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的不可能任務(中時,2006.12.21)&苦勞網評論報導

刊登在中國時報,2006.12.21時論廣場。編輯只改了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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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保障外籍配偶人權?
廖元豪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成員)
陳總統在今天(12/20)表示,「外籍配偶是台灣的一分子」,「外籍配偶人權的保障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這些話語,真是讓人眼睛一亮,再次讚嘆陳總統多元開放的人權理念。但是內政部長緊接著所稱的「移民署掛牌成立,落實人權立國」,卻會讓所有爭取移民人權的夥伴哭笑不得。
事實上,「移民署」對「保障外籍配偶人權」不但沒有助益,反而極可能有負面效果。筆者與其他移民人權團體,曾多次為立法院待審中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與內政部、境管局,以及其他即將進入移民署的官員協商討論。但所聽到的回應,總是不斷地強調「查察」、「國民素質」、「兩千三百萬人的負擔」等等把移民當潛在罪犯的話語。尤有甚者,在討論民間版「移民法」中的「移民人權專章」之時,內政部與相關官員毫不忌諱地表示出排拒與猶豫的態度。他們不斷告訴移民人權團體:「我們(將來的移民署)應該只單純負責『查察』」,甚至說「台灣人的人權都不受保障了,何況外配?」。這樣根本不把「外籍配偶」當「台灣人」的態度,怎能落實陳總統「保障外籍配偶人權」的宣示?
移民署只是個組織,而要保障人權,真正的重點在於作用法—移民法—的內容。現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不但對移民人權的保障未置一詞,更容許外事警察單位使用完全不合正當程序、不符比例原則,更不顧家庭天倫的手段來「對付」婚姻移民。而行政院版的移民法修正草案,不但沒有處理這些問題,反一味強化移民執法者的查緝、臨檢、訪談與強制處分權。這樣的設計,與「保障外籍配偶人權」何干?有了移民署,外籍配偶受家暴的比率會降低嗎?被政客與媒體污名化的機會能減少嗎?在交易與受僱時就能夠不被歧視嗎?如果以為讓新移民女性到總統府演唱「甜蜜蜜」並唱「感謝」詩歌,就是保障人權,那與主流媒體總是要原住民族唱歌跳舞的刻板印象有何不同?
真正的問題是:行政院版與現行的移民法完全沒有關切外籍配偶的「人權」,而是把他們當作「潛在犯罪者」或「資源搶奪者」來處理。當法律把新移民女性定位成入侵者的時候,新成立的移民署也只會強化這種敵對傾向。
真正要保障婚姻移民免於侵害,並且受到平等而有尊嚴之對待,不能只靠總統的口頭提示。必須在移民法中明確清楚地保障他們免於來自公私部門的歧視與侵害,並且讓移民署這個執法機關擔任積極保障新移民免於侵害的任務。李部長以及即將開張的移民署,如果要落實陳總統的「人權第一」,請主動採納民間版移民法的「人權專章」,讓移民法不再僅是「移民管理法」,同時也是「移民保障法」;更讓移民署的成員除了「抓非法移民」外,也擔任制止他人侵害移民人權的職務。否則,特別成立一個組織來「管理移民」,那只是對陳總統偉大宣示的反諷而已。

看看苦勞網的一個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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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評論 2006/12/21 苦勞網社會運動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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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是人,不是黑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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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政府,已經到了惡搞都不用串供的地步,同一天,同一個內政部,一方面大張旗鼓邀請總統陳水扁參與「咱的媳婦、咱的子」的提升外籍配偶人權活動,當場還點亮「人權第一」象徵全方位推動尊重人權政策,另一方面卻公布了兩大戕害外籍配偶人權的政策。再對比內政部一直以來對於移民署、移民法的功能,始終以「查察」為主的國境控管態度,但「人權樣版戲」卻演得臉部紅氣不喘,台灣新移民未來的處境實在堪慮。
外籍配偶要融入台灣有多難?入境要面談、得到居留權要三查五審、要能工作也要有資格和入境年限,更別提代表基本權益的「身份證」更是猶如苦等寒窯。但昨天,內政部仍嫌不夠,又公布了兩個政策,一個是所有外籍配偶來台,夫妻都須面談,另一個則是訂定中國人民來台定居配額。
其實外籍配偶來台早有面談制度,在母國台灣辦事處就進行篩選,已經讓人怨聲載道。而民進黨政府以外籍配偶已有境外面談為由,在大陸地區法實行辦事處面談,而在2003年實行國境內面談,也搞得天怒人怨。現在更離譜,又以大陸配偶實行國境內面談成效良好,外籍配偶也要比照實施國境內面談。
這種將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互為政策犄角,利用台灣人排外的潛藏心理,以互相比嚴的方式合理化國境控管政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設定大陸配偶的入籍財產資格,也是以外籍配偶行之有年作為理由。
而現在內政部提出的國境內面談制度,不僅入境要面談,之後每隔幾年居留證到期換證,也要面談,外籍配偶的家庭已經夠弱勢,有多少人會因為語言不通、台籍配偶溝通不良、家庭失和夫家故意惡搞而因此取消居留,被強制遣送回國?這種每隔幾年就強迫外籍配偶送檢的政策,不是在對待人,根本就是把外籍配偶當成時時會出問題的「黑心商品」。
至於移民配額制度也是從緊到嚴,原本大陸配偶的配額制只有法源,入出境管理局以政策指導進行每月500人的控管,到昨天才正式提出政策交由行政院核定。事實上,外籍配偶的配額也有法源,目前打算只用「面談」方式進行控管,只要大陸配偶的配額制實行順利,遲早也會落在外籍配偶身上。
台灣今年在美國2006人口販運報告中被降一級,淪為與中國同級的第二級觀察名單,急得行政院上下不斷召開會議想辦法,但想來想去卻從來不認真改革移民及外勞政策,並裁罰人蛇集團,抓到後也未有重處,只想著如何管制國境,讓官員及台灣人將源源進入台灣的新移民,都視為犯罪嫌疑人,都是可能會充斥台灣婚姻市場、增加台灣負擔、安全危害的「不良品」,要經過不斷的查察確認才能保障國境安全,抓到一個就銷毀一個直接遣送回國,然後累積起來的遣送數字就是政策成果,這是哪門子人權立國?
kiki
我個人對於大陸朋友 或越南 或者是印尼來ㄉ朋友們都抱持著很同情ㄉ心態 畢竟從那嚜遠ㄉ地方離鄉背景為了討生活而來這人生地不熟ㄉ地方工作
只是為ㄌ要餬口
但是 很多的人就是利用台灣人ㄉ同情心做著非法的事,外籍工人是真ㄉ很便宜沒錯,可是很多人都利用來台觀光或者假借嫁來台灣ㄉ理由從事不政盪的活動
我就覺得這失去了原本ㄉ意義了
況且我覺ㄉ台灣現在失多
實在沒有必要要用到外籍人士吧!
台灣要站起來! 就要先保障人民的工作
讓他們有些所得
降子社會ㄉ經濟才會好阿!不是嗎?
拼經濟!?
是拼台灣經濟還是大陸的經濟?
他們在台灣賺個短短ㄉ3ㄍ月,回去就可以吃香ㄉ喝辣的,而台灣ㄉ那些辛苦工作ㄉ勞工朋友呢?
到底現在是大陸勞工?還是台傭?
這是個人的一些些的感想啦
Junk
I have sent an email to your account of Cheng Chi U. However, no reply until now. I have some unique ideas which could share with you in terms of human right struggling with authority, I guaranty you. Can u please contact with me ASAP.
Arthur
各位大德:我想說一句話,我以身為一個中國人和台灣人為榮!但卻為我們的民族性為恥,在你們批評任何外籍新娘前請先到"歐"美"國家感受一下你們自己是何許人也,在這些人眼中我們只不過是一隻Yellow Monkeyish你們用相同的眼光看待比我們弱勢的國家(自以為)的外籍新娘,要別人尊重你,請你先懂得如何尊重別人. 一個娶了歐美國家新娘的台灣新郎............
現代俠盜
應全面廢除身分證,打破身分識別的標籤
報載『中央健保局昨天指出,依照內政部規定,舊的身分證已失去效力,但為提供民眾就醫方便,如有民眾持用舊身分證補辦健保IC卡,該局近日仍會受理,但請民眾趕快去換身分證,以免增加作業不便。
健保局承保處副理鍾越漪指出,由於健保局與內政部戶政單位平時建立資料互通管道,因此即使民眾持用舊身分證,該局仍可透過「戶政閘門」進行身分查證。因此,若有人因健保IC卡不慎遺失或毀損而需申辦新IC卡,健保局各分局仍會受理,直到內政部關閉「戶政閘門」為止。』
此則新聞,透露出的訊息是身分證沒有那麼神聖,非有不可。既然政府機關可透過「戶政閘門」進行身分查證。那麼為何還要轉移查證責任負擔,由全體人民配備身分證,以供政府機構查證(尤其警察)。顯然,政府偷懶,省卻自己查證負擔,改由人民自己主動提出身分證,那多省事啊!牧民心態,表露無遺。我們為何要像羊一樣,隨身帶著識別標籤,到處走。差別就在,沒有在身上刻上編號,像納粹集中營中的犯人。本盜崇尚絕對自由,謝絕一切外人加諸於己的標籤,有形的標籤和無形的標籤。這正是岐視、壓迫的開端。讓社會上根本就沒有『身分證』這件事,想都不要想『本籍』、『外籍』之分,如此,台灣社會恐怕會好一點。
至於直到內政部關閉「戶政閘門」為止。本盜要問的是為何要關閉「戶政閘門」?科技可以做到的『便民』事,難倒還要自廢武功去擾民。為的是,要老百姓知道,您們的『終極』身分掌握在政府手中嗎?乖乖的,聽我的,這種潛移默化的訓示效果,對統治階級真是太好用了。培養出一些『乖乖的』人民,像極權國家的人民一樣。最後,是不是對台灣有利,本盜深表懷疑。
駕照代表的是能駕車的權利,健保IC卡代表的是可以就醫的權利,身分證代表的是什麼權利?請問,美國人有用身分證來代表美國人嗎?身在台灣土地上(或管轄下)的所有人,不是都應該有相同的權利嗎?『緊急路倒、迷途失智』時的身分識別,難道無身分證就不處理嗎?代表台灣人的政治權利、公民的政治權利嗎?那麼喜歡政治權利的人,自由申請可以嗎?不喜歡政治權利的人,放棄身分證可以嗎?但為何要全民換發,想不通。
大法官第603號說『國民身分證的發給與否,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有點胡說八道,倒果為因,請問?人民基本權利『大』,還是國民身分證『大』,『認人』還是『認證』,難道無身分證就不是台灣人了嗎?就沒有基本權利了嗎?顯然,大法官的思維還是幫著統治階級說話,心中無『真正』的憲法,『人民基本權利,不受國民身分證有無的影響』才對。
其實,說穿了,身分證是政府統治人的工具和象徵。身分證的功能就是讓人有被管理的感覺,貼上標籤的象徵意義。戶籍制度可以保留,身分證卻大可以免了。
既然中央健保局率先跳出來挑戰『舊的身分證已失去效力』,何不乾脆全面廢除身分證,丟掉舊思維,澈底尊重『人』,根絕一切『物』化的代表及象徵。
現代俠盜
To: eden 君
看了這個我想都可向境管局人員提出侵犯隱私權的告訴了,不知各位先進有沒有人願意,說明一下,並替他們來打這個公案,還是有其不構成侵犯隱私權之說明?
今天又報載『移民署卻已悄悄展開布局,鎖定所有來台的大陸人士入境通關時,都必須接受「按捺指紋、拍攝臉型、掃瞄虹膜」三合一查驗。』
以上,此等隱私權當然是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目前的制度,要想落實,不可能,保守的司法打心眼裡就沒有想要去落實此等隱私權。
『紙上憲法』與『活的憲法』差別正在此。老共也有憲法,聽說將之全文貼上網,居然不通過,有敏感文字,須再經言論審查,可笑嗎?早年,台灣也有笑話,說政府像後娘,拿碗飯給人民吃,卻故意將碗燒的很燙,人民不察,接過來,當然受不了,摔在地上,碗破飯灑。後娘板著臉,還怪人民不識好歹。
再舉一例,目前在台單身老榮民,身後遺產,全被退撫會代管,然後充為私房錢﹝注意,不是充國庫,是歸在台灣之其他榮眷的福利名下,瓜分了﹞,三十年前,無法可依時,如此蠻幹,現在依法也是如此。在大陸之真正繼承人,是看得到,拿不到。您們說,有無違憲。
廖老師說的憲法權利應在生活中,處處展現。在台灣,還早呢?需靠像eden 君等人一樣,不斷去衝撞,去找政府麻煩,雞蛋裡挑骨頭。政府心中才會有人民,才知道憲法權利不是讀來考試的,保護阿扁的,是要實踐落實給人民的。
有人還沒換新身份証嗎?恭喜您?告政府的機會來了,當然要有代價,您願意付出痛苦嗎?
人在家中坐,政府施政要換新身份証,當然好事一樁。但強迫民眾照相,不爽,照相錢要誰出?打電話問之,答曰,低收入,有政府証明,可送免費照相劵。本盜告之,非低收入戶,但錢要用來看電影,為什麼要配合你們的施政,難倒說,我沒繳稅嗎?政府有錢編預算全民照相換證,無錢可以不換啊!為何,我們要額外開支去配合你們的施政照像。結果,拿舊照片去換,規格不符,被拒(記得,要留證據)。下一步,當然去告內政部。去他媽的,什麼規格不符?駕照、健保卡不是也有照片嗎?同樣政府之合法證件,為何沒有照片規格的問題。有無侵犯資訊自主權?
這就是人民頑鬥主義,大家向eden 君看齊。也是試著對eden 君作出回答,希望滿意。
最直接的證據
建議移民署用最真實證的證據,
凡是要婚姻者,一律需提出與先生做愛錄影帶,
移民署順便兼營AV錄影帶出租店!
tslai
族群偏見知多少?
汎紫聯盟新聞稿
2006.12.26
台灣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但是,你/妳是否對台灣各個族群曾有這樣的想像:原住民的生活很落後?是不是都騎山豬?是不是都喜歡吃檳榔、喝酒?外籍配偶嫁到台灣就是為了「撈錢」、她們的婚姻都是透過買賣而來、他們的小孩都比較笨?外籍移工都是來自落後國家、工作時間期滿就會逃跑?客家人就是吝嗇、小氣?外省人就是不認同台灣,隨時都會出賣台灣?本省人就是愛穿拖鞋嚼檳榔,低級、沒水準的台客?最近,一場由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所舉辦的族群對話活動,與會的各族群提出了對這些錯誤偏見的澄清與看法。
在這場堪稱台灣第一次的實驗性對話中,和平基金會聚集了來自本省、外省、客家、原住民、外籍配偶、外籍移工等六個生活在台灣的不同族群,開誠布公,進行一天的對話。經由各個族群之間的分組討論,除了反省自己族群對其他族群的偏見與歧視,也討論自己對其他族群最不能忍受的言行,再透過綜合報告的方式,對其他族群說出自己的討論結果,最後經由「開放空間」的方式,討論各族群之間應該如何建立一個尊重多元、包容理解的台灣社會。
在對話討論的過程當中,可以發現到,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族群對立,是因為歷史的因素加上人為的操弄所造成的政治性對抗;認為客家人吝嗇、自私只是因為對他們惜物、愛物的勤儉性格的曲解;原住民的樂觀與隨性的生活態度,與大自然共存的觀念被看成是懶散、文化落後,是因為我們從都市人的本位角度在看;對於外籍配偶與外籍移工的偏見,只因為他們的母國經濟發展不如台灣,所以認為他們人素質差。這些偏見,其實都是因為我們本身對其他族群的不瞭解所衍生出來的錯誤觀念。
此外,各族群在討論中,也得到一些基本共識,並提出促進台灣族群和諧的具體看法。首先從個人方面,應建立對不同族群的尊重態度,瞭解彼此的差異;從族群方面,優勢族群應主動提供資源,協助弱勢族群建立信心,化解歧見;而政府方面,應制訂「語言平等法」與「族群平等法」,主動協助推動台灣族群和諧的工作。
透過這一場對話,藉由不同族群彼此的經驗分享,傾聽彼此的聲音,我們從對話中反省對不同族群的刻板印象和偏見,重新建構彼此之間的尊重與信任,並作為我們自身言行的警惕。同時也讓社會瞭解到,如果台灣要建立一個包容、和諧、平等的多元文化社會,那麼,我們就應該從去除自己的偏見開始,以理解、尊重的心去看待不同的族群與他們的文化。這才是走向成熟公民社會的正確作法與方向!
eden
外配,是台灣的負擔
外配?是她們國家的問題,不應轉嫁台灣全體納稅人去辦課程,也不該提供工作機會!
””那些狗官,不但領高薪,領特支.領機要費,還有職權搞錢,留下更多的社會成本,怎麼就不會慚愧,還理所當然;前不久的招待所事件,狗官說了什麼,就沒想到是台灣的負擔,是他們個人問題,不應轉嫁台灣全體納稅人;再來就高鐵,3000-4000億轉嫁台灣全體納稅人,現在還要社會大眾當白老鼠,幫高鐵試車,萬一出事要在花多少社會成本,誰要負責,誰來負擔,最後都是人民出錢蓋高鐵,出錢坐高鐵,出錢去送死,在由沒座沒死的繳錢來賠償,去送死的,虧損還要全民來買單,去圖利財團,殘害全民,都沒事;
外配,是台灣的負擔,有這些政客給的億萬分之一嗎?在鬼叫什麼,怎麼不見去吠那些政客,還有一狗票人在幫這一狗票政客開脫護航,畜生幫畜生很正常,當人就要被這些畜生愚弄虐待,更勝有人還挺畜生,真是當人不如狗,台灣政治奇蹟,台灣朗A福氣啦!
不悔
PS:對『台灣人』&『外配,是台灣的負擔 。』的補充回應:
『外省人』和『本省人』經過數十年性器官的結合,族群差別意識在社會群眾心裡,已經逐漸被消滅!(過去的族群仇恨,主要是蔣氏極權統治的惡果~例如不准在學校說台語,每年的『總統蔣公誕辰』我們都要到禮堂裡向蔣公『活像』鞠躬~但這不是我們的原罪。)
『外國人』和『台灣人』目前也正在經歷這樣的融合過程,我們應該記取教訓?或是繼續類似蔣氏集權統治的歧視性客觀作用。
我建議你們多去瞭解在1990年代開始的跨國婚姻移民潮的原因,在此,我只能簡單的說:當台灣資本家不管台灣勞工死活,關廠歇業到東南亞和大陸投資,一方面降地了台灣人的富庶條件(想想看我們的國民所得實質成長率和貧富差距率擴大到50倍),有條件的中上階級很多移民外國(這十年已經有一百萬人宜民國外),更使得很多勞工娶不起台灣女孩,另方面,這樣的資本跨國移動,造就了跨國人民接觸的機會;相對性的社會富庶條件差異,使『外國人』來台灣打工(外勞),或以跨國婚姻改善母國家境或個人出路。這種現象,在歐美富庶國家比比皆是,美國此次大選,是否要立法對非法移民大赦,成為競選的議題之一。
所以,如果您們想罵人,先去罵那些資本家(台灣的和外國的),們在其他國家殺害他國人民(例如美商碳鏈公司在印度造成二萬餘人傷亡的波帕事件,又如美商RCA公司桃園廠對地下水排放重金屬廢水,使那塊土替成為永遠無法使用的廢地,至於RCA公司離開台灣後爆發的重大職業疾病和環境疾病事件~不知將來更會有多少人罹患癌症死亡或遺害子孫健康。)
像這樣的美國人,我們的統治者絕對歡迎他們歸化我國(依照國籍法規定,政府可以用特殊貢獻立即特許喔!),你們呢?是想把他們砍了?還是張開雙手擁抱?
不悔
(以下言論非關台長,只是對『人性』被狹隘國族意識所吞沒的言論,充滿受不了的情緒~回應者『我們都是人』謹上)
以下言論是對『台灣人』&『外配,是台灣的負擔 。』的回應:
何謂台灣人?請您們先下一個『定義』好嗎?
我可以做出好多種定義在,僅供參考:
一、居住地定義:活在『台灣』島上的任何『人』。
~只有先來後到的事實,沒有異種他族的區別,這是活生生的台灣史實。
二、階級性定義:在『台灣』島上,權貴『人』吃死貧窮『人』。
~都是『『台灣人』啊!有的搜刮台灣財富,有的被迫燒炭自殺。
三、操弄性定義:活在『台灣』島上的本省『人』VS外省『人』。
~哈哈哈!這種定義被『幾十年來性器官的結合』消滅的快要沒了。
~廖老師!很不好意思使用這種關係描述,請廖老師不要把我打入R級。
四、藩籬性定義:活在『台灣』島上,擁有我國國籍的『人』。
~挖賽!那麼,您是否不再以『異種』眼光,看待取得我國國籍的『外國』『人』。
五、敵對性的定義:『中國豬』VS『台灣豬』,『人』已經不再存在,突變為『豬』了!
~當我們用『豬』形容和我們一樣有46條染色體的『動物』時,豈不是也在罵我們這種『動物』?
談到『負擔』和『敗類』,請您們也定義何謂『敗類』?何謂『負擔?』
我也可做出很多種定義,僅供參考:
一、被『敗類』強迫我們承擔的『負擔』:例如『BOT』的『高』危險『鐵』路,和『快破產』的商品化醫健保制度。
~請想想看誰才是『製造台灣人負擔的敗類。』?
~『趙建銘條款』----趙建銘以公務上之身分和機會拿藥價回扣,現在居然快被定義為『不構成貪污構成要件』,只能以犯罪構成要件更為困難的背信罪論處~無罪的機會更大啦!
二、被『敗類』強迫我們被統治的『負擔』:民主憲政的假設是『數人頭』代替『砍人頭』,不僅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而且可以在一籃蘋果中,選一個最好的!
~哈哈哈!我們現在被迫選一個爛的比較不徹底的,至於台灣人的生命安全?那更是哈哈哈了!『台灣人』自殺率高居世界第一名,我們被迫「砍自己的頭」!
三、被社會視為『敗類』犯罪者,其實很多都在面對承受不起的『負擔』:例如宜蘭去年發生一對夫妻窮困到連買雞給懷孕妻子進補的幾百塊也沒有,只好去偷雞。
~就台灣『人』(包括全世界的『人』)的生存現實而言,『犯罪』具有自我治療的一定意義(在一個生病的社會中,生病的人們為了解決痛苦或滿足需要,在國家沒有提供甚至剝奪條件下,所採取的所謂反社會行為。),發生在尤其中下階層人群中,由於生存發展條件的弱化甚至被剝奪,其所採取的行為觸犯在刑事實體法所定義的犯罪行為。就此意義言,這是國家遁逃責任的手段;被害人尋求法律上的正義,相當程度上是國家不負責任的事後補救措施。
相對的,權貴階級掌握了國家機器和經濟權力,卻利用這些條件牟取暴利時,同時進行制度性殺人(看看這幾年台灣自殺率吧!)。
或許,您們要等到我們的子弟成為台勞時,才會哭喊著移民人權嗎?(依我看,時日不遠矣!)如果是的話,那麼,您們就得了自古以來就存在的絕症『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症候群』,這種症狀是因為具備狗的某種基因~為了要骨頭而搖尾巴,也為搶骨頭而互相廝殺。
PS:對現代俠盜伸手,台灣人不全都是『膚淺,短視,自大』的,至少廖老師、你我、還有好多人正在努力作『台灣』島上的『人』。歡迎到我的網站來玩玩~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igerhuntergun/
這個網站之所以用tigerhuntergun(獵虎槍),當然和『現代俠盜』有一定的意義關連性,只是希望您不要我那些哀怨的文章嚇倒了!
現代俠盜
『膚淺,短視,自大』的台灣人﹝僅指前回應者,其餘自願就座,也不攔阻﹞。為什麼婚姻移民的女子會讓人瞧不起?
先說說,是不是會讓人瞧不起。這句話本身就有嚴重的岐視。古往今來,感人肺腑,受人尊敬的小人物,都是以發揚人性善良,勤奮刻苦,默默忍辱負重等等而為人稱道。反之,為富不仁,則為大家唾棄。故,實在看不出『日本人、美國人...等等先進國家的女子』與『中國越南印尼...等國的女子』間就『人性』方面,有何差異。該受『你們台灣人』瞧不起。
再說,貧窮不是罪惡,但絕對是痛苦。縱使為了錢,也是為改善家鄉親屬生活條件,遠嫁他鄉,追求自己最大幸福,有何不可?台灣早期60年代,台北市中山北路,酒吧林立,台灣就是越戰美軍渡假的天堂,美軍走了,又淪為日本人的極樂溫柔鄉。斯時,台灣的社會笑貧不笑娼,社會風氣敗壞,遺害迄今。『膚淺,短視,自大』的台灣人才有今日的經濟成就﹝創匯嘛﹞。
她們和她們的孩子不適應台灣,以致於我們全體台灣人要買單去幫她們辦一些課程,甚至提供工作機會與外配家庭優先參加的活動,更是文明國家應該做的,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積極作為。有何不對?也會拖垮台灣,造成重大負擔。更是狗屁不通。
『膚淺,短視,自大』的台灣人啊!政治上,非我族類的論述已受夠了,社會上還有『本籍,外籍』之分,顯然,老師的理想,路程遙遠,悲哉!
好難喔
補充一點
我上面講的是外國人配偶
不是本文所要說的本國人之外國配偶
我到是想講一下本國人之外國配偶問題
如果不讓她們融入台灣社會
給她們工作權跟健康保障
讓她們在年輕時有工作能力時替這塊土地作貢獻
難不成等她老時拿到身分證時
再全民負擔她的養老費用嗎
一個健康的社會
不應該拒絕有工作能力跟工作意願的人工作
本國勞工的權益是該保障沒錯
但過度的保障
不就是另一種型態的歧視嗎
這樣的保障
最多也只證明
政府的無能
無能到培養出來的本國人民
無法跟外國人競爭
這樣講啥全球化
講啥跟國際接軌
好難喔
關於外籍配偶
我只想提一個健保上的問題
因為身在金融業服務
看到很多白領階級的外國工程師
她們的配偶在歐美的健保不足
有台灣健保後
通通跑來台灣看病
六個月後
全家人”健健康康”的回國
健保費只付一點點
看到你會很想罵髒話
尤其是那個問題多多的高鐵
幾乎外國人都這樣搞
好呀
健保費漲
全民負擔
氣死我了
外來的變成好像主人一
當初從黑水溝過來的漢人把原住民吃夠夠,還有人叫他們移到中南美洲去,豈不是乞丐趕廟公?*笑*
外配,是台灣的負擔
外配?是她們國家的問題,不應轉嫁台灣全體納稅人去辦課程,也不該提供工作機會!
哪來的台灣敗類一天到晚幫外配爭取什麼權利?外來的變成好像主人一樣!台灣人被吃夠夠,台灣人的權利又在哪裡?
版主回應
「外配」多半都是「永久居住」在台灣,為什麼一個與我們共同生活的人,只因她的「出生地」不在台灣,或法律形式上不是「中華民國國籍」,就不被當「自己人」?
她們既然是「配偶」,至少是「台灣人」的「另一半」,或「母親」。難道不能起碼被當成「準」台灣人?
敵視他們,難道不是同時在歧視他們的家人--正港台灣人?
許多被稱為「外籍配偶」的新移民,其實早就「入籍歸化」了,但還是被嫌棄。Why?
幫外配爭取權利就成了「台灣敗類」...可見有國籍也一樣可能被歧視、貶抑。外國人或本國人原來不是重點。種族、出身、階級才是重點。
「台灣人」或「認同台灣」都不是成為「正港台灣人」的充分條件;「某些人認為你是台灣人」才是充分條件。
台灣人
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是以先保障本國人的權利為第一優先。為什麼婚姻移民的女子會讓人瞧不起?答案不問便知。相信同樣的異國婚姻,如果今天娶來的台灣媳婦是日本人、美國人...等等先進國家的女子,大家的態度就不同了吧?!這和種族歧視無關,而是利用婚姻移民來台的中國越南印尼...等國的女子,哪一個不是來打工?來賺台灣人的錢?對台灣整體經濟力有幫助嗎?反而是,她們和她們的孩子不適應台灣,以致於我們全體台灣人要買單去幫她們辦一些課程,甚至提供工作機會與外配家庭優先參加的活動~這對台灣人來說太不公平!更何況,她們的素質差本來就是事實,只會利用台灣資源肥大自己,是拖垮台灣的重大負擔!
版主回應
「如果今天娶來的台灣媳婦是日本人、美國人...等等先進國家的女子,大家的態度就不同了吧」
「素質差本來就是事實」
這不是「種族歧視」是什麼?如果是烏克蘭,白俄羅斯呢?
「她們的孩子」難道不是台灣人?同樣是「中華民國國民」,只因她們的母親來自東南亞,就表示貶抑。這不是種族歧視是什麼?
在歐美各國會遭到社會公幹與法律制裁的種族歧視言論,在台灣可以說得毫無忌憚。這就是台灣有待加強的地方。就此而言,台灣社會真的「素質高」嗎?
我個人對於大陸朋友 或越南 或者是印尼來ㄉ朋友們都抱持著很同情ㄉ心態 畢竟從那嚜遠ㄉ地方離鄉背景為了討生活而來這人生地不熟ㄉ地方工作
只是為ㄌ要餬口
但是 很多的人就是利用台灣人ㄉ同情心做著非法的事,外籍工人是真ㄉ很便宜沒錯,可是很多人都利用來台觀光或者假借嫁來台灣ㄉ理由從事不政盪的活動
我就覺得這失去了原本ㄉ意義了
況且我覺ㄉ台灣現在失多
實在沒有必要要用到外籍人士吧!
台灣要站起來! 就要先保障人民的工作
讓他們有些所得
降子社會ㄉ經濟才會好阿!不是嗎?
拼經濟!?
是拼台灣經濟還是大陸的經濟?
他們在台灣賺個短短ㄉ3ㄍ月,回去就可以吃香ㄉ喝辣的,而台灣ㄉ那些辛苦工作ㄉ勞工朋友呢?
到底現在是大陸勞工?還是台傭?
這是個人的一些些的感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