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1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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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請求權時效 延長為五年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
,分別明定被保險人的就業保險給付如果經過核定,保險單位應在十五
天內完成給付;如果逾期給付並可歸責於保險人,且逾期部分要加給利
息。
**請領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由現行兩年,修正延長為五年。**
**就業保險給付 逾15天加給利息。**
現行就業保險法雖保障勞工就業安全,但對於被保險人受到保險人延遲
給付時,卻沒有救濟辦法,因此立法院會通過修法提案。保險人與被保
險人之間必須公平對等。
另勞保條例修正後則明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將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比照公保從兩年延
長到五年。
勞保除了老年給付,其他如失能給付、生育給付等,均有請求權時效問題。
由於法令不溯及既往,未來新發生的給付案才適用請求權延長到五年的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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