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七月份喧騰一時的花蓮女尼命案?
這個月輪我做家事調解,12/22下午有個調解庭,沒想到剛好跟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議庭撞期,咱們家三個法官開了一整個下午的庭,正是花蓮女尼命案這一件進行交互詰問。
偏偏那天的調解運氣不錯,成立了三件,找不到法官親自到庭簽名怎麼辦?我只好硬著頭皮進去合議庭裡三次,把筆錄拿給法官簽名。我也是進去後才發現,原來是花蓮女尼命案啊!!想當初案件一送進我們少家,我就看到了熱騰騰剛出爐的卷宗,女尼的陳屍現場照片我也看的一清二楚,那時心裡感到一陣難過,想著為什麼那位養女能下得了手?
不清楚這件是分少訴字還是少重訴字案件,只是這種殺人案件算是大案,加上又是社會矚目案件,整個庭的氣氛就是緊繃、嚴肅,裡面可以說擠滿了人。審判席上三個法官,公訴人跟辯護人共三個人,還有兩名被告,加上後面坐滿了雙方家屬,另外再多兩個法警,我一進門就只能站在角落了。總之進去三次就尷尬三次。每次進去我都要跟法官和庭務員點頭、搖頭、擠眉弄眼的溝通,因為在問案嘛,實在沒我開口的份。
原本兩名被告〈一男一女,男女朋友關係〉都是背對著我,但第三次進去我卻看到了男方的相貌,因為庭長正好問到男方有沒有什麼話要說,男方站起來表示懺悔,並且轉頭跟被害人家屬道歉〈這招是律師教的,因為說出來的辭彙根本不是17歲小孩會說的話〉,我怎麼看都覺得他是個乖乖牌的小男生,不像是心狠手辣會做出這種事情的人。
當然我有調解庭要開,法官把筆錄簽完我就得回去,調委跟當事人都在等哪,所以沒辦法在那邊看完全程。後來問了書記官那時開庭的情形,更想知道被告的殺人動機,沒想到書記官跟我說,那個小男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做出這樣的事情,直到現在,都像是坐在那看了一齣電影一樣。反倒是女方說了一句話:如果時間能重來,我不會犯下這種錯,我們可以推斷女生還有意識到自己為什麼犯案,犯了多大的錯。
本件已經訂期宣判了,少年案件完全不公開審理,所以外界不會知道何時宣判?少年的刑期多久?網路上是搜尋不到少年案件的判決的。哈!但是我會最先知道.......
如果是這樣,那麼犯案少年是否真的反悔,還是照律師教的來表演?我們真的能相信他有悔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