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另一種「律師性格」(評亞倫德修茲,『給青年律師的信』)
書名:給青年律師的信( 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 )
作者:亞倫.德修茲(Alan Dershowitz)
譯者:楊惠君
出版:聯經出版公司
定價:280元
類別:法律
另一種「律師性格」:亞倫德修茲的『給青年律師的信』
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在近年來的台灣,「律師治國」與「律師性格」,基本上是拿來罵人的話。配上中華文化輕視「狀師」與「法治」的傳統,律師—乃至所有學法律的人—都有些兒抬不起頭的感覺。台大法律系的第一志願地位還能撐多久沒人知曉。至少,十多年前那種法律人深以學法為傲的氣息,眼見一去不返了。在各大學法律系埋首研讀的學子們,幾乎很難從律師或其他法律人中,找到角色典範。
然而,法治要上軌道,就不能沒有大批高素質而有理想的法律人來操作法律制度。如果台灣的法律圈,充斥著欠缺自信又無理想的法律工匠,那所謂民主法治真是遙遙無期。進一步來說,我們的法律教育與執業環境,又給了想學法律,或正在學法律的人什麼方向?
亞倫德修茲的這本『給青年律師的信』此時在台灣出版,確令人有「打開另一扇窗」的感受。作者既是資深的哈佛法學院教授,也是名滿天下四處打困難爭議官司的執業律師(這在台灣當前的學術環境,卻不被容許)。在這本書中所收錄的三十七封「給青年律師的信」,讀者可以接觸到一個與「典型法律人」非常不同的另類律師風格。不但對「律師」這個行業會有不大一樣的理解,甚至對「司法」、「法治」、「正義」的理解,都會受到相當的刺激!
德修茲這本書最值一讀之處,在於他毫不掩飾地披露他的主觀立場與熱情。他拋開「第三人稱」或「客觀立場」的寫作方式,用自己身兼教授與律師的經驗告訴讀者:「我」就是不要走安全保險的路,就是要惹爭議!「我認為」法律是怎麼一回事,但「我可以」讓法律變成什麼樣子!與時下許多「青年導師」寫的那種刺之無刺也的「給青年的信」或是「心靈X湯」之類的空話相比,本書會讓讀者看到一個非常有個性的、活生生的人—原來法律(人)是可以感動人的。
作者也提醒青年,光有熱情並不足恃。天真浪漫的「理想」,往往經不起現實的考驗。在這些「信」裡頭,他勇於批判許多青史留名的法律人:陳總統最崇拜的丹諾,原來曾經賄賂證人與陪審員;其他著名的人權大法官,不少人都有種族偏見或歧視社會邊緣者。他更強烈抨擊整個司法制度: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幾乎都沒人相信「推定無罪」這回事;法官裁判的主要動機是政治而不是法律;最高法院本身就是最常違反律師倫理,卻從不會受到懲戒的一個單位…但讀了德修茲的書,你不會變得更犬儒。相反地,當你看到這個法治國家的「現實」有多麼醜惡時,「理想青年」才會反省自己要如何務實地面對並且突破這些環境。
在當前台灣,法律人的形象似乎只有「客觀中立」與「狡詐取巧」。這兩種無聊的人格,都不可能激起正義的熱情。但德修茲的「信」告訴我們,為何一個鼓勵控告企業,又為「國人皆曰可殺」之被告辯護的法律制度,是值得我們維護的—雖然會受到資本家的公關抹黑(美國人太好訟?)以及社會誤解(律師專幫壞人?)。就此而言,德修茲強烈批判的背後,其實卻藏著對美國法律體系深層價值的肯定與擁護。
我們的法律教育,是否能夠給法律人多一些行動熱情,多幾分務實的智慧,同時卻又能真誠地擁抱法律正義的真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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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中所談的「作者既是資深的哈佛法學院教授,也是名滿天下四處打困難爭議官司的執業律師(這在台灣當前的學術環境,卻不被容許)」乙節,有點小小疑惑及意見。又是台灣學術界小眼睛、小鼻子看不得人家好的妒嫉心態在作祟。
法院應該沒有禁止教授不得打官司,除了訴訟代理人外,尚可當輔佐人,真要「拔刀相助」只要不是殺人放火,逼急了,自己去當「當事人」討公道,誰攔得住。
所以問題出在「學術界」自己文人相輕的紅眼病。
報載,雷倩,雖然只擔任一屆立委,民間企業卻熱情擁抱,積極爭取,目前為金門酒廠董事長。
出身學界的親民黨立委李復甸去年一月才遞補就任,卸任後目前還是照常教書、從事原來的律師業務。(可能是兼教職吧)
倒楣的是黃德福,長期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問政頗獲肯定。日前申請回政大教書,政治系、社科院都通過,竟被校評會否決,黃德福已面臨中年失業危機。至於被否決的原因,「這是不能公開的」。
當年,馬英九卸下法務部長,返政大,也差點受阻。
最近,爆紅的莊國榮主祕,備受爭議,像個納粹小打手。也面臨返校之坎坷路。
本盜有點壞心,真想讓他吃點苦,藉此再出江湖,顛覆一下學術界,罵罵這些蛋頭,肯定精彩,不要從此就當個「小孬孬」,逆來順受。
為什麼,民間企業能心胸開闊,學術界卻保守把持,又是「小圈圈」作怪。
至於,當教授,就不能打官司,貢獻所長。更是匪夷所思。不是有「產學合作」嗎?
難道,要把教授們關在象牙塔內,互相慰藉取暖。對能「披掛上陣」,能文能武,溶入社會脈動,學以致用者,卻要刁難阻撓。
教授不打官司,怎能體會出台灣司法之黑暗面,就像馬英九不被起訴,會突然想到去告侯寬仁嗎,會突然想到檢察官之濫權嗎。
難怪,有那麼多只會歌功頌德,不知人間冷暖的「蠢蛋」博士。還自栩社會良心呢。
學術界啊!扶不起的阿斗,看不起你們的自命清高和裝模作樣。
的確...
空有理想想要踏入法律的圈子
是福是禍?誰知道呢!
但是為理想奮鬥至少能達到自我的實現
能在自己專長、有熱情的領域發揮
這點聽起來...夠幸福了~
當個青年律師~!
Go!Fight!Win!
~ 法院應該沒有禁止教授不得打官司,除了訴訟代理人外,尚可當輔佐人,真要「拔刀相助」只要不是殺人放火,逼急了,自己去當「當事人」討公道,誰攔得住 ~
~ 教授不打官司,怎能體會出台灣司法之黑暗面,就像馬英九不被起訴,會突然想到去告侯寬仁嗎,會突然想到檢察官之濫權嗎 ~
帥啊!
我憑藉跟隨大盜兄於此站者,
一絲不甘寂寞的愚勇精神流動在血液裡罷了。 :)
非關理念/輸贏,我繼續想,
這至少有利理論/實務結合相長,有助學術。
故 [教授打官司] 應可擬似學生的社團經歷,
雖然比之進入主流/當官辛苦多了。
PS:[顛覆一下學術界,罵罵這些蛋頭] 的重要變數,
亦包括個人的路線/膽量/氣質。
Be careful what u wish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