僚系統自然會在這個方向下幫長官找到出路。

新任總統所揭示的某些方向,如人權、公平、多元文化,從來不是以往的公務系統遵循的主要價值。所以,在這些事項上,新政府的政務官,請帶領官僚系統走出新方向;而不是拿官僚邏輯來搪塞。

feed 2008-10-13 01:07:07

請問老師網頁有換地方嗎?

好久沒有看到老師的新文章了!

好渴望!

版主回應
謝謝。部落格沒有搬家,只是回國後忙到沒時間更新。希望能趕快擺脫這種沒天沒地的日子...可能得等到這個月底甚至十一月吧。 2008-10-20 12:38:53
unitlin 2008-09-04 07:03:19

老師,請問你開放大一憲法加簽嘛!!!
我是在人生道路上迷途的小羊羔,
天天過著舊官僚邏輯的生活,
希望看到一盞照亮社會上迷思即不平的燈火,
老師能有所謂的:「證明加簽第一,規則靠邊站」的元豪思想嘛:寧可加簽一百,不可放過一人
救救我離開舊官僚邏輯的世界
            by政大選課系統的棄民

文傑 2008-08-12 00:15:26

在「血統主義」和「屬地主義」下難以被認定為「百分之百的中華民國國民」
而且很多孤軍在經過60年後證明多已銷毀
試想在軍人執政的國家能不隱埋自己的身分嗎
加上泰緬內政複雜程度一般人難以想像
在沒有合法當地公民證下要來台念書唯有買假護照
相關主管機關知道嗎
如果說不知道那真說不過去
畢竟民國88年移民法通過後假護照問題就浮出檯面
然而僑教政策卻是沒想過與時俱進
所以我曾形容是「善意的通融裡有著荒唐的政策」
但又能怎麼辦呢
沒有一個可以讓泰緬無國籍華入合法入台條文阿
這也幾乎是不可能出現的政策
所以當「問題」再出現時
不難想像官僚邏輯的「依法」大帽就會戴上
在我們走上街頭抗議後
令人感動的是內政部長的政治承擔
雖然仍然無可避免「法」的程序
但比起其他相關主管機關相互推諉責任好多了
僑委會更以「法」想要來撤銷在校學生學籍;畢業者追繳其畢業證書
這不就是官僚邏輯的傳統嗎

版主回應
內政部這次的作法,相較以往,算是有承擔的了。尤其比起僑委會。

但其實有更簡單,也更合法的方法。依據舊國籍法,「父為中國人」者,就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在舊法施行期間出生的國民,當然算是移民法上所規定的「無戶籍國民」。所以應該只要依據移民法來給「定居」即是。

任何對「國民」定居給予限制的法令措施,都牴觸了憲法第二條「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的規定:「國民」是國家的「主權者」,是「頭家」,代議政府的公僕憑什麼對主人設限?

一切只是「證明」的問題,這種技術問題,真正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有太多方法可以處理。
2008-08-12 00: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