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5 12:10:32羅倫斯

無聲吶喊



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暨委員諸公鈞鑒︰

貴院訴願委員會「院臺訴字第0980095576號決定書」敬悉。

檢視決定書事實部分,幾乎完全是唱和國防部,針對「眷管條例」相關法條所作之陳述,而對於民所提質疑有關︰

「公平正義原則?

「眷管條例之適法性?」

「訴願人失智是否屬不可抗力?」

「宣導時機是否適時適切?」

「國防部眷村改建進度延宕被糾正轉嫁榮眷問題?」

「法律上之信賴保護原則是否可追溯及既往問題?」

「有無配套措施及後續衍生問題?」

「榮眷被逐出眷舍之安置問題?」…等,

均未作正面之答覆及陳述,雖然本訴願案對委員來說事不關己,但希望貴會能拿出道德良知和魄力,究明真象察查國防部眷管單位有無違失,為民伸張正義維護權益,國防部眷管單位行事作為,早已為國軍同袍及眷屬所詬病,民不希望「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成為院內各部會的橡皮圖章而已。

不服本決定,雖然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憑小民隻手空拳,無異是以卵擊石,如何對抗得了擁有龐大行政資源及人力的國防部。以前扁政府時代,許多施政作為向為人民所詬病,期望馬總統執政後能氣象一新,希望不要再讓人民失望。雖然事務官不會隨政黨之輪替而更迭,但感情上應該還是有所選擇。

若以同理心換個角度,今天您遭逢此狀況,令堂被逐出居住五十餘年之眷舍,您將作何感想,又會如何處置?希望此箋不是狗吠火車,能為後繼者挽回一些頹勢,於願足矣!敬祈

鈞安

 

                     訴願人︰羅○○

                     代理人︰羅○○  謹上

名詞解釋︰

官官相護︰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覆民眾訴願決定書…

「訴願人為無理由,訴願駁回。」

官樣文章︰典型範例—行政院秘書處回民眾陳情函回覆…

先生您好:

  來信收悉,有關羅○○君因申請承受原眷戶權益事件,不服國防部國政眷服字第0980007391號書函提起訴願一案,台端為羅○○君之訴願代理人,該案業經本院作成981021日院臺訴字第0980095576號決定訴願駁回在案,如不服本院前開決定,請具狀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院秘書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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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媽媽 2013-05-18 08:05:48

急需要您的幫助\我們家也有類似問題\家父快90高齡 \訴願書內容無人可幫忙\請律師有經濟困難\\時間有緊迫\

版主回應
人民對政府公權的請求時效 由於陳長文條款 已由五年延長為十年 現在只待總統明令公布 屆時直接向眷管單位申訴即可... 2013-05-20 12:34:50
企鵝媽媽 2013-05-18 08:03:52

急需要您的幫助\我們家也有類似問題\家父快90高齡 \訴願書內容無人可幫忙\請律師有經濟困難\\時間有緊迫\

冷眼觀大千 2011-02-28 20:51:18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應該是任務編組,可能由各部會派員,再聘請社會若干所謂「公正賢達」人士組成,各部會代表當然是水幫魚魚幫水,而外聘人士當然也有支薪或車馬費,怎可能胳臂往外彎,所以「訴願」官司顯有勝訴的,莫怪您有「狗吠火車」之嘆,是可想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