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12:27:27 lawnet880880

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 延長為五年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

,分別明定被保險人的就業保險給付如果經過核定,保險單位應在十五

天內完成給付;如果逾期給付並可歸責於保險人,且逾期部分要加給利

息。

**請領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由現行兩年,修正延長為五年。**

**就業保險給付 逾15天加給利息。**

現行就業保險法雖保障勞工就業安全,但對於被保險人受到保險人延遲

給付時,卻沒有救濟辦法,因此立法院會通過修法提案。保險人與被保

險人之間必須公平對等。

另勞保條例修正後則明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將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比照公保從兩年延

長到五年。

勞保除了老年給付,其他如失能給付、生育給付等,均有請求權時效問題。

由於法令不溯及既往,未來新發生的給付案才適用請求權延長到五年的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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