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30 07:13:33那拉

誰來告我

Aug. 5, 2004
昨天收到我第一張法院傳票
我以前的房東那家公司寄來的...........
因為他還以為我還住在他的公寓然後沒付租金
殊不知我一個多月前就搬走了
有這樣的誤會是因為Leasing Manager沒有跟房東公司溝通好
而我當初該做的事像搬家兩個月前的書面及電話通知
整理公寓,交鑰匙,通通都做了
沒想到還是差點被傳去法庭
幸好我保有我的Lease的COPY證明我的Lease一個月前就到期
我的leasing manager跟鄰居都可以證明我的搬出
沒有釀成需要請假上法庭的悲劇
也幸好平時跟我一個律師朋友還不錯
她給了我很多建議,而我也打了很多通電話請教數個人之後
這件事算順利解決原本真的是有點緊張想說真是雖........
甚麼都弄得好好的還被告........
不然也來告他個三十天內沒退我Deposit好了
誰叫房東害我神經緊繃了一整天What a day...........

Aug. 7, 2004
那天房東公司說他們已經DISMISS我的CASE
不過很難說會不會有律師為了不讓我出席法庭或回信解釋
而說他們已經DISMISS我的CASE
我請我的朋友Henny (passed Ohio bar)幫我查了一下,
結果我的CASE在電腦資料庫裡還是在
所以為求保險,我決定還是按照法院給我的指示,
花時間回信針對房東公司對我的Complaint
(他們Complaint 我不搬出去又不繳房租)
寫了解釋正式規格的回信裡我解釋了我的狀況,
說明我早已經不住在那間公寓了,
同時所有該處理的交接手續都已辦好,
所以沒有事實根據來complain我回函裡順便警告房東公司,
他們已經超過三十天沒退我的DEPOSIT$600元,所以該付DELAY的利息
Henny幫我看了一次,我就寄出去給法院並傳真給對方律師跟房東了
房東公司收到我的傳真後,緊張的打電話給我,
說真正的Property Owner正在查帳,會儘速給我一個答案,
並告訴我他們半個月前已經把那個Leasing Manager給fire了,
恩,其實他們要fire誰,並不關我的事,
有時間來告我,卻沒時間去看一下他的Property裡面有沒有住人.........
Henny告訴我,沒有根據事實的告訴甚至會讓那個律師掉執照
我要繼續等等看最後會是怎麼樣勒?
Henny說,情況是有利於我,我甚至可以counterclaim,
所以我想case應該會圓滿結束的

One Week Later .....

I got my deposit back!
And it is 1.7x of what I put in....
The landlord wrote and called to apologize for the confusion.
So I guess I am fine now.... fortuna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