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0 18:49:17布魯斯

一週四場研討會(一):the Made-Me-Mad 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

上週(12/22-12-28)連續參加四場研討會,其中三場要報告。真是破自己的紀錄。驀然回首,有些感覺還不錯,有的卻還真「不堪回首」呢。

第一場乃是最不知所云的「海峽兩岸法學學術研討會」。東吳邀請了一大票大陸法學者來台參訪並進行「學術研討會」。我們東吳專任老師們當然必須披掛上陣--尤其我們這種菜鳥。That's OK。我不排斥與大陸學者交流,這是不錯的機會。

可是研討會的過程,只讓我覺得斯文掃地,毫無價值,浪費人力精力與金錢。這種公關研討會如果不改進,以後我再也不參加了!

在「公法之研究」這一場次,我寫了約兩萬字,明修也差不多。大陸對口的兩個人報告起來卻完全不知所云。一個「我國行業協會自治的法治之維」,明明談的是相當具體的法律制度,結果引註與理論部分儘講些遠在天邊的洛克盧梭之類的東西,根本就是拿形而上學來治國用兵的錯誤示範。另一篇什麼「實踐環節在法學教育中的作用」,本來還以為會聽到什麼pragmatism之類的東西。結果只是一篇「院長訓話」之流的直覺感想。兩篇報告的素質連大學生都不如!真覺得自己這麼辛苦寫東西犯賤,何苦來哉?

更誇張的是沒有「評論」也沒有「與談」。就算想就這淺淺的文章作點兒交流,也做不到。這種研討會,有何「兩岸學術『交流』」可言?

並不是說大陸學者一定差,而是主辦單位的心態可議:如果是「學術」研討會,怎麼會沒有具體的主題?怎麼會沒有提早交稿以供交流對話?怎麼會沒有評論或與談?1998年由政大主辦並出版的一個兩岸行政法學研討會論文集,就十分地有水準,一看就知道題目、發表人、評論人、與談人都經過學術上的安排。台灣的「行政處分」與大陸的「具體行政行為」,就因此有許多可以比較的方向。反之,咱們東吳辦了這麼多年,這麼多屆的海峽兩岸研討會,也「印行」了許多巨冊論文集,試問有幾篇能看?被人家引用的機率是多少?真的,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

你認真看待學術這件事,人家就會認真處理。你自己要隨隨便便,那人家也不當你是老幾。糟蹋自己的聲譽,糟蹋學者的認真成果,糟蹋寶貴的經費,搞出一些不知所云,結果與行為均無價值的大拜拜。實是令人憤怒!

【照片為母校IU law-Blooomington法學院高五層樓之圖書館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