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1 02:11:05伏特加

九歌200萬小說獎 再度徵件


【一、宗旨】
九歌出版社再度以海內外華文最高獎金200萬元,鼓勵文學創作,而題材、形式具有獨創性及可讀性長篇小說。

【二、對象】
海內外華人均可應徵,唯須以中文寫作,每人限一部。

【三、作品】
1、作品字數在10萬字至15萬字之間,並且從未曾在國內外各類媒介發表(包括報刊雜誌以及各種電子出版形式)。
2、應徵作品故事需完整而獨立,系列作品中的一集或短篇、中篇串連而成者,以及參加九歌30第一次徵文未入選和已獲其他文化單位獎助而未出版者均不符合徵文規定。

【四、收件、截稿日期】
自本辦法公布日起,至民國九十九(2010)年六月三十日截稿(以郵戳為憑)。

【五、獎金】
經初審、複審再經作家學者選出決選入圍作品3~5名,並從中評選出首獎作品。給獎內容如下:
1、首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兩百萬元暨首獎獎座一座(必要時得並列首獎,平分獎金兩百萬元)。
2、其他決選入圍作者可獲入圍獎座一座。
3、所有決選入圍作品隨即由九歌出版社以徵文原件獨家永久出版,予以推廣。首獎作品不再支付版稅,其餘決選入圍作品預付百分之十版稅,並保證預付3000本。
4、本辦法公布後,主辦單位與參賽者均需依照規定不得任意變更。

【六、版權】
1、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宣傳事宜(含平面、網路、電子媒體),不另給付稿酬。
2、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委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代理所有版權事宜,包括授權拍攝電影、電視及簡體字出版,相關權利金作者獲百分之七十,主辦單位獲百分之三十。
3、首獎作品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所有作品,主辦單位得有優先出版權,依主辦單位慣例從優支付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

【七、揭曉時間】
經三級三審(約6個月左右)公布入圍名單,在入圍作品出版後,經最後決選再揭曉首獎,並舉行贈獎典禮。

【八、注意事項】
1、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其作品有冒名、抄襲或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者,即逕予取消資格公佈抄襲者姓名及地址,該作品作者並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及獎座。
2、凡經參加徵文,及視同接受本徵文辦法之各項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3、參加徵文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以A4規格之白紙,由左至右橫打,字級為12,以中文word6.0以上版本編寫,不加排版指令,但須加上頁碼,並以雙面列印。為方便作業,裝訂時請以長尾夾或訂書針固定成冊,無須膠裝。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稿。
4、應徵者不得在稿件上留姓名,請另以稿紙或以A4規格之白紙電腦打字,寫明真實姓名、可隨時聯絡之地址、電話(含機關、住宅)、E-mail帳號,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影印本,附於稿末,以便彌封及獲獎時聯絡(如有疑問,請電02-2577-6564轉23查詢)等,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九歌200萬小說獎徵件」。
5、來稿請寄至: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巷57弄40號。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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