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0 12:34:12Jenny
該給棍子還是胡蘿蔔?
好喝的水果茶
日前收到了一封 ”天下叢書電子報”, 主旨為「瑞典,全世界第一個立法通過零體罰的國家」。內容是介紹一本天下出版的新書:『永遠的林格倫』。
林格倫在瑞典是一位地位崇高的童書作家,她從平凡的家庭主婦到家喻戶曉的童書寫作者,再到捍衛社會公義的鬥士,一生傳奇精彩。她於2002年在家安詳辭世,畢生著作汗牛充棟,據說可蓋三座艾菲爾鐵塔,更可環繞地球足足五圈之多。林格倫於1978年獲頒德國極有聲望的「出版協會和平獎」,並在頒獎典裡上發表了一篇“絕不施暴”的講演。
我雖未拜讀此書,但流覽了電子報的書摘之後即被林格倫的教養觀點深深打動。我一向不贊同對孩子體罰,而我也幾乎沒打過我的小孩《註》,且我也一向認為管教小孩要以有用及對的方法。小孩犯錯時要讓他知道錯在哪裡?何以犯錯?並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且以剝奪他所喜好的事物(如玩具、點心或電玩等等)來取代打罵。倘若小孩不聽話就一昧地施以體罰,除非打了就有效,若沒有發揮管教的作用,小孩可能痛過就忘記了,也許下回還會再犯,那幹麻打小孩呢?下手太重自己手也會痛呢!
林格倫舉了一個例子:【事情發生在牧師娘剛為人母的時候,雖然那時代一般人折樹藤來鞭打孩子是司空見慣的事,但年輕的牧師娘並不贊成打孩子。直到有一天,她的孩子四、五歲時,做了一件讓她認為得給他有生以來第一頓教訓,她叫孩子自己到屋外找一根藤條回來,好讓她懲罰他。那小男孩出去了很久,當他回到家時一邊哭一邊跟她說: 「媽媽,我找不到一根藤條,但是這裡有顆石頭,你可以拿它丟我。」 那小男孩哭得很厲害,而就在那個時候,牧師娘立刻理解那稚子的想法,原來孩子所想的是「如果媽媽就是要傷害我,那麼最終她用什麼打我並沒有差別,石頭也可以。」牧師娘一想到這個,便把孩子擁入懷裡跟他一起哭泣。後來,牧師娘把石頭放在廚房的櫥櫃上好隨時警惕自己「絕不施暴」。】
記得曾看過有關研究犯罪心理學的文章,報告指出暴力犯罪者幾乎從小都是被家長打罵長大的,不然就是在學校慘遭同儕的霸凌。在他們心裡深深根植著一個觀念,就是一旦有人引起我的不悅,我就可以施以暴力行為加以反擊。因為在他們小時候就是如此,只要惹惱父母,就討來一頓打罵。
林格倫說:「在千年來持續的戰爭之後,是不是該是我們反省自己是不是人類與生具有某種毛病使得我們經常陷於暴力? 」是的。相信許多人都有此經驗,以前幼兒時期走路跌倒了,痛的哇哇大哭,大人們為了安撫小孩,會打地板並說:「都是地板害的,我打它!」幸好現今的教養觀念已改,許多年輕的新手父母都知道除了安慰因疼痛而哭泣的幼兒時,還要機會教育他走路時要小心,並且注意路況。遇到挫折時應該反求諸己,而不是責怪旁人。
林格倫也認為,孩子當然得尊重父母,但別忘了,大人也要尊重他們的孩子,而且不能濫用他們具有的優勢來駕馭孩子。孩子雖小,但一樣是可以講道理的,只要用他們聽得懂的話語。古有明訓:「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孩子當然需要管教,但嚴格的管教並不等於體罰。我們也曾看過,在公共場合孩子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因而無理取鬧,氣憤而又難堪的父母手一揮就往孩子身上打下去,並喝止他別再哭,但此時本來想藉由哭鬧來達成目的小孩卻因為身上的疼痛而哭的更大聲了……或許當孩子在假哭時就應當立即將他帶離現場以轉移注意力,或是告訴他只有在表現良好時才可能達成他的願望,或是和他約定等他完成某件事時才可以如願。但同時父母也得信守承諾,做不到的事就別答應,惟有在孩子面前建立了“威”嚴與“信”用,如此大人們的言行舉止對孩子才有“威信”。
林格倫在演講中提到:『 孩子早在幾歲時,社會規範就從身體上跟心理上違反了他們的意願,而對他們施以暴力呢? 多少孩子早就從他們愛的父母身上接受暴力的課程,而一代傳一代呢?』這的確可以從周遭生活經驗得到驗證。會對孩子施以體罰的父母總說:「我們小時候誰沒被爸媽打過?還不都是這樣長大的?」也許體罰文化之所以能“代代相傳”,為人父母者可是承受著不可抹滅的原罪。但願這樣的原罪,在未來能有被終止的一天!
《註》我承認也曾有一次被女兒的哭鬧而警告性的打了一下她的屁股,但真的沒用!最後我選擇暫且不理會她,告訴她等她不哭了,我才會應她的要求和她抱抱,而我也趁機緩和自己的情緒。這招果然驟效!
林格倫在瑞典是一位地位崇高的童書作家,她從平凡的家庭主婦到家喻戶曉的童書寫作者,再到捍衛社會公義的鬥士,一生傳奇精彩。她於2002年在家安詳辭世,畢生著作汗牛充棟,據說可蓋三座艾菲爾鐵塔,更可環繞地球足足五圈之多。林格倫於1978年獲頒德國極有聲望的「出版協會和平獎」,並在頒獎典裡上發表了一篇“絕不施暴”的講演。
我雖未拜讀此書,但流覽了電子報的書摘之後即被林格倫的教養觀點深深打動。我一向不贊同對孩子體罰,而我也幾乎沒打過我的小孩《註》,且我也一向認為管教小孩要以有用及對的方法。小孩犯錯時要讓他知道錯在哪裡?何以犯錯?並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且以剝奪他所喜好的事物(如玩具、點心或電玩等等)來取代打罵。倘若小孩不聽話就一昧地施以體罰,除非打了就有效,若沒有發揮管教的作用,小孩可能痛過就忘記了,也許下回還會再犯,那幹麻打小孩呢?下手太重自己手也會痛呢!
林格倫舉了一個例子:【事情發生在牧師娘剛為人母的時候,雖然那時代一般人折樹藤來鞭打孩子是司空見慣的事,但年輕的牧師娘並不贊成打孩子。直到有一天,她的孩子四、五歲時,做了一件讓她認為得給他有生以來第一頓教訓,她叫孩子自己到屋外找一根藤條回來,好讓她懲罰他。那小男孩出去了很久,當他回到家時一邊哭一邊跟她說: 「媽媽,我找不到一根藤條,但是這裡有顆石頭,你可以拿它丟我。」 那小男孩哭得很厲害,而就在那個時候,牧師娘立刻理解那稚子的想法,原來孩子所想的是「如果媽媽就是要傷害我,那麼最終她用什麼打我並沒有差別,石頭也可以。」牧師娘一想到這個,便把孩子擁入懷裡跟他一起哭泣。後來,牧師娘把石頭放在廚房的櫥櫃上好隨時警惕自己「絕不施暴」。】
記得曾看過有關研究犯罪心理學的文章,報告指出暴力犯罪者幾乎從小都是被家長打罵長大的,不然就是在學校慘遭同儕的霸凌。在他們心裡深深根植著一個觀念,就是一旦有人引起我的不悅,我就可以施以暴力行為加以反擊。因為在他們小時候就是如此,只要惹惱父母,就討來一頓打罵。
林格倫說:「在千年來持續的戰爭之後,是不是該是我們反省自己是不是人類與生具有某種毛病使得我們經常陷於暴力? 」是的。相信許多人都有此經驗,以前幼兒時期走路跌倒了,痛的哇哇大哭,大人們為了安撫小孩,會打地板並說:「都是地板害的,我打它!」幸好現今的教養觀念已改,許多年輕的新手父母都知道除了安慰因疼痛而哭泣的幼兒時,還要機會教育他走路時要小心,並且注意路況。遇到挫折時應該反求諸己,而不是責怪旁人。
林格倫也認為,孩子當然得尊重父母,但別忘了,大人也要尊重他們的孩子,而且不能濫用他們具有的優勢來駕馭孩子。孩子雖小,但一樣是可以講道理的,只要用他們聽得懂的話語。古有明訓:「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孩子當然需要管教,但嚴格的管教並不等於體罰。我們也曾看過,在公共場合孩子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因而無理取鬧,氣憤而又難堪的父母手一揮就往孩子身上打下去,並喝止他別再哭,但此時本來想藉由哭鬧來達成目的小孩卻因為身上的疼痛而哭的更大聲了……或許當孩子在假哭時就應當立即將他帶離現場以轉移注意力,或是告訴他只有在表現良好時才可能達成他的願望,或是和他約定等他完成某件事時才可以如願。但同時父母也得信守承諾,做不到的事就別答應,惟有在孩子面前建立了“威”嚴與“信”用,如此大人們的言行舉止對孩子才有“威信”。
林格倫在演講中提到:『 孩子早在幾歲時,社會規範就從身體上跟心理上違反了他們的意願,而對他們施以暴力呢? 多少孩子早就從他們愛的父母身上接受暴力的課程,而一代傳一代呢?』這的確可以從周遭生活經驗得到驗證。會對孩子施以體罰的父母總說:「我們小時候誰沒被爸媽打過?還不都是這樣長大的?」也許體罰文化之所以能“代代相傳”,為人父母者可是承受著不可抹滅的原罪。但願這樣的原罪,在未來能有被終止的一天!
《註》我承認也曾有一次被女兒的哭鬧而警告性的打了一下她的屁股,但真的沒用!最後我選擇暫且不理會她,告訴她等她不哭了,我才會應她的要求和她抱抱,而我也趁機緩和自己的情緒。這招果然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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