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防爆門設計標準之演譯
防爆門由門板、鉸鍊(hinge)門閂(latch)及氣密條等組合。其中鉸鍊為門板之轉動軸承。而門閂能使門板與牆壁不分離。
目前國軍在採購防爆門時,大多由國外或國內廠商根據軍方需求而訂作,若軍方之設計需求不明確,且未訂定驗收標準,則容易遭廠商控制。所取得之防爆門可能也無法確認其防護等級,或操作與保養不易,造成使用單位不滿意,也可能影響國軍戰力。
在設計方面之資料中,最早之防爆門設計主要以John M.Biggs 在1964年所提出之近似設計法為依據,其將防爆門以板降伏線理論求其極限承載力,再將門體以單一自由度模擬,以評估門體是否能抵抗爆壓,但並未定義防護等級。
而因此為確保軍方所採購之防爆門,的確符合國軍需求,目前採用之防爆門設計標準為1900年版美國陸軍TM5-1300規範,將防爆門等級分為四等,惟規範僅將門體簡化為版元素,以靜態均佈壓力作用下,計算門之極限承載力,再以單一自由度模擬門體之動力行為,計算門體所需之韌性,但並未探討零配件之受力情形及其設計基準。
國內對防爆門之研究最早於1997年開始以美軍1990年版TM5-1300手冊為依據,對防爆門進行設計(嵩洋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之大肚山營區防爆門),但未探討零配件之設計。
國防大學在2001年與2002年分別對國軍二件防爆門設計案(嵩洋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所負責之3050案與鵬園B814案)與防爆門專業廠商進行研究改良,雖仍以美軍1990年版TM5-1300手冊為依據,但已進一步探討了零配件之設計與安裝方式的確大大影響防爆門之防護功能及使用單位日後的操作與維修。
-本文部份內容引用國防大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