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2 04:20:20larson

新聞自由,怎能凌駕法律?

新聞自由,怎能凌駕法律?
推薦兩篇文章,讓習於美國文化薰陶的傳播界看看,美國人是怎樣"新聞檢查"的

不要一味說台灣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碰到事關"國家安全"和"司法正義"和"法律程序正義"的議題,美國法院照樣甘冒大不晦,讓記者啷鐺入獄

新聞自由並未凌駕法律

http://www.southnews.com.tw/newspaper/00/0271.htm

《紐約時報》記者拒透露新聞來源被收押

http://w1.southnews.com.tw/snews/newspaper/newspaper_00/0250.htm

知道嗎?原本"相當有骨氣","拒絕作証透露新聞來源"的記者米勒女士(Judith Miller),最後還是同意作証了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low/newsid_4290000/newsid_4296100/4296168.stm

何故?


一定有人會說,茱蒂絲.米勒是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沒有堅守記者信條和職業道德

但是,我們再回過頭,看看法院傳喚她的理由書,就會知道茱蒂絲並不是怕被關,最後才作出這種妥協--在了解她的被關判決前,必須先了解他拒絕作証的案件,到底是個啥,然後我們才能進一步評論

"CIA幹員普拉姆身分遭洩密案"

布希的白宮助理,身兼副總統前尼的幕僚長"速克達.利比",上星期遭聯邦大陪審團,以五項罪名起訴,理由是他將被列為"聯邦機密"的CIA幹員身分,透露給媒體專欄作家,公開在專欄中洩漏她的身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oct/29/today-int1.htm

我們要再問,身為白宮高級助理,權傾一時的利比,http://www.epochtimes.com.au/b5/5/10/29/n1101439.htm

把國家最高機密之一的情報員身分,洩漏給媒體,目的何在?

原因就在這名金髮碧眼,美艷的情報員之夫,同時也是職業外交官的威爾森,2003年寫過批評布希伊拉克政策的文章

http://www.epochtimes.com/b5/5/10/29/n1101266.htm

看到這裡,我們就不難理解,其實,以副總統錢尼為首的白宮幕僚群,試圖以洩漏普拉姆的身分,打擊他的丈夫,以遂行"辯護失敗的伊拉克政策"的目的

換句話說,這是一場赤裸裸的--迴護黨派利益的陰謀+政治鬥爭

迴護黨派利益,是因為布希在2004年尋求連任的選舉,"伊拉克問題"正是他的致命傷--而打擊政敵的手段,竟然是把他身為情報員的妻子的身分,在媒體上公然曝光

說是政治鬥爭,更是完全的正確--任何政權都不該洩漏"牽涉國家安全利益"的情報員身分(這是何等敏感的國安議題?),目的只為了自己的集團能連任成功,繼續掌權

米勒女士,作為一個還有國家觀念,正義意識的記者,當然必須在了解真相後,毅然放棄"記者"的職業守則,和法院合作

因為她了解,她必須先是一個"美國公民",然後才是一個記者,

也就是她了解到,必須先確保美國繼續存在的可能,然後她才能發揮作為一個記者"求真"的天職,針貶時弊,監督政府--

如果國家都不存在,或者面臨重大侵略和威脅,請問"記者"要幹嘛?人民"知的權利"有啥意義??

再者,繼續保護"新聞來源",根本沒有意義--因為這樣一來,她不過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為虎作倀,淪為政黨惡鬥的馬前卒

如果你作為一個記者,身處米勒的同樣處境,你會如何選擇??

陳水扁總統今天公開說,在他任內,"不會關閉任何一家媒體"

--很好,在國際視聽上,這樣講,似乎完全符合"民主國家"的常軌和規範,對台灣民主政治的鞏固,似乎很符合作為民主國家領袖的風範--

但是我們要呼籲陳水扁總統,也不要忘記您身為國家領導人,"三軍最高統帥"的身分--當國家安全遭受威脅時,您如何抉擇?

是要繼續"假仙",擺一個"民主先生"的身段,忘卻對"國家安危,國民安全"的承諾,還是"硬起來",拾回您作為"台灣之子"的guts?

被布希團隊惡整的前美國外交官威爾森(Valerie Plame Wilson),引用起訴"利比"的聯邦特別檢察官"費茲傑羅"說過的一句話:

"再有權的人,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請扁總統玩味再三,思考再三

(威爾森10月30號,在記者會上的原文如下)

Mr.Fitzgerald said the other day, very clearly, that no man however powerful is above the law.

同樣的,我們也要以這樣的"高道德標準",質疑TVBS的主管,編輯,記者,以及幕後的老闆:

請問,當這樣的新聞出現時,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039/00/0009.htm

你們為何不報導?不追究?不"發揮監督之責"?(並不是只有執政黨才該受監督,在野政治人物,甚至卸任的政客,都該是你們考核,追究的對象,不是嗎?)

說你們"選擇性的失憶",你們還不高興?

說你們"選擇性的辦案或選擇性的正義",你們還幾幾歪歪直跳腳?

說阿扁總統是"玩法"的人,總統府還不高興?

明明法律規定外資不准超過50%,http://w1.southnews.com.tw/snews/newspaper/newspaper_media/00/00067.htm

還"不關閉任何一家媒體"--即便確定為違法??

http://info.gio.gov.tw/FriendPrint.asp?ctNode=2039&xItem=15062&mp=3

Fuck you a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