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婚姻」說帖.滑坡理論(華文、台文對照)
(華文)
「如果說,同性戀有人權,多夫多妻愛好者就沒有人權嗎?如果同性戀者能夠結婚,是不是也要讓多夫多妻制合法?這樣下去豈不是沒完沒了。」這是某一種反對同性戀婚姻義正辭嚴的論述。
這樣的推論法,稱做「滑坡理論」(the slippery slope)。採取的論點是,若A則B,若B則C,最終一發不可收拾。先把同性戀婚姻和多夫多妻混為一談,再設論「如果同性戀不能依法結婚違反人權,多夫多妻不合法也違反人權。」不過,我們站在公義與愛的立場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人,氣和理直,站穩腳步,又怎麼會怕滑坡呢?
對於這樣的推論,如何反駁呢?首先要思考的問題是,「同性戀婚姻和多夫多妻,是同一種性質的問題嗎?」
答復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有的理解是,在台灣,同性戀得以結婚,不是一種使之「合法化」的舉措。它原來就沒有「違法」,原初的狀態是「無法可循」。而多夫多妻制若獲得認可,就是一種「合法化」的舉措,因為它原來「違法」。如此,可以發現,這兩件事,原初的法律地位已經不一樣。
舉例而言,同性戀者訴求「讓我得以依法結婚」,而多夫多妻愛好者訴求「結婚,很好,但是只有一個配偶,我們覺得不夠」。這樣的對比愈發可以顯現,前一個問題是「可否結婚」,後一個問題是「怎麼結婚」。
問題的性質既然各異,其解決的方法又豈可非要兩相對照呢!這樣的問題,關鍵顯然不在於「人權」,而在於「正義」與「公平」。
「婚姻」不是一種單一的權利,伴隨著它,會有財產、醫療、繼承⋯種種權利產生;亦即,有一些權利是通過婚姻才能享有的。如果同性戀者不能依法結婚,也就代表着社會上有一群人無法通過婚姻享有它所衍生的權利。而這就是不公平,這就是不正義。致使一男一女,異性戀的婚姻變成一個不義的體制。於是它需要翻新,使所有人,無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都能夠和相愛的人依法結為配偶,也使正義得以完全。同性戀婚姻,是一種正義的追求。
不過,當所有人既已能夠依法結婚,卻有人進而要求多人配偶,這是符合正義的嗎?如果多夫多妻制合法,社會上出現兩人結合的配偶、三人結合的配偶、五人結合的配偶,甚至多到數不清人結合的配偶,前述婚姻所衍生的權利,還是對所有人公平的嗎?舉例來說,有人在薪資上享受五個配偶加給,有人享受兩個配偶加給,有人只有一個配偶加給,就是再顯明不過的不公平,不正義。於是,可以說,多夫多妻的訴求,是在既已平等、正義的基礎上,要求不正義。
一個是在向不正義要求正義,一個是立基於正義卻要求不正義,斷然沒有一概而論的道理。同性戀婚姻,當然要透過修法使之法制化,因為若不接納它,就是不正義。同時,必須也使多夫多妻合法的推論則毫無道理,因為果若接納,就是不正義。
若以「滑坡」作為比喻,「若同性戀者得以結婚,則多夫多妻也要合法」這樣的論述,正是「從正義滑落至不正義」無誤。以滑坡理論拒斥同性戀婚姻的人,看似說得頭頭是道,而立論邏輯卻經不起檢驗,恐怕也是居心叵測。
(台文)
「假使講同性戀愛有人權,意愛欲濟濟翁婿、濟濟妻室--ê儂,kám無人權?設使同性戀會當結連理,多夫多妻嘛著愛合法,m̄-to̍h無了時?」有儂án-ne分拆[hun-thiah],怹teh反對同性戀婚姻,是即个因由。
這號做「趨崎理論」[tshu-kiā lí-lūn](the slippery slope)。意思講一个牽一个,致到不可收拾[put-khó-siu-si̍p]。Kā同性戀婚姻kap多夫多妻縛[pa̍k]做伙,講「設使同性戀袂當結婚違背人權,多夫多妻無合法仝款違背人權。」總是,咱phôo-thánn同性戀婚姻,根基若徛有在[tsāi],tō毋驚hông捒落[sak-loh]趨崎。
即款議論,怎樣批駁[phue-pok]?咱頭起先著愛思想,「同性戀婚姻kap多夫多妻,kám仝款性質--ê問題?」
答復[tap-ho̍k]進前,代先愛了解:Tī台灣即个國家,同性戀結婚,毋是一个「合法化」--ê動作。伊原底毋是「違法」,伊本元「無法通(照teh)行」。多夫多妻若會行得,就是「合法化」--ê動作,因為伊起初「違法」。Án-ne就看會著,即兩層事,法律地位生成[senn-sîng]無仝。
譬喻[phì-jū]來講,同性戀訴求「hōo我遵照法律結婚」,意愛多夫多妻--ê儂講,「結婚,不止好;總是,『匹配』[phit-phuè]孤一个無夠額[bô-kàu-gia̍h]--lah!」Án-ne就ná顯然,一个是問題是「kám會當結連理」,猶一个是「欲怎樣來結連理」。
問題性質無仝,破解[phuà-kái]哪會當硬額[ngē-gia̍h]相遵照--leh!開破即个問題,生死門[senn-sí-mn̂g]不在tī「人權」,在tī「正義」kap「公平」。
「婚姻」毋是孤一種權利,猶閣有財產、醫療、繼承…種種權利綴牢--leh;意思講,著愛結婚,遮ê權利才享受會著。同性戀者若無通依法來結連理,就是社會上現現一陣儂,無通透過結婚,享受綴咧婚姻來--ê權利。這就是無公平,就是無正義。致到限制tī一男一女,異性戀--ê婚姻體制,變做無正義--ê體制。Án-ne就需要更新,hōo逐家儂,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無論,攏會當kap相疼ê儂匹配,來成全正義。同性戀婚姻,是咧要求正義。
總是,既然逐家儂攏會當結婚,若有儂欲要求較濟一个匹配,kám符合正義?設使多夫多妻合法,社會上出現兩儂--ê匹配、三儂--ê匹配、五儂--ê匹配,甚至儂濟袂赴算數[sǹg-siàu]--ê匹配,頭前所講,綴咧婚姻來--ê權利,kám有對逐家儂攏公平?譬喻來講,有儂享受五个匹偶[phit-ngóo]--ê月俸加給[ge̍h-hōng ka-kip],有儂享受兩个匹偶--ê月俸加給,有儂kan-na孤一个,如此,就是顯然無公平,顯然無正義。所以講,多夫多妻即款要求,是徛既然平等、正義--ê基礎,咧要求無正義。
一个向[ǹg]無正義要求正義,猶一个徛tī正義要求無正義,斷斷無應當縛做伙。著愛修法hōo同性戀會當依法結連理,因為無接納tō無正義。同齊時,袂當允准多夫多妻,因為接納tō無正義。
提「趨崎理論」--ê譬喻來講,論講要求同性戀婚姻,嘛著愛允准多夫多妻,的確是「位正義趨落去無正義。」掠趨崎理論阻擋同性戀婚姻--ê儂,一支喙烏蕊蕊[oo-luí-luí],講話攏無的實[tik-si̍t],心肝扑算嘛無kah偌清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