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16:16:38lawnet880880

車禍發生時,應把握的5要跟3不要

由於汽機車的數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總是難以避免。無論是自己開車,或是坐朋友的車出遊,遇到事故時,記牢以下的車禍處理的流程,保障自己的權益!

關鍵的「五個要」:

1.「要」報警

事故發生時,為確保雙方權益,務必通知警方處理。除了做各項必須的紀錄外,由警察機關開立的事故三聯單,也是申請保險理賠的必備資料。

2.「要」避免其它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後要避免阻礙交通,或造成更多危險。事故車應以雙黃燈告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約30至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提醒後方來車注意,避免追撞的發生。

3.「要」保留車禍現場

警方到現場時,除了做筆錄外,也會根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作為肇責比例的判斷依據,駕駛人應盡量保留車禍現場,以利警方採證。

但若車輛位置有可能妨礙交通,則可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以粉筆、噴漆或堅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再將車輛移動至安全處。若車輛無法行駛,則讓維持車輛原來位置,於安全處等候警方處理即可。

4.「要」確認紀錄資料

警方做的應訊筆錄、現場圖等資料,是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的重要參考依據,一定要確實核對,有疑問時要在現場立即提出,在檢查確認無誤後才能簽名,同時別忘了記下處理警員姓名(或代號)及其所屬單位,以備必要時聯繫之用

5.「要」聯絡保險公司

上述步驟完成後,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會依情況判斷是否派人前往協助處理。


除上述5要件外,還要注意以下「三個不」:

1.「不」在警方到達前,離開現場

無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在事故發生時若直接離開現場,可能會被對方指為肇事逃逸。同樣的,若是對方沒有停下來處理,而逕自離開現場,只要記下對方的車號、車型、顏色等等相關資料,便無須擔心求償無門。

2.「不」怕尋找現場目擊證人

由第三方視角紀錄的畫面,可能可以成為釐清肇事責任的客觀證據。所以事故發生時,可以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車號,以便必要時作為證人,或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3.「不」在肇責未定前私下和解

由於肇事責任的判定較為複雜,一般車主較難做出正確判斷,因此,在肇事責任未判定前,最好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日後的訴訟及保險權益。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222-7777  張貴如小姐


華誠律師網、大法網:http://www.lawnet.com.tw/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