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7 10:48:27lawnet880880

派遣工職災 派遣公司敗訴判全賠

派遣工在工作地發生意外,得由派遣公司負責職災賠償。

桃園某派遣公司指派A男子到飲料廠工作,A男維修機器時未關掉電源而被夾傷死亡,飲料廠事後要求派遣公司應負責賠償,但派遣公司不予理會,飲料廠只好先給付480萬元和解後,再對派遣公司提出法院訴訟,法院認定屬職業災害,判派遣公司全額賠償。

桃園地院調查,這家顧問公司和桃園知名飲料廠簽約提供派遣工服務,講好勞保、全民健保、勞退金和工作期間的職業災害,都由派遣公司負責處理及負擔賠償,這家公司後來派遣許姓男子到飲料廠工作。

3年前A工人在包裝作業時,因機器運轉不順,他未依規定關掉電源就到機器下方維修,結果被捲入夾傷,治療近1年後死亡。

事發後派遣公司置之不理,飲料廠只好先和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480萬元和解,再打官司向派遣公司索討。

法院審理時,派遣公司表示,事發後已付給家屬170多萬元,且飲料廠給家屬的是「補償金」,並非職災賠償,該起意外,派遣公司並無過失,不該由他們埋單。

法官以勞動派遣是派遣公司與勞工的勞動契約,勞工與被派遣單位並無直接契約關係,派遣勞工發生工作事故,經認定為職業災害,還是要由派遣公司負責。

法官檢視雙方契約,確認簽約時就明定工作期間發生職業災害或意外事故,賠償責任由派遣公司負擔,而且不管故意、過失或無過失,只要派遣工發生意外,都得由派遣公司埋單,因此判這家派遣公司要付這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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