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8 19:09:37聖飛

發人深省

今天上強執(強制執行法)的時候,老師說了一段話,挺值得思考的。

他說他生平最痛恨性侵害犯和貪污犯,當初會唸法律,就是為了當法官和檢察官,勢必好好懲罰這些罪犯。
(跟我真是志同道合啊!我最痛恨這種性侵害的垃圾,要是有朝一日落在我手裡,那就...wait and see!)

他接著說,但是從他往上數九個學長姐,全都是當律師,每次吃飯總是不斷的說當律師有多爽多爽,工作自由收入又多。漸漸地,他慢慢轉移目標,覺得當律師也不錯。後來考上也開始執業了以後,不得不面對心中的掙扎,因為他曾經幫一個性侵害犯辯護,他知道那人的確有性侵害別人,還下了FM2,但卻替他打到無罪開釋。

當我聽到這裡時,我差點站起來拍桌子,幸好有忍住!我心裡不斷怒吼著,為什麼要幫這種垃圾?!為什麼!!

他又說,當他剛開始執業的時候,他發現不知道要怎麼寫某一份訴狀,因為依照法律依照法理,這些全都是錯的,是不能寫上去的。但是他的老闆對他說:「律師的職責不在管對或錯,而是在擾亂法官!」聽起來很低劣沒錯,但這似乎就是現實。


我早已看透這點,所以我從來不想當律師,甚至排斥。我總覺得,剛出道充滿正義感的律師,總有一天會被這社會的價值觀給污染,變成一個不折不扣的生意人!

如果有一天我也跟老師一樣,不幸成為一個律師,必須在掙扎中做個選擇,會不會違背自己的良心去做不該做的事?我現在的身分不是律師,可以大聲的說不會,但是一旦我成為律師,基於現實而不得不低頭時,我真的還能秉著自己的良心做事嗎?

遇到這問題,也只有兩條路走,一個是違背自己的良心,一個瀟灑的不幹了。要是你們,會選擇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