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0 23:36:07布魯斯

弔詭的同情心

本文的刪節版曾刊登於:中國時報,2008/5/19, A15時論廣場(觀念平台)。編輯並改名為「弔詭的同情心」。
此處為加長版、原版,也貼在「大眾時代」網站,標題為「同情心不等於平等尊重」(http://mass-age.com/wpmu/blog/2008/05/20/3204/ )。


同情心不等於平等尊重
—四川災民、緬甸災民、大陸配偶的差別待遇

四川大地震讓同曾經歷嚴重震災的台灣人,充分發揮了「人溺己溺」的愛心。大批捐款、物資與人力迅速地湧入災區。一時之間,兩岸之間的敵對、仇恨,好像都化為雲煙。相比之下,更早一點的緬甸風災,也造成慘絕人寰的災情,但台灣媒體與民眾卻不大關切。從這點看來,台灣人的慈悲愛心,似乎是有高度選擇性的—對於「同文同種」的中國大陸人民,我們更容易「同理」。

然而,如果我們把眼光放在國內的法律制度,那麼「對『大陸人』比『外國人』更親善」的命題卻又完全不成立。同樣是嫁來台灣的移民女性,「大陸配偶」比「外籍配偶」的法律待遇差得太多了。這些差別待遇包括:

—大陸配偶至少得等八年才能拿到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外籍配偶則經過四年可以拿到身分證。

—大陸配偶在剛到台灣的前四年,原則上不准工作,否則將被強制出境;外籍配偶通常抵台十五天後,有了居留證就有完整的工作權。

—大陸配偶連成為團體成員(非幹部)的資格都沒有;而外籍配偶則可合法藉由組成團體來捍衛權利。

—大陸配偶繼承台籍配偶或其他親屬,以新台幣兩百萬元為限;外籍配偶則無此限制。

—大陸配偶就算拿到身分證,十年內仍然不許在公家機關工作;拿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則可擔任絕大部分的公職。

—政府有關大陸配偶的任何命令、措施,或決定,都無須遵循正當程序(無需附理由,更不用給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事前陳述意見的機會);但對外籍配偶,則相關決定多仍須履行最低程度的正當程序。於是,外籍配偶至少可能在事前表示意見,參與行政決定,事後的救濟也比較有意義。

以上所舉,只是一小部分,相關的差別待遇,真的要一一列出,真是罄竹難書。簡言之,如果一個台灣男人娶的是緬甸人、越南人、印尼人、柬埔寨人......他的另一半來台居住,馬上可以工作,可以參加社團,而且四年就可以拿到身分證並享有服公職權。反之,若是你娶了「同文同種」的大陸配偶,那麼在八年內,她都得戰戰兢兢小心別惹事而被驅逐出境。她不能工作以貼補家計,也不許參加民間團體。這樣的差別待遇,讓許多大陸配偶忿忿地表示,她們支持「一邊一國」!她們才不要當什麼勞什子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寧可選擇當「外國人」,至少可受到「外籍配偶」的待遇!

如果我們重視「人親土親」,愈與我們接近的我們愈疼愛,為什麼相比起來自南洋的新移民,卻又對「同文同種」的大陸新移民這樣不友善呢(他們可是台灣人的「另一半」!)?如果當他們是「敵國人民」,那又為什麼在賑災時,台灣人對於救援「敵國」比「外國」(緬甸)更熱心呢?

關鍵在於:我們多半有「同情心」,願意對處境悲慘的人「施捨」,卻未必能夠在制度上與心態上承認他們是平等的「權利主體」。施捨及同情,並不妨礙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但「受施捨者」要是出頭來爭取「權利」,那麼台灣人往往就無法接受「他們」居然與「我們」平起平坐。台灣人樂於對慈善團體捐款,卻對倡議型的公益團體較沒興趣;抗爭者往往得擺出一副悲情樣,而不能理直氣壯或歡喜快樂狀,也是同樣的心態—台灣人可以同情弱勢團體,但他們若「哮想」要改變弱勢地位,就太「強勢」而得不到「同情」了!

於是,在單純的賑災救助,基於血緣文化相近的同情心,讓我們對大陸更容易慷慨解囊;但當大陸人民真正走進你我的生活,來分享資源、相互競爭,我們就試圖用法律來維持高低位階的差異。更弔詭的,正因大陸配偶的「同文同種」,使她們在職場與社會上有著比外籍配偶更高的競爭力,我們更要把他們進一步貶低。

這其實很像當年美國南方的奴隸主的態度:他們也許願意「善待」黑奴,但當黑奴要爭取「人」的資格與權利時,這些「善良奴隸主」就發狂了—原來只是「動產」或畜生地位的黑奴,居然搖身一變成「人」,斯可忍孰不可忍?宰制階層願意付出同情,但絕不容許優越地位被挑戰!

同情心、慈悲心的確是人類可貴的資產,台灣人對四川震災所投注的關切,也的確令人動容。但若只在自己優越地位穩固的前提下施捨,那這種同情往往只是掩飾優越感與宰制地位的工具!台灣人擁有的是前現代,具有高度差序位階的「同情心」,或是已經具備現代公民對每一個人的「平等尊重關切」(equal respect and concern)?

如果我們真是個自稱的「民主法治國家」,台灣人也都是「現代公民」,那麼在操弄仇中意識的民進黨下台,震災事件又稍微消弭兩岸敵對態勢的今日,我們應該在法令政策上大幅改變對大陸新移民的歧視。如果一面愛心賑災,同時卻維持歧視,那恐怕仍是為德不卒,甚至偽善!
phil6dog 2008-07-02 23:10:18

我有個大概但不敢說嚴謹的邏輯:
[沒掌握到趨勢],某些時候能造成重大後果。

IBM 沒掌握 [PC 作業系統],成就 MS 江山。
MS 沒掌握 [Web 搜尋],Yahoo/Google 崛起。

台灣 [丟棄釣魚台列嶼] 的後果多少,
先由 [日本獲得多少] 或可約略測知。 #

phil6dog 2008-06-21 01:05:43

[釣魚台列嶼] 值多少錢呢?
帝俄無知 1867 賣掉阿拉斯加 720萬美元。
我們台灣人這筆帳,怎麼算都已經吃虧了!
......................................................................

[清朝/日據] 時,它們都歸台灣管。
[兩蔣] 仍稱主權/漁民可進入登岸。
假若將來統一,亦必如此。

UN 託管於 US/後轉給日本者,僅 [行政權]。
[本土政權] 爭權奪利/內鬥內行/狡詭無膽。
[台獨] 從沒像個影子,釣魚台卻已先丟棄!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391037.shtml
~ 琉球「沖繩時報」,二○○二年九月廿四日刊出李登輝「釣魚台是日本領土」的專訪 ~ 李登輝說,中共和台灣都宣稱擁有釣魚台列島主權 ~ 中共主張領土權是沒有根據的,因為中共在那些島上並沒有軍隊駐留,釣魚台顯然是日本領土 ~ 台灣漁民也常介入釣魚
台紛爭,那是因為受香港人煽動所致 ~ 當蘇澳漁民騷擾時,我命令出動軍艦,阻止抗議 ~

基於我綜合認識,戰後日本人在 228 的角色,目前仍在持續。 #

phil6dog 2008-06-12 23:25:09

補充:那 TV 約在五年前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