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2 23:49:19布魯斯
法西斯土壤中的自由主義根苗(自由主義論壇發言大綱)
這是我在6月5日受邀參加由殷海光基金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與台大社科院合辦的【老大哥─主流民意─你的指紋:自由主義與晚近人權爭議】論壇,所寫的發言稿。其實僅是個大綱型式,不過還是與各位分享。
這個論壇的引爆點是「捺指紋」事件。活動主旨是這樣寫的(初稿是我的手筆,再經過主辦單位潤飾):
"自由、人權,是台灣人民爭取多少年的夢想。然而,「民主化」雖然成果斐然,近年來涉及人權的爭議事件卻層出不窮,讓我們懷疑自由社會是否已與台灣漸行漸遠。自由與人權,真的是台灣人民珍視的價值嗎?
宣稱人權立國的政府,能夠輕易地挾「主流民意」,強迫全民奉獻自己的身體特徵—指紋;可以頂著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搜索新聞媒體,而無視新聞自由與比例原則;訂定舉世罕見嚴苛的出版品分級辦法,用少數人的「身心健康」標準強加於全體青少年甚至成年讀者的心靈;傲慢地指摘遭歧視排拒多年的樂生療養院病患「妳們賠得起嗎?」;不顧人身自由、正當程序與國際公約,逕行把大批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的中國無證移民在「靖廬」囚禁經年;膽敢動用納稅人金錢,以責任最不透明的置入性行銷手段來為特定政見進行宣傳;選擇性地突襲臨檢同志轟趴,甚至與媒體共謀醜化他們的性傾向 ……
更令人寒心的是,廣大的公民群眾卻也往往漠視、默許政府的擴權,容許老大哥在妳我身邊恣意妄為而不以為意。滿街的監視攝影機,讓我們一舉一動都成為他人窺視的場景,這種超級警察國家的景象,卻居然也能號稱「民之所欲」?我們的「公民警覺」在哪兒?「自由」,真的能夠那麼輕易放棄嗎?當妳我都不能警惕自己自由的喪失,自然也會視剝奪他人自由,踐踏弱勢人權為必然。無怪乎媒體、法律與政府聯手,屢屢作賤女性、移民移工,以及其他的邊緣團體。
在這個人權與自由逐漸隱晦的時代,讓我們重新來反省,自由主義所珍惜的自由到底是什麼?怎樣保障個人的自主與自由?國家安全與政府的便利,優先於個人的權利嗎?為了建構一個珍惜多元,反對鎮壓,追求解放與自我實現的自由社會,我們要重新探討:自由主義的進步政治議程何在?"
當天參加發言的有錢永祥(主持人)、瞿海源、黃文雄、劉靜怡、李念祖、陳宜中跟我。有的著重在指紋事件,有的則是從指紋事件看到自由主義的衰敗(或從來沒有崛起?)劉靜怡在會前還悄悄跟我說:「看你的稿子似乎『火氣很大』」
她說的沒錯,愈寫愈火大而挫折。
***************
法西斯土壤中的自由主義根苗
我雖不敢高攀「學運世代」(或許,只是個街頭「插花者」甚或
「追隨者」吧),但卻是一個與「學運世代」年齡相近,也經常在1980s
後期走上街頭,並且閱讀那些熱血文字的人。當時,我深深以為,遊
行帶隊的那些人,慷慨陳詞的那些人,至少在大方向上面跟我是一致
的:我們都反對政府威權(不管是家長式的威權或是暴力的威權);
我們都質疑國族主義—至少不可以用國族信仰壓制言論自由與認同選
擇,也不可以用國族意識取代最起碼的理性決策。而且,更基本的觀
念是:我們都相信,自由與人權永遠應該是第一優先順位!
這個「大方向一致」的夢,很快就陸續破滅:原來並不存在「我
們」這個集合體。「我」跟「他們」是不一樣的。「他們」反的只是
國民黨威權,質疑的對象只是大中國國族主義,而「自由與人權」當
然還是第一順位—得先問「誰的人權與自由」,「你屬於『他們』嗎?」
所以,政治威權與國族主義依然存在,只是換了一張臉。自由與
人權,也依然為某些人所享有,但那些最需要自由人權的人,仍然沒
有自由人權。
作為一個在轉型時期被激起熱情,相信攻讀法律,尤其是憲法,
可以改變社會,能夠保障人權的法律人,我也往往為法律的無力以及
法律人的無情與無知所震撼。這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一、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
台灣的民主發展,其實並未循自由主義路徑發展。台灣的民主軌跡體
現了—
1.國族意識,而非受限制的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a.所以藍綠標籤那麼容易操縱民意
b.所以320公投玩得起來,其結果卻又被當廢物
c.對中國(合法或無證)移民毫不留情地歧視;處置
與靖廬待遇已經逾越最起碼人權容忍標準;對人蛇
「丟包」之慘狀毫不同情與自省
d.拿憲法當正當化工具:制憲、污名化現行憲法的論
述,遠比憲政主義流行
e.所以(部分,或許是多數?)獨派視侵害、限制兩
岸通婚為天經地義—即使至少有一造是「自由地區
人民」;統派則對六四、法輪功無動於衷,或至少
沈默以對。
2.反抗往往來自「彼可取而代之」的變天思想,而非制
度性的反省
a.她們(以前)可以,我(現在)為什麼不行?(正
名運動、粗糙的課程改革、限制新聞自由)
b.對同志、移民移工、原住民、樂生院病患、同志、
窮人的歧視與貶抑—享受歧視的快感
c.期待選皇帝而非總統—「變天」的用語跟期待;「不
應污衊元首」的說詞成天出現;支持方說什麼都是
對的(e.g. 任務型國代投票)
3.依賴、找尋、替代權威,而非反權威的個人主義
a.習於威權式教育(方法、環境、考試)的教師、家
長與整體社會(我有次參加台北市教育局的會議,
赫然聽到「名校」的校長說他排斥的不是學生人權
的個別內容,而是「學生人權」這個概念的本身—
談「人權」會造成校園對立。同次會議,我又聽到
「師長」們對「髮禁」的支持說詞—這樣才會好好
讀書,以及對「變形體罰」(站在校門口讀書)的
洋洋自得…真令人毛骨悚然)
b.將不安建立在對國家巨靈的崇拜與信任:E.g. 指
紋、攝影機、死刑、分級辦法。
二、法律為何無力作為自由基地?
1.前現代的社會法律觀
财
建構在現代性論述的自由、法治、權利義務關係,對多數
習於前現代思考(Rule by Men, 宮廷思考、政治動機揣
測、紅包、法律純粹是政治工具…)的台灣一般民眾,依
然很陌生。
2.欠缺強力之自由或基進論述
a.形式主義空洞論述(代表民選、法律保留、司法審
查、比例原則…)僅對前現代的老威權主義有批判
力
b.因此,台灣的憲政主義無力挑戰國族主義的惡質面
向,「鞏固國權」仍重於「保障民權」(看看入出
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條例對婚姻移民有多苛。此
外,行政院訴願會居然認為台籍配偶對大陸配偶是
否來台,僅有「事實上利害關係」!)
c.「法治國家」無能揭露多數暴力、資本暴力(e.g. 警
察介入勞資糾紛,一定幫資方「維持社會秩序」)、
社會暴力等無形壓迫
3.現代科舉體制收編、擠壓了法律的批判面向
a.低錄取率的律師司法官考試—考上前只能一心啃
書,考上後驕其妻妾…無心從事社運、批判、改革
等無聊事情
b.律師人數少—僅擔任(台灣)傳統律師工作,沒有
將社會鬥爭充分法律化的誘因
c.掌握國家考試的人,取得重大槓桿—控制下的法律
思想(意識型態),欠缺批判,甚至也欠缺創意與
挑戰力。
4.政治與經濟霸權輕易收編法律資源—鞏固霸權的循環
财 法律是如此重要的社會控制工具,它體現也建構社會價
值。因此當然是威權(企業、國家機器、社會多數)收編
的對象,法律人也有著太多的誘惑向威權臣服。(言詞慷
慨激昂,自認自由主義的法律人,很快很多地成為體制的
「夥伴」,卻少有投入、參與—而非「指導」—社運)
三、反抗的契機—拒絕收編的無厘頭
1.近乎虛無,拒絕權威的新生代(e.g. 政大學生髒話記過事件、
反髮禁連結嗆聲、反分級)
2.易近的反抗連結網路(e.g. internet, NGOs)
3.殘餘、門面的自由人權論述(e.g. 呂秀蓮也反捺指紋、台北市
亦設立人權委員會)
4.無厘頭的大法官與立法院(最難預測的機關,往往是趁隙顛覆的
契機)
5.邊緣被壓迫團體的反抗結盟—自由永遠是非主流爭出來的
這個論壇的引爆點是「捺指紋」事件。活動主旨是這樣寫的(初稿是我的手筆,再經過主辦單位潤飾):
"自由、人權,是台灣人民爭取多少年的夢想。然而,「民主化」雖然成果斐然,近年來涉及人權的爭議事件卻層出不窮,讓我們懷疑自由社會是否已與台灣漸行漸遠。自由與人權,真的是台灣人民珍視的價值嗎?
宣稱人權立國的政府,能夠輕易地挾「主流民意」,強迫全民奉獻自己的身體特徵—指紋;可以頂著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搜索新聞媒體,而無視新聞自由與比例原則;訂定舉世罕見嚴苛的出版品分級辦法,用少數人的「身心健康」標準強加於全體青少年甚至成年讀者的心靈;傲慢地指摘遭歧視排拒多年的樂生療養院病患「妳們賠得起嗎?」;不顧人身自由、正當程序與國際公約,逕行把大批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的中國無證移民在「靖廬」囚禁經年;膽敢動用納稅人金錢,以責任最不透明的置入性行銷手段來為特定政見進行宣傳;選擇性地突襲臨檢同志轟趴,甚至與媒體共謀醜化他們的性傾向 ……
更令人寒心的是,廣大的公民群眾卻也往往漠視、默許政府的擴權,容許老大哥在妳我身邊恣意妄為而不以為意。滿街的監視攝影機,讓我們一舉一動都成為他人窺視的場景,這種超級警察國家的景象,卻居然也能號稱「民之所欲」?我們的「公民警覺」在哪兒?「自由」,真的能夠那麼輕易放棄嗎?當妳我都不能警惕自己自由的喪失,自然也會視剝奪他人自由,踐踏弱勢人權為必然。無怪乎媒體、法律與政府聯手,屢屢作賤女性、移民移工,以及其他的邊緣團體。
在這個人權與自由逐漸隱晦的時代,讓我們重新來反省,自由主義所珍惜的自由到底是什麼?怎樣保障個人的自主與自由?國家安全與政府的便利,優先於個人的權利嗎?為了建構一個珍惜多元,反對鎮壓,追求解放與自我實現的自由社會,我們要重新探討:自由主義的進步政治議程何在?"
當天參加發言的有錢永祥(主持人)、瞿海源、黃文雄、劉靜怡、李念祖、陳宜中跟我。有的著重在指紋事件,有的則是從指紋事件看到自由主義的衰敗(或從來沒有崛起?)劉靜怡在會前還悄悄跟我說:「看你的稿子似乎『火氣很大』」
她說的沒錯,愈寫愈火大而挫折。
***************
法西斯土壤中的自由主義根苗
我雖不敢高攀「學運世代」(或許,只是個街頭「插花者」甚或
「追隨者」吧),但卻是一個與「學運世代」年齡相近,也經常在1980s
後期走上街頭,並且閱讀那些熱血文字的人。當時,我深深以為,遊
行帶隊的那些人,慷慨陳詞的那些人,至少在大方向上面跟我是一致
的:我們都反對政府威權(不管是家長式的威權或是暴力的威權);
我們都質疑國族主義—至少不可以用國族信仰壓制言論自由與認同選
擇,也不可以用國族意識取代最起碼的理性決策。而且,更基本的觀
念是:我們都相信,自由與人權永遠應該是第一優先順位!
這個「大方向一致」的夢,很快就陸續破滅:原來並不存在「我
們」這個集合體。「我」跟「他們」是不一樣的。「他們」反的只是
國民黨威權,質疑的對象只是大中國國族主義,而「自由與人權」當
然還是第一順位—得先問「誰的人權與自由」,「你屬於『他們』嗎?」
所以,政治威權與國族主義依然存在,只是換了一張臉。自由與
人權,也依然為某些人所享有,但那些最需要自由人權的人,仍然沒
有自由人權。
作為一個在轉型時期被激起熱情,相信攻讀法律,尤其是憲法,
可以改變社會,能夠保障人權的法律人,我也往往為法律的無力以及
法律人的無情與無知所震撼。這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一、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
台灣的民主發展,其實並未循自由主義路徑發展。台灣的民主軌跡體
現了—
1.國族意識,而非受限制的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a.所以藍綠標籤那麼容易操縱民意
b.所以320公投玩得起來,其結果卻又被當廢物
c.對中國(合法或無證)移民毫不留情地歧視;處置
與靖廬待遇已經逾越最起碼人權容忍標準;對人蛇
「丟包」之慘狀毫不同情與自省
d.拿憲法當正當化工具:制憲、污名化現行憲法的論
述,遠比憲政主義流行
e.所以(部分,或許是多數?)獨派視侵害、限制兩
岸通婚為天經地義—即使至少有一造是「自由地區
人民」;統派則對六四、法輪功無動於衷,或至少
沈默以對。
2.反抗往往來自「彼可取而代之」的變天思想,而非制
度性的反省
a.她們(以前)可以,我(現在)為什麼不行?(正
名運動、粗糙的課程改革、限制新聞自由)
b.對同志、移民移工、原住民、樂生院病患、同志、
窮人的歧視與貶抑—享受歧視的快感
c.期待選皇帝而非總統—「變天」的用語跟期待;「不
應污衊元首」的說詞成天出現;支持方說什麼都是
對的(e.g. 任務型國代投票)
3.依賴、找尋、替代權威,而非反權威的個人主義
a.習於威權式教育(方法、環境、考試)的教師、家
長與整體社會(我有次參加台北市教育局的會議,
赫然聽到「名校」的校長說他排斥的不是學生人權
的個別內容,而是「學生人權」這個概念的本身—
談「人權」會造成校園對立。同次會議,我又聽到
「師長」們對「髮禁」的支持說詞—這樣才會好好
讀書,以及對「變形體罰」(站在校門口讀書)的
洋洋自得…真令人毛骨悚然)
b.將不安建立在對國家巨靈的崇拜與信任:E.g. 指
紋、攝影機、死刑、分級辦法。
二、法律為何無力作為自由基地?
1.前現代的社會法律觀
财
建構在現代性論述的自由、法治、權利義務關係,對多數
習於前現代思考(Rule by Men, 宮廷思考、政治動機揣
測、紅包、法律純粹是政治工具…)的台灣一般民眾,依
然很陌生。
2.欠缺強力之自由或基進論述
a.形式主義空洞論述(代表民選、法律保留、司法審
查、比例原則…)僅對前現代的老威權主義有批判
力
b.因此,台灣的憲政主義無力挑戰國族主義的惡質面
向,「鞏固國權」仍重於「保障民權」(看看入出
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條例對婚姻移民有多苛。此
外,行政院訴願會居然認為台籍配偶對大陸配偶是
否來台,僅有「事實上利害關係」!)
c.「法治國家」無能揭露多數暴力、資本暴力(e.g. 警
察介入勞資糾紛,一定幫資方「維持社會秩序」)、
社會暴力等無形壓迫
3.現代科舉體制收編、擠壓了法律的批判面向
a.低錄取率的律師司法官考試—考上前只能一心啃
書,考上後驕其妻妾…無心從事社運、批判、改革
等無聊事情
b.律師人數少—僅擔任(台灣)傳統律師工作,沒有
將社會鬥爭充分法律化的誘因
c.掌握國家考試的人,取得重大槓桿—控制下的法律
思想(意識型態),欠缺批判,甚至也欠缺創意與
挑戰力。
4.政治與經濟霸權輕易收編法律資源—鞏固霸權的循環
财 法律是如此重要的社會控制工具,它體現也建構社會價
值。因此當然是威權(企業、國家機器、社會多數)收編
的對象,法律人也有著太多的誘惑向威權臣服。(言詞慷
慨激昂,自認自由主義的法律人,很快很多地成為體制的
「夥伴」,卻少有投入、參與—而非「指導」—社運)
三、反抗的契機—拒絕收編的無厘頭
1.近乎虛無,拒絕權威的新生代(e.g. 政大學生髒話記過事件、
反髮禁連結嗆聲、反分級)
2.易近的反抗連結網路(e.g. internet, NGOs)
3.殘餘、門面的自由人權論述(e.g. 呂秀蓮也反捺指紋、台北市
亦設立人權委員會)
4.無厘頭的大法官與立法院(最難預測的機關,往往是趁隙顛覆的
契機)
5.邊緣被壓迫團體的反抗結盟—自由永遠是非主流爭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