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1 13:25:24布魯斯

轉載:無名群眾搶回實質民主&台灣社會論壇(丘延亮)

【照片攝於巴黎聖馬丁運河】

靜坐到圍城 無名群眾搶回實質民主


丘延亮/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台社成員(台北市)

近年來台灣政事敗壞、民生困頓,無疑是形式主義「選票民主」的惡果!但它也驅使廣大的民間力不約而同地在各類抗爭中,進行在地的、多聲道的、多層次的社會監督/社會審計/社會預警與社會訴訟之連結與操作。這一系列的「社會自衛性防護」和文化政治踐行,是台灣「實質民主」的新發明,對社會的「轉型正義」有莫大的促進作用。

「實質民主」是活生生的人在每日生活中,從權貴者手上搶回來的!

經由「自主公民」連結、協進,藉人民資訊的生產/發布/交流等,在生產/消費/流通領域、在環境/生計/社會層面自力防護;並透過社會監察、社會審計、社會訴訟、社會預警等手段,來捍衛人民的生存權和生活尊嚴。它涉及了組織/教育/監督/訴訟/審計/論說/立法抗爭/公民抗命等等,各種尋找另類出路、建立社會防護的再生機制,也包括文化政治的抵抗和政治經濟的批判。

「社會監察」是針對政治經濟擴張可能毀壞人民生計/生態環境等情事,例如對世貿、勞工、移民、原住民、女性、環境等進行各種監察守護;它批判資本主義私利化和黑金政權,也為勞動人民、弱勢群體、環境生態的公義發聲。

「社會審計」是在社會監督的基礎上,用公眾會計對政府與企業壟斷性資本事業重新計算,希望「還利於民」;務使「看不見的手」操弄的公共資源和資金流向透明化,為人民荷包把關!

「社會訴訟」除對貪腐政權與不肖資本家的黑金結構糾舉不法外,更透過法律和各種公民抗命手段,進行憲法公民權的保衛,避免政權與資本家對人民的迫害侵權,在公民法理層面上伸張正義。

「社會預警」則是全球性社會進步運動,如反戰、人權、反核、環保、婦幼、原住民、空間權等等的社會預警過程,遏止黑金政商的胡作非為,防阻各種自然與社會的災難。

這些社會性的監察、審計、訴訟、預警等等總是交疊滲透的,以進行社會自體防護和人民抗爭運動。

因此,在凱達格蘭大道和中正紀念堂廣場上遊走的熱情身軀,乃至昨晚「圍城」的紅潮長龍,絕不只是「反貪腐」這粗糙概念所能含括;更應看到隱身其中各種弱勢群體,藉著把社會監察/審計/訴訟/預警等「實質民主」的社會防護力量,鑲嵌在這個集體訴求下,來進行文化政治的抵抗!他們或為六年來一萬六千名自殺冤魂弔祭,或為具體生靈(如樂生院民、反高學費學子、原住民、農民、殘障者、同性戀、性工作者、老幼婦孺、大地生態…)請命;他們不為奪取政權,卻為捍衛生存權利和生活尊嚴而鬥爭。

這些自主公民不論是否走上街頭,每日都在實踐日常生活的民主化,而非票選的形式民主;他們天天做小事,積累生活智慧,來讓社會的實質民主得以確立,來鞏固社會自體防護的機能。這些看似無名的群眾、無聲的力量,總默默進行社會防護工作,在鬥爭失敗中沉澱、累積;在社會回饋下增能、成長!這次,從靜坐到圍城,他們為「實質民主」走上街頭;儘管依舊隱身在無名的大眾裡。

【2006/09/16 聯合報】


「台灣社會論壇」的第一個小小跨步


丘延亮(台社成員、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

就在中正紀念堂門前,民主夜市的正對面,一群自主公民搭起了「台灣社會論壇」的紅色帳篷、從九月三日到十四日每晚都有數十到近百的民眾參加聚會。紅色,代表對反貪倒扁運動的支持。但除了支援凱道靜坐外,論壇還試圖開闢一個溝通、對話、討論的公共空間,以豐富反貪倒扁運動追求公理與正義的實質內涵。

「台灣社會論壇」的構想與實踐,係來自「世界社會論壇」的啟發。自二○○一年首屆「世界社會論壇」在巴西召開以來,已從拉丁美洲擴散到歐、亞、非洲。這些年來全球各地的人民抗爭運動,在世界社會論壇、歐洲社會論壇等場合得到交換意見、融通思想、傳遞經驗、拓展視野的機會。這波新興的世界公民運動,吸引無數的工人、學生、教師,無數的人權、環保、農民、性別、婦女、兒童、原住民運動工作者,以最大的熱情和活力投入,在沒有官僚層級、沒有領袖、沒有教條的情況之下,形成一股多元而團結的進步浪潮。


「世界社會論壇」所凝聚出的共同信念是:另外一個世界是可能的!「台灣社會論壇」的參與者亦堅定相信:另外一個台灣是可能的!

這個「台灣社會論壇」集結了工人、農民、學生、人權、性別、生態、原住民、教師等各個領域的社會運動者,每天傍晚輪流開講,並與到場的參與者進行對話。他們期待這將是台灣自主社運互相連結、培力、合作的新起點,將成為打造台灣民主平等新社會的一股重要力量。

一連十二個晚上、三十六塲的演講和討論、廣場上的民眾不但漸攏漸多,參願的積極性更是日有所增;到了後來講者成了引言人、參預的民眾踴躍地成為討論的主力。論壇也一再延長、自五點半始到九點半才意猶未竟地結束!

綜合大眾的發言主旨、參預者的共識是:陳水扁打著民主、本土、清廉的旗號上台,執政後卻大搞金權遊戲,使總統府和第一家庭成為貪腐巨蠹集團。佃農之子翻身之後,卻轉身擁抱財團,一腳踩在勞苦大眾身上,劫貧濟富,踐踏弱勢族群。由這樣的人掌握國家最高政治權力,無疑是台灣民主的悲劇,是社會進步的障礙,是底層人民苦難的來源。所以,他們的選擇只有一個:倒扁!

然而,台灣的問題又豈單純是陳水扁個人的問題?

陳水扁的高高在上,正凸顯台灣是個權貴富豪呼風喚雨、金迷紙醉,升斗小民卻生活困頓、哀告無門的社會。陳水扁的拒不下台,正說明台灣的民主只是虛假的選舉遊戲,人民從來沒有當家作主。如果政客豪門支配一切,以權謀錢、以錢謀權的體制不改變,倒了一個陳水扁,還會有無數大大小小的陳水扁、趙建銘、陳哲男產生。

當一切體制內的手段皆已失效,唯有人民群眾的力量可以嚴懲貪腐集團。人民己不相信任何的明星精英,不相信任何的救世主、神主牌。他們堅持推動百花齊放、多元參與、草根民主的公民運動。他們也並不認為倒扁之後,政治社會改革的任務就已中止,所以他們積極尋求自主社運團體的串聯,要在一波波的反貪倒扁運動中,凸顯一切被壓迫、被剝削、被損害者的心聲與願望。人們要團結在一起,肅清金權政治、實現社會平等、落實草根民主。這些人民大眾和六年來始終堅持社會防護的社運人士面對面誠懇交談、雖是一個小小的跨步、卻是台灣自主公民連結與發聲的一個重要的開始!

編按: 目前台灣社會論壇的實體會場已經結束,目前除正在安排另外一場,也積極的研擬網路論壇實做的可行性,請各位密切關注。

phil6dog 2006-09-30 01:27:33

To: rahim03

◎ 【那到底有沒有貪腐到底是用怎樣的標準來判斷?我們藉由如何
的管道作為基礎,假設司法如上面所說的不作為?一群霧裡看花民
眾的認知?媒體?(這真的可以信賴?)還是爆料十次中一次的政客?】

好問題!
【到底有沒有貪腐】,實在我盼望【司法】能提供這樣的標準來判斷。

經由『媒體/平日社交言談/觀察社會現象/瞭解人性/反躬自省』等管道
長期得來的經驗,帶給本人我如下的心證基礎,
* 【立法】嚴重偏向『爭權奪利/黨同伐異/下回選舉』,
* 【行政】的『內部監督』嚴重失效,基本不重視【立法】,
* 【司法】公信力太差/(主動&被動)涉入政治。

如下說法,當然是有其事實根據,
* 民眾霧裡看花/認知不足,
* 媒體不值得信賴
* 政客亂爆料

然而,各階層角落的民衆千千萬萬,
他們平素由生活中/工作上,日積月累的長期『經驗/心證』,
其判斷【貪腐】的可靠性,其實已『雖不中,亦不遠矣』。

◎-->【執法者】【違背客觀中立義務 則偏離了法之精神】『不審
不判』。
我看到的是除了總統本身有免受刑事追訴的權利外,其他案件已經進
入司法階段,不知所言為何?

您詢問得有理!
如今這幾個大案子應是會有『審判』的,
因爲已發展到了這種程度。

我講的
《 * 如今的大問題之一,其實在于
【執法者】【違背客觀中立義務 則偏離了法之精神】『不審不判』。》
意指【行政/司法】有時會聯手忽視/遮掩,結果就『不審不判』。
這是存在已久的一個大問題,但並非所有的問題。

例如,如今這些大案子『至少會有一兩個』
若非媒體/幾位反對黨人物的長期緊追猛打,
在政府/執政黨的大力否認/說謊護盤/强烈反擊之下,
『不審不判』是合乎我『經驗/心證』判斷的。 #

rahim03 2006-09-29 09:37:02

那我很好奇一個問題,那到底有沒有貪腐到底是用怎樣的標準來判斷?我們藉由如何的管道作為基礎,假設司法如上面所說的不作為?一群霧裡看花民眾的認知?媒體?(這真的可以信賴?)還是爆料十次中一次的政客?
-->【執法者】【違背客觀中立義務 則偏離了法之精神】『不審不判』。
我看到的是除了總統本身有免受刑事追訴的權利外,其他案件已經進入司法階段,不知所言為何?

phil6dog 2006-09-29 01:40:09

To: 政大 法律系之神(老?/div>

◎ 【什麼是貪腐? 證據掌握在檢察官手上 並僅有法官才能決定其
證據力】

* 【貪腐】意為『貪污腐敗』。通常指涉『政府/公務人員』。

* 當【檢察官/法官】忽略法律規範/忽視人民聲音/漠視【貪腐】行爲,
間接導致了社會不安/經濟衰敗,『反貪腐運動』正好表現出
『社會正義』的力量,催促司法人員善盡職責。

◎ 【人民的確可以毫無理由的反對某個政治人物 但不能自行添加
罪名 未審先判】

* 可能一時【人民】會爲【政治人物】迷惑,但他們的需求是現實
的、他們的眼睛仍是明亮的,【政治人物】無法永遠的欺騙所有的
人民。

* 當司法人員不能善盡職責/違背社會期望,【人民】就會發出聲音,
催促儘快依法起訴/審判。

◎ 【人民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 但不應對司法之建立於證據之上的
公信力存有懷疑】

* 【人民】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懷疑任何的『公權力』。

* 任何的『政府/公務人員』需要反省,當其【公信力】已備受質疑。

* 【證據】是如何的搜索/解讀/提出/判决,正爲
【貪腐】的『政府/公務人員』喪失其【公信力】的罩門。

◎ 【若是對體制不滿 則應行使”復決權”而不是”非以法律為訴
求”之抗爭】

* 【體制】是個空洞的名詞。
如今問題是,『法律』執行面嚴重出錯/人民嚴重不滿/導致嚴重的政治
問題。

* 『法律』經由【人民】同意後制定。
當『政府/公務人員』【貪腐】,却逃避/抗拒/不受『法律』制裁,
【人民】當然有權【以法律為訴求】進行【抗爭】。

◎ 【否則 哪來的”法安定性”? 又怎麼有”法治國”的理想呢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當『政府/公務人員』已然【貪腐】/『法律』執行面嚴重出錯之時,
則『人民的安定性』重于【法安定性】/【法治國的理想】幾近空談。
因爲【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 【若執法者隨媒體起舞而未審先判 違背客觀中立義務 則偏離了
法之精神 總之 有行政就不需要政治 雖非學理之”絕對法治主義”
但既有大備之法律 則人民之理想皆應以法治程序實現】

* 如今的大問題之一,其實在于
【執法者】【違背客觀中立義務 則偏離了法之精神】『不審不判』。

* 【總之 有行政就不需要政治】是『警察國家』的理想。
『民主國家』乃『人民當家作主』。
【人民】以分立制衡的『立法/行政/司法』確保其最大福祉
不受【貪腐】的『政府/公務人員』侵奪。
最不濟時,壓箱底還擁有『反抗權』。

* 由『不食人間烟火』的【神】看來,Twn的確已有【大備之法律】。
當【貪腐】的『政府/公務人員』藉口/利用【法治程序】自我保護,
則人民只好以【抗爭】來【實現】【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