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5 14:07:16賴瑞鳥

喬丹「快閃」的運動行銷學豈示



「籃球之神」喬丹台灣「快閃」事件,值得列入日後運動行銷教學課程中最經典的研究個案。

由運動行銷的定義「利用運動或是與運動相關的活動促銷商品或是服務」來看,其本質當然還是商業行為,偏偏運動行銷之所以能「迷」惑人心,係由於運動員展現出的超人成就以及運動精神觸動了球迷內心深處崇拜英雄的那絲渴望,因此,如何在「商業VS.運動精神」的決策天平之中求取最適點,就成了決定運動行銷結果成敗的大哉問,運動行銷學中著名的定律:「商業化痕跡愈明顯,消費者對於代言運動明星的信任程度就會跟著遞減」,講得就是這個概念。由是觀之,當耐吉精心策劃的卓越成長故與事光鮮亮麗舞台卻依舊掩蓋不住喬丹渾身漫體的銅臭味時,台灣球迷會信心崩盤自是意料中之事。

皆下來講得是運動行銷的戰術面層次。喬丹之所以被球迷奉為天神般景仰,是因為祂「不斷向人類的體能與精神極限挑戰,提供了我們茲以崇拜的偶像圖騰」,這也是耐吉自從於1997年將「喬丹品牌」(Jordan Brand)切割獨立販售以來始終強調的行銷主軸;冷調極簡的廣告風格、商品高價限量販售,輔以喬丹惜身如金的整合行銷手法,遂塑造出「喬丹品牌」今天超凡入聖的崇高地位。既然喬丹的形象是如此崇高與不可亟,台灣耐吉作為此一跨國行銷案的在地企劃與執行單位,事先就應該評估出喬丹「快閃」的可能性,並且以諸如「與神相遇,六十秒也不嫌短」的宣傳手法向球迷明確告知,塑造球星個人品牌時最忌諱形象紊亂,今天問題就出在台灣耐吉事前給了球迷太多遐想的空間,造成喬丹品牌在與消費者溝通時出現種種「不可欲」的雜訊,誤會由是產生。

當然我們也不能把責任全歸咎於台灣耐吉,喬丹要如何「快閃」?晚上要去哪家夜店找誰狂歡?依他們的層級恐怕並無權置喙,不過撼事既然發生,台灣耐吉應盡速圖思運用媒體澄清或回饋消費者等方式主動解決,把它當作是自我測試危機管理能力的好機會,若能展現專業機智、化解原本可能全面引爆的場面,反而可以讓危機變成轉機,甚至強化原先在業界的領先地位。

「客戶是永遠的老大」,所有運動行銷從業者都必須將這條金科玉律謹記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