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4 00:27:33給吸血鬼的情歌

【5566被扁事件】因牛蛙而受罰

【5566被扁事件】因牛蛙而受罰
今日傳出台灣偶像團體「5566」所主持的節目因涉及「虐待動物」,而遭「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之重罰。
「危機就是轉機。」個人認為「5566」也無須哭喊「冤枉」,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理當有義務去知悉中華民國的法規,以及遵守之。所以,這正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教育。」教育著每一個國民都應當去知悉和遵守我們的法律!
煩請「5566」妄自菲薄地「自認倒楣」這僅僅是他們的「機會教育」而已!「風行草偃」,偶像之「魅力」以及「影響力」之無遠弗屆,或許是偶像自身無法體認的吧!?
所以,「5566」何不對此事件「公開道歉」以及「承認錯誤」。「道歉」和「錯誤」並不可恥,教人不齒的卻是「一錯再錯」的「累犯」啊!
除此之外,「5566」更可以藉此呼籲社會大眾,甚者是喜愛「5566」的「粉絲」要去愛護動物,並且謹記在心:「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此一來,不正可「扭轉乾坤」地為「5566」自己攢得「美名」呼?!
另外,我強烈建議「孫董」要求「5566」應當做件「公益事件」為該「錯誤示範」而彌補!既因涉及「虐待動物」,何不就以「認養『植物』」作為補償?例如:社區公園之認養,行道樹之認養等等。而且,除了「認養」之動作之外,最好是能夠「撥空」進行實際的「認養行為」!好比說是發動「5566粉絲」一起為綠化環境而動,偶像和「粉絲」齊心為社區、生活環境小小盡責,綠化或美化環境等等。這麼一來,不但錯誤事件得以轉換「為公益效力」,又得以拉近偶像與「粉絲」之間的距離。
最重要的是,偶像又為這個社會盡到了「正循環」的教育以及「進步」啊!

2004/09/23

備註:
(一) 也許就從「新竹縣」開始吧!畢竟,事件是發生在「新竹縣」地區!
(二) 何以是由「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開罰呢?詳見「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後段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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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pchome.com.tw/entertainment/chinatimes/20040923/index-20040923145226240300.html

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M00600306

動物保護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M006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