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福豐國中學生法律常識宣導(十五)吸毒的下場
☆案例宣導一「吸毒毀人一生」:
剛開學,讀八年級的大安趁假日邀同學阿明、阿建等人出遊。有人提議去網咖,阿建否決了:「我們來點新鮮的吧!到大安家開轟趴如何?」大安連忙拒絕:「不行,現在剛好有親戚住我家。」
阿明另出主意:「不然,去汽車旅館好了,那裡可以唱歌。對了!我還帶了新奇的玩意兒,讓你們開開眼界!」於是,一夥人到了汽車旅館,並爭相唱起卡拉OK。
這時,阿明取出了一個透明的塑膠袋,神祕的說:「想不想試試當神仙的滋味?」只見他用一根像吸管一樣的東西,朝塑膠袋裡的白色粉末猛吸一口,之後神情飄飄然的躺在床上。
忽然,門口傳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警察臨檢!」服務生領著警察進來了。阿明急得想躲到床下,卻被眼尖的警察一把拉住:「別躲了!拿出身分證!」警察又瞥見枕頭上的塑膠袋,聞了聞問:「這是誰的?」大夥兒紛紛搖頭,只有阿明一臉心虛。
警察問阿明:「你是不是在吸毒?」眼看人贓俱獲,沒法狡賴,阿明只好認了。
阿明一群人被帶到警察局,採取尿液送驗。作完筆錄後,阿明因為是現行犯,被移送地檢署,其餘的人則被父母領回家。
☆法律小教室:請問阿明犯了什麼罪?
阿明吸的白色粉末,不論是海洛因或是安非他命,都具有成癮性、濫用性,是對社會構成危害的毒品,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的第一級、第二級毒品。
假設阿明施用的是海洛因,那麼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設阿明施用的是安非他命,那麼依據同條例第二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阿明究竟是施用海洛因,還是安非他命,都已觸犯了施用毒品罪。不論毒品屬於誰,沒用完的毒品會被警察查扣,並依據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律沒收、銷毀。
阿明如果免費提供毒品給同學吸食,那麼阿明又觸犯轉讓毒品罪,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及第二項規定:「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文/陳正芬(現職為主任檢察官)】
☆心靈維他命【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吸毒、染上毒癮的可怕之處在哪裡,你知道嗎?年少時,與朋友一同遊玩,享受青春歲月,多麼愜意!不過,若是使用毒品助興,或者因為一時好奇而吸食,就會使生命變調,不斷發作的毒癮不僅殘害身心,也會令人失去理性,斷送人生大好前程!
☆案例宣導二98.05.06立院三讀通過:持有3、4級毒品須負刑責也要處罰金參加講習
【自由電子報/記者曾韋禎、項程鎮/台北報導】
未來毒販不能再以「拉K無罪」誘使青少年吸毒!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新增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罪責,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除應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並應接受4到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修正案並增列「窩裡反條款」,毒犯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新修條文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刑責,並對持有四類毒品的數量、刑責做出明確規範。原未科處刑責的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行為,也新增刑責,分別處以徒刑及併科罰金。
為輔導勒戒者能與社會接軌,新增條文規定,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者,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法務部官員指出,立院決議2個月內要成立毒品危害講習處所及制定相關程序,法務部將儘快與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協調;至於講習處所,有檢察官認為可能以衛生所較合適,因各鄉鎮都有衛生所,管區警力也方便就近支援戒護。
☆案例宣導三「大炳3吸毒 難逃牢獄之災」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北縣報導╱2010.04.13】
藝人大炳(余炳賢),12日第三度吸毒被逮,經過檢警18小時的偵訊後,深夜3萬元交保,大炳交保走出法院,自慚形穢,數度哽咽,叫大家不要再相信他了。
藝人大炳昨天再度因為吸毒被捕,檢方為了釐清是否毒染演藝圈,特別詢問大炳「有沒有別的藝人吸毒?」但大炳說,二次吸毒後,他與演藝圈幾乎斷絕聯繫,由於大炳是累犯,這次恐難逃牢獄之災。
檢方昨晚偵訊過後命大炳以3萬元交保,至於藥頭劉昌志與其女友吳芝香則被檢方聲請羈押,板院凌晨裁定劉昌志羈押,而吳芝香則以2萬5000元交保。
據查,在大炳房間起出的海洛因,應是大炳友人李光智吸食,大炳也否認吸食海洛因。檢警起碼在兩周前就鎖定大炳涉案,為了人贓俱獲,持續監控到昨天凌晨確認大炳及藥頭在家才動手。
大炳第一次吸毒被逮是在2007年的2月,當時在薇閣汽車旅館吸安,他說是為了減肥,第二次2009年4月又被抓,他哭求大家再給他一次機會,這次被抓,是3年以來的第三次,除了安非他命,竟然還有一級毒品海洛因。
儘管大炳否認吸食海洛因,只承認吸食安非他命,但若將來驗尿報告出爐,大炳被驗出吸食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法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若大炳只吸食安非他命,依照實務法官通常會判處6月以下的刑期,但由於大炳是累犯,這次若判刑會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因此法官很有可能會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讓大炳入獄服刑。
99.05.24福豐國中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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