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04 01:06:00威利

教育話題:國中少女懷孕激增3.5倍

調查指國中少女懷孕85至89年止激增3.5倍
http://tw.news.yahoo.com/2003/12/25/leisure/cna/4443630.html
2003年12月25日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五日電)根據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國中少女懷孕事件,從八十五年到八十九年止,激增三點五倍,而班級導師則是國高中時期懷孕的青少女最常求助的對象。

  由勵馨基金會舉辦的北中南東各區探討「校園中懷孕少女」研討會今天在師大綜合大樓舉行,記者會中公布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護理系講師李德芬在民國九十年針對全國一千零三十六所高中職專科學校所進行的研究報告。

  研究指出,自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為止,國中生發生未成年懷孕比例逐年激增,由百分之零點四增至百分之一點四,其中高達六百多所學校處理過未成年懷孕少女問題。

  至於未成年懷孕少女事後的處置方式,仍以選擇「墮胎」者最多,占百分之四十八,其次是「結婚生子」,占百分之二十八。

  報告中指出,導致未成年未婚懷孕的主因常是「欠缺有效的避孕措施」、「尋求愛與安全感」、「成年男友的引誘與要求」、「親子關係不佳」以及「錯誤的性知識與迷思」等,而國中生以「親子關係不佳」為主要因素,高中職學生則以「欠缺說不的社交技巧」為重要因素。

  關於未成年懷孕少女的受教權益方面,報告指出,「被迫離校」、「自願休學」、「中輟」的學生占百分之四十九。而懷孕的少女是否會回到校園中,與外在環境的支持與否有極大關連,包括:女性不宜唸太多書、有無家人協助帶孩子、有無經濟能力請褓母等因素都可能影響懷孕少女能否回到校園中。

  勵馨基金會指出,根據幾次研討會的經驗發現,曾有學校老師表示,處理未成年懷孕事件時,常有強烈的心理衝突,很想替學生保密,卻又擔心因未及時通報而觸犯法律;對於未婚懷孕的學生,因顧及學生隱私,擔心未來職務交接時無法保密,所以多未建檔,若存有紀錄也多以「身體不適」、「異性交往問題」、「因故需長期在家療養」等字眼表達。而老師為了取信於學生,常處於告知家長與否的兩難情境。9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